原告张勇诉被告宜都绿叶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叶公司”被告武汉江城乐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城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戢运梅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4月13。
57
0
版权声明:
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原告张勇诉被告宜都绿叶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叶公司”被告武汉江城乐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城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戢运梅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4月13。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