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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发了征收的消息后
宝子们的吃瓜之魂熊熊燃烧
评论区有宝子说
这次自己终于蹭上了欧气
不过更多的小伙伴还没有接到好运
这次玉宇又去汇总了一下
一起来看看吧
济南高新区庄科安置区
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二期工程
征收冻结通告
济建征冻告字〔2022〕20号
济南高新区庄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科创城北一路西段和庄科南路东段规划红线范围(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为准,详见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市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2022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6日。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莱征补公告〔2022〕14号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郭家镇村、李家镇村、张高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口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 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 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莱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 口镇街道郭家镇村、李家镇村、张高庄村土地,位于 龙马河西路以西、鲁矿大道以北、莱城大道以东、规划木安街以南,总面积63.4971公顷,其中:
郭家镇村拟征收土地面积47.5233公顷,农用地23.9394公顷(耕地20.7241公顷、田坎0.0716公顷、坑塘水面0.0029公顷、其他园地0.0071公顷、其他林地2.5139公顷、乔木林地0.0825 公顷、设施农用地0.1458公顷、农村道路0.3915公顷),建设用地23.5839公顷(公路用地 0.9599公顷、农村宅基地22.6240公顷)。
李家镇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5.8820公顷,农用地6.3417公顷(耕地5.3430公顷、其他林地0.4446公顷,设施农用地0.3496公顷、农村道路0.2045公顷),建设用地9.5403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
张高庄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0918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0.0509公顷、其他林地 0.040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智造产业城建设涉及村(居)宅基、企业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规定进行包干补偿。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郭家镇村、李家镇村、张高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分别拨付到郭家镇村、李家镇村、张高庄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由莱芜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428.6848万元。由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郭家镇村、李家镇村、张高庄村村委会分别研究制定各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莱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莱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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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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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部、本地宝综合等
图源:摄图网、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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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潍坊滨城公有2022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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