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淄博公有政府债定融(淄博地方债)

余老师 245 0

经济导报讯 5月24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品质提升 走在前列”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德法介绍《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并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王俊红、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吕承强答记者问。

2022淄博公有政府债定融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国之大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德法表示,推进《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具体安排有四个方面:

全面实施“田长制”。指导区县尽快出台县级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由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一级田长,健全管理体系,建立“田长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确保今年6月底前各级田长全部到岗到位,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坚持数字赋能。进一步完善淄博市“田长云”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数字化监管的效率优势,助力各级田长“日常巡田”、“上报问题”、“派发任务”、“监督监管”等职责可量化可考评,实现“田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质的提升。

强化政策激励。根据《淄博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每年拿出1150万和35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激励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镇(街道)。将“田长制”落实情况列入市级耕地保护激励评价体系,进行量化记分,并作为推荐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区县的重要依据,充分激发基层耕地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答记者问

问题一:请问推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能给淄博市耕地保护工作带来哪些变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王俊红进行回答:全面推行田长制,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长牙齿”耕地保护硬措施,将给新时期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带来全面深刻的变化。

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全面建立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体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做到“谁的地、谁来管”,实现“寸寸耕地有人守”,将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淄博市“田长制”坚持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落实,充分利用耕地保护数字赋能成果,通过加强动态监测、过程管控,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格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是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要落实好的重要任务。推行“田长制”,通过基层田长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及时劝诫和制止,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田长报告,让上级有关部门较早了解和掌握情况,迅速采取行动,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切实做到保护耕地,夯实粮食生产根基。

问题二:实施“田长制”,能对淄博市粮食安全产生哪些影响?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吕承强进行回答:粮安天下,耕保为先。守牢“米袋子”离不开耕地。实施“田长制”,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落实好粮食安全战略部署,实现“碗碗要盛中国粮”产生重要影响。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国家政策已经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近年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出现耕作层破坏、撂荒、种植结构改变等问题冲击我市粮食生产根基。《方案》中明确将发现、处置耕地“非粮化”列为田长职责,保护责任下沉、一线化、源头化,有利于及时掌握粮食生产基础数据变化,实现粮食生产过程化分析,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面积。

强化高标准农田管护,提高粮食生产水平。高标准农田作为粮食生产的“主力军”,《方案》明确了田长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确保配套设施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同时通过“田长制”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将得到有效保护、监管,耕地位置、地力长期稳定,有利于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加强田间水、路、林、电等综合配套工程建设,保障粮食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问题三:为落实“田长制”,淄博市有哪些配套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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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王俊红进行回答:为确保“田长制”顺利实施,激发基层田长工作积极性、提升田长工作效率,我市采取多项措施支撑“田长制”落实落地。

出台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激发基层保护耕地热情。5月1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淄博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淄自然资发〔2022〕21号),明确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乡镇(街道)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市级奖励资金,由区县政府按照不低于70%比例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受激励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70%以上的资金用于辖区内承担具体耕地保护任务、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让“田长制”工作突出的地区得到实惠。同时奖励资金可用于“田长制”日常管理,促进“田长制”工作进一步提升,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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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数字赋能,助力田长高效管理。全面建立淄博市“田长云”管理平台,开发了PC端、手机APP、微信小程序三种模式,满足各级田长及其他民众需求,实现“田长制”智能化监管全覆盖,实现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巡查任务下发、审核及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功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早预警,使违法违规使用耕地问题发现在初始、遏制在萌芽。目前,“田长云”管理系统已被省厅列为数字赋能试点,不断优化完善,助力各级田长管理任务高效落实。

严格考评奖惩,督导田长履职尽责。加强“田长制”工作开展情评价,对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将予以通报。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对“田长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市级耕地保护激励的重要依据。各级田长要定期调度辖区“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对下级田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工作突出的田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予以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编审:于公乐

编辑:刘勇、徐阳

标签: #2022淄博公有政府债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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