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利民2022融资计划(邹城市利民城投官网)

余老师 86 0

市两会刚刚胜利闭幕,市政府办就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印发《关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16条“硬”政策,为全市市场主体送上新年“大礼包”。为宣传好这一重大利好政策,十堰晚报推出《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两会精神》专栏,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对“16条”进行逐条解读,介绍我市贯彻落实“16条”的具体措施,敬请关注。

邹城市利民2022融资计划

“通过强化财政金融合作,加大对主导产业支持力度,落实好促消费和减免税费惠企利民政策,真心实意给市场主体减负,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洪海表示,将认真贯彻《关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16条”)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定位,围绕打造“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集群,积极发挥财税金融保障作用,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全力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

近日,随着湖北国瑞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办理500万元贷款,十堰市“产业升级贷”已累计为142家制造业企业引来8.43亿元融资。

“产业升级贷”是2021年由市财政出资4000万元设立的产业升级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杠杆作用并提供免费担保,财政给予年化利率2%贴息,引导合作银行按照10倍以上的放大规模投放技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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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优化‘产业升级贷’‘财政科技创新贷’‘助企纾困贷’‘绿色发展贷’等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业务和财政贴息政策,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陈洪海表示。

汽车产业是我市的主导产业,产业基础扎实、体系完善、前景广阔,总体优势明显。2023年,我市将紧盯“五化”方向,坚持电动为主、商乘并举,整专一体、整零协同,力争生产汽车51万辆,全产业链产值达1550亿元。

“我们将统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同时,运用财政资金引导撬动,发挥国有平台招引作用,围绕我市‘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集群,重点推进十堰深高投汽车基金、十堰北创绿色低碳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等子基金的设立工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陈洪海表示。

多点发力激发消费新活力

1月7日上午,“惠聚车城·乐享生活”十堰2023迎新春年货节暨第六届佰昌年货大集启动,市民不仅可领取30元无门槛年货现金券,还可抽取现金券。

在2022年汽车促消费补助政策激励引导下,我市8家整车生产企业在省内开展了一系列汽车让利促销活动,已向消费者返利4390万元,拉动汽车产销1834辆。

“16条”规定,2023年,继续落实省分批次投放“惠购湖北”消费券政策,推动超市、商场、餐饮消费满减,带动家电和电子产品购置。同时,优化调整我市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延续补贴政策至2023年3月底。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对十堰整车企业生产的商用车在省外实施终端让利销售的,市财政按整车企业让利金额的50%标准(单车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资金补助;对政策实施期内十堰辖区内购买十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并申请车贷的消费者(含经营性企业),按车贷金额给予2%的一次性贴息补助。

“我们将根据各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细则,最大限度简化资金审核拨付程序,提高资金拨付下达效率,确保政策措施早落地、企业群众早受益,把好事办好。进一步指导和支持我市整车企业开展汽车促销活动,以促消费拉动产销。”陈洪海表示。

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

“16条”规定,继续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新能源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3年,对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5000元创业补贴。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0万元以下的货服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线上融资。市产投集团与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合作,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市场主体、“三农”等实体经济的融资增信力度。各级财政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1%的一次性贴息补助。

“我们将积极配合税务、人社等部门,全面落实税费优惠、缓缴等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对承租市内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政策,并做好相关政策落实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和‘政采贷’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设立运营,持续落实对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完善市对县(市、区)政府农担贷款风险准备金补充机制、农担风险分担机制和农担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和激励其加大对中小微市场主体融资担保服务力度,落实财政相关贴息政策,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陈洪海表示,下一步,全市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勇于担当、精准发力,为实体经济长远发展积蓄后劲,以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

戳下方蓝字,看《关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全文→ “黄金16条”振奋人心!十堰政策大礼包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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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十堰日报记者 段吉雄 通讯员 陈刚

编辑/余人 建伟 责编/千阳 终审/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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