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龙岗投资政信债权项目(邢台龙岗创投有限公司)

余老师 92 0

(来源:河北邢台市场监管)

邢台龙岗投资政信债权项目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1、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 he.gsxt.gov.cn)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所(分局)报送纸质2022年度报告。

3、凡2022年12月31日(含)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提交2022年度年报。

4、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附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咨询电话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邢台市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咨询电话

邢台市市场监管局

临西县市场监管局

新河县市场监管局

威县市场监管局

邢台龙岗投资政信债权项目(邢台龙岗创投有限公司)

临城县市场监管局

内丘县市场监管局

襄都区市场监管局

南宫市市场监管局

南和区市场监管局

任泽区市场监管局

巨鹿县市场监管局

隆尧县市场监管局

清河县市场监管局

沙河市市场监管局

宁晋县市场监管局

邢台市局开发区分局

柏乡县市场监管局

信都区市场监管局

广宗县市场监管局

平乡县市场监管局

邢台市局邢东新区分局

守护您的权益

保障您的安全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们永远在您身边

标签: #邢台龙岗投资政信债权项目

  • 评论列表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