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新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咸阳新控商贸有限公司)

余老师 120 0

  近日,长沙广播电视集团发出公告,将采用债权受让方式,分批收购持卡人合法持有的“星卡”。

咸阳新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有支付牌照的湖南星广传媒公司发行的“湖南星卡”自2015年下半年多次被爆出合作商户拒绝受理的情况,刚开始商户以系统升级为由表示暂时无法受理“星卡”到后来所有商户都无法正常刷卡消费,导致“星卡”内的余额无法使用。随后引发持卡人维权行为,并引发多起SHANG FANG 行为!

  据了解,星卡由湖南星广传媒有限公司发行,该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于2012年6月获得央行颁发的预付卡牌照。

  

  此前长沙广播电台方面也通过湖南政府信访系统对问题进行回复:

  

  此次预付卡债权被收购意味着该公司已经无法正常经营,债券收购形式都是为了保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此前注销的2家支付公司均是属于此种处理方式!预计在债权处理后星卡支付牌照将被依法注销!

  希望持卡人互相转告,

  尽快到指定位置和网站登记信息!

  “星卡”收购协议

  持卡人:

  身份证:

  电话:

  单位:

  住所地:

  收购人: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星卡”收购工作组

  鉴于:

  1、持卡人合法持有“星卡”预付卡(含《星卡赎回、退卡款申请单》),卡号、卡内余额见第二条;

  2、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收购人对持卡人所持“星卡”余额进行收购。

  一、持卡人承诺

  持卡人自愿向收购人转让“星卡”预付卡,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持卡人自愿将合法拥有的“星卡”预付卡以及卡内余额(注:卡内余额以“星卡”系统记载的可用余额为准。)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收购价格转让给收购人,并将“星卡”或《星卡赎回、退卡款申请单》交付给收购人。

  2、持卡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了解签署本协议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因本次收购向收购人主张除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3、持卡人同意自所持有的“星卡”交付收购人之日起,持卡人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消费、退卡、退款、向发卡人主张的权利均转移给收购人,收购人享有并有权行使前述“星卡”项下所有权利。

  4、持卡人保证上述“星卡”真实;本人获取上述“星卡”的途径合法、有效;上述“星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若因前述保证不实致使收购人因本次“星卡”收购受到侵害或者无法行使“星卡”项下权利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持卡人承担,收购方有权追回收购款。

  二、星卡信息

咸阳新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咸阳新控商贸有限公司)

  星卡卡号

  星卡余额(元)

  星卡来源

  收购价格(元)

  收购款总计元。(大写: )

  三、支付信息

  收购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购款支付至如下银行借记卡: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条款

  1、因本次“星卡”收购事宜发生争议,提交收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包括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以下为签章内容,无正文)

  持卡人签名:

  收购人: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星卡”收购工作组(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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