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金乡城建债权资产(济宁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余老师 210 0

  【检察官债案背后隐藏国企整合疑案】青岛金玖源”青岛广源发原本是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最终演变成刑事案——“高祀君案”。多名知情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背景是,青岛金玖源的实际控制人高祀君在民事案件中连带了青岛安邦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经营报)

山东济宁金乡城建债权资产

  青岛金玖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玖源”)与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广源发”)原本是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最终演变成刑事案——“高祀君案”。多名知情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背景是,青岛金玖源的实际控制人高祀君在民事案件中连带了青岛安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石化”).

  “青岛广源发多起经济纠纷案件中,我首先将安邦石化承担连带责任告上法庭。”高祀君对此表示。公开资料介绍,安邦石化由中国化工集团油气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与青岛广源发原下属5个企业资产重组而成。

  《中国经营报》记者历经一个多月调查,围绕“高祀君”案,青岛当地官商之间的关系微妙出现。而该案件背后,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深陷此案,青岛广源发借贷21亿多元、涉及16家债权银行等众多事宜逐步浮出水面,并清晰起来。

  微妙官商关系

  2006年2月,青岛金玖源分别向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山东高院起诉青岛广源发,追要工程款,追加安邦石化在接受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7月25日,山东高院下发民事判决书,以(2008)鲁民一终字第58号判决(以下简称“58号判决书”),青岛广源发、蓬莱沥青支付青岛金玖源工程款8893239元安邦石化在接受蓬莱广源发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沥青”)资产范围内对涉案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资产重组协议书”显示,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采用承债的方式与包括蓬莱沥青在内的青岛广源发所属5家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共同成立安邦石化。时间为2006年9月8日。当年11月3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工”) “发资(2006)323号”文件对此作出批复,“同意你中心与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五户企业签署资产重组协议”。

  “当地政府曾介入这个经济纠纷案,并派人主动找我谈判。”高祀君回忆称,对方表示城阳区政府可为青岛广源发还工程款。3月31日,青岛市城阳区政府办公室原主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当年确有“谈判”事宜。他介绍,其当年参与了上述企业重组,但如今自己已不在原职,不方便再对此作出回应。

  来自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一份资料描述,城阳区政府曾因此向其致信,称若判决安邦石化承担连带责任,将“会给安邦石化公司以及城阳区带来严重后果”,并“请求省人大关注该案”,督促省法院依法纠正58号判决书。2008年8月15日,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此致函山东高院。

  2009年,该经济纠纷案在商河人民法院异地执行。7月3日,城阳区政府向商河县人民法院发送一份“关于暂缓执行58号判决书的紧急呼吁”,称如果58号判决书判决成立并得到执行,“将造成国有大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油气开发中心现在正在投资的大项目因无法继续进行而只能撤资,已经为蓬莱沥青公司等五公司化解的6.2亿元银行债务又将浮出水面,广源发集团只能破产,几千名员工必将失业。”

  “这是典型的政府干预司法。”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旭律师对此称,可从中窥见当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微妙关系。

  媒体公开报道描述,原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曾考察青岛广源发,并成为青岛广源发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2009年9月26日,在青岛广源发董事局主席胡谅伦儿子婚礼名单上及现场录像,青岛市政府部分高层及所辖部分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青岛市公安局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等官员云集。来自日照中级人民法院的姜集喜刑事判决书、潍坊中级人民法院的冯越欣刑事判决书等显示,青岛广源发及胡谅伦名字多次出现其中,列行贿名单,借外力打击、“摆平”市场竞争对手等,并非仅“高祀君案”。判决书介绍,姜原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局长、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2014年10月22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冯曾任职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等职,2014年8月7日,因受贿罪、贪污罪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记者查阅大量卷宗,2009年12月20日,丹东通博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起诉青岛广源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后者支付前者货款782629.99元及两年半利息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齐鲁分公司与青岛广源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9年3月30日,青岛中院作出民事判决,后者作为被告支付前者货款2294364.6元;2011年4月27日,山东高院做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也曾向青岛广源发原旗下公司追讨工程款817万元及相应利息等,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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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虚假增资?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资产重组协议书”描述,2006年11月3日,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与青岛广源发旗下5家企业成立新公司——安邦石化,注册资本100万元,并为后者的约6.9亿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拥有新公司安邦石化67%股权。青岛广源发所下属5家企业以33万元的投资和约3.7亿元的净资产,合计拥有安邦石化33%的股权。其中城阳区政府、青岛广源发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

  公开资料介绍,青岛广源发产业涉猎石油化工等,其产品是业内佼佼者,并在蓬莱拥有油港码头。青岛广源发原高层刘强(化名)认为,中化工当时正在布局山东,也成为两者“联姻”的一个因素。安邦石化的公司章程显示,其成立时的资产总额为106510.8万元,其中含银行负债69167万元。

  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出资67万元现金,青岛广源发旗下的蓬莱沥青、山东蓬莱栾家口油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油港”)、青岛广源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青岛广源发石油公司、青岛路法沥青有限公司5家公司出资33万元,成立安邦石化。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意味着上述5家公司所有资产转移进入安邦石化,其除拥有安邦石化股权外,变成5家“空壳”公司。

  安邦石化随后将这5家公司资产再成立对应的子公司,作为投资,分别改名成立蓬莱安邦石化有限公司、蓬莱安邦油港有限公司、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青岛安邦石油有限公司、青岛安邦路法沥青有限公司,彼此财务独立核算。安邦石化以类似方式,除仅拥有新成立5家公司股权外,也成为空壳公司。

  来自“资产重组协议书”、安邦石化的公司章程等多份资料显示,安邦石化成立时账面净资产为3.72438亿元包含注册资金100万元。3.72438亿元净资产列为了安邦石化的资本公积。安邦石化“章程修正案”内容则介绍,2007年2月28日,其从3.72438亿元中拿出2.99亿元用以增资,注册资金变为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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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6日,山东光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安邦石化的“验资报告”描述,“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本次只验证增资部分”,其中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持有股份对应额度2.01亿元。记者注意到,此时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并没有将其应承担的银行债务还清。采访中,有专业财务人员指出,以蓬莱沥青为例,如果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方面真实兑现投资或偿还银行贷款6.9亿元,蓬莱沥青增资后仍占4.46%股份,对应净资产应为5056.6万元。上述“验资报告”介绍,蓬莱沥青持股额度对应资金降为1333.54万元。以此计算,青岛广源发原所属5家企业在安邦石化持有股份额度对应资金降低了2.0033亿元。

  王旭对此解释称,青岛广源发在资产剥离过程中,把有效资产转移到安邦石化,把债务转移至空壳公司,此转移行为涉嫌虚假增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方面亦面临同样处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青岛广源发对债权银行和债权人的偿还能力下降。

  “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方面现在也是骑虎难下。”他说,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在山东布局,截至目前,大部分合作者“归顺”其旗下,但对于安邦石化33%股权,青岛广源发要价太高。

  借贷21亿涉16家银行

  刘强及一要求匿名的青岛广源发原主管会计向记者表示,青岛广源发原所属5家企业10.6亿元的评估价与其实际价值存在一定差距。在他们看来,这一漂亮的数字却为青岛广源发与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合作提供了资本。

  他们举例称,上述“资产重组协议书”中显示,蓬莱沥青贷款9390.8万元,蓬莱油港贷款13819.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蓬莱沥青“清产核资审计情况总结”则证实,蓬莱沥青在银行仅仅有一笔2000万元贷款,蓬莱油港在重组时只有7360万元贷款。《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得到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内容,对上述两家企业资产审核内容予以佐证。该原主管会计回忆,青岛广源发众多公开财务报表与实际入账财务数据都有差距,如当时沥青出厂价格为2400元左右/吨,企业报表、银行贷款账、财务报表登记则为4800元左右/吨。

  公开资料介绍,胡谅伦曾是山东省人大代表,获得过“山东省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等诸多荣誉,在福布斯(中国)2006年度排行榜,胡谅伦名列327名。

  刘强称,自2001年开始,青岛广源发难有盈利,处于亏损状态,如果青岛金玖源等债权人、债权银行大范围追讨债权,其将面临破产,而安邦石化日子也不会好过。前述“关于暂缓执行58号判决书的紧急呼吁”内容亦描述,安邦石化如承担连带责任,除6.2亿元债务浮出水面外,为其担保的青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喜盈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正进集团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必将随之陷入僵局”。

  公开资料显示,在2001年,因偷税被国家审计署罚税款1亿元,并补缴税款1亿元,刘强称,其经济效益因此开始走下坡路。该公司在2001年至2004年几年间,银行贷款从几千万元迅速增加到21多亿元。记者从上述匿名财会人员处获得的该公司“贷款数额”表显示,总贷款21.6817亿元,涉及16家银行。刘强回忆称,截至 2004年年底,众多银行贷款到期,青岛广源发无力偿还,资金链面临断裂。而安邦石化的成立无疑暂时为其化解了经济危机,青岛广源发原所属5家企业随之成了空壳公司。

  “我那个时候对公司没有信心了。”刘强称,2001年以后,青岛广源发旗下盈利最大的青岛广源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也处于亏损状态。青岛广源发开始采取对外扩张方式,收购、兼并其他资不抵债的企业,来增加自己企业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以贷还贷。

  2006年8月份左右,华夏银行、恒丰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在鲁、在青分支机构向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发出《致中国化工油气开发中心的函》,内容称,“进入到重组企业的银行授信约6.2亿元,涉及授信银行16家”,由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剩余则由青岛广源发承担,担保方式由第三方保证、股权抵押、房地产抵押组成。据青岛广源发内部人士介绍,其中很大一部分贷款被银行作为不良资产予以剥离,但仍有大量贷款。

  3月31日,记者电话接通胡谅伦表达采访意愿后,胡要求记者联系一刘姓律师。该刘姓律师则以“涉及商业秘密”等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王旭认为,16家银行作为债权人,对于贷款业务的审核监管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他分析,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化工油气开发中心承担连带责任,也可要求青岛广源发承担债务。

  (责任编辑:DF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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