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永晟实业发展债权资产(大足永茂大厦)

余老师 49 0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挂牌转让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 84.55%股权及债权的提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同意《关于挂牌转让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 84.55%股权及 债权的提案》。 2、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4、此项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王德清、史剑梅、刘长奎 2017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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