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①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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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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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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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于举报线索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重庆市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cqga.gov.cn;
举报信箱: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重庆市扫黑办”;
举报电话:023-63960789、023-63962789;
举报邮箱:cqshce@163.com。
酉阳自治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23-75559371、023-75413545;
酉阳自治县“扫黑办”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23-75552605;
举报信箱:酉阳自治县钟多街道西山路3号(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转“酉阳自治县扫黑办”)。
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请拨打县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023-75557403进行举报。
附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实行对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现将有奖举报涉黑涉恶犯罪有关线索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工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城区、城乡结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信件、来访举报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中应当注明时间跨度,具体事例,被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数字码作为本人代码,作为匿名举报人的身份验证信息并给予奖励。
(一)电话举报:023-75552605、023-75559371
(二)邮箱举报:2148285977 qq.com
(三)信件举报: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酉阳自治县钟多街道西山路3号)
(四)来访举报: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酉阳自治县钟多街道西山路3号)
酉阳县公安局扫黑办(酉阳自治县钟多街道何家坝路酉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三、奖励办法
凡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决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抓获涉黑涉恶案件逃犯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及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通告奖励范围:(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三)国家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人和举报线索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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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酉名堂
标签: #酉阳县城建实业债权资产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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