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申报流程分为需求上报、项目评审、债券发行三个步骤。
1、需求上报
申报流程: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公益性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筛选符合专项债要求的项目,分别通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地方。
申报必备条件:项目立项和可研。
申报窗口:通常为上一年度11月和当年度4月,即11月窗 口对应提前批专项债额度,4月窗口对应全国两会批准全年专项债额度。
2、项目评审
评审流程: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新上报项目需编制“一案两书”参与全省专项债券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全省发行备选库管理;续发行项目无需再次评审。
评审必备条件:项目一案两书(即实施方案、财务评估书和法律意见书),用地、环评、开工文件等其他必要手续。
评审窗口:按工作惯例,全省每年将统一组织3 次左右评审窗口,通常财政厅在上一年度12月份和当年5月固定开展两次评审,并根据地方项目储备情况机动开展一次评审。
3、 债券发行
申报流程:财政厅分两批次下达成都市专项债券额度,包括提前批和第二批,并选定发行窗口。我市统筹考虑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项目建设进度、地区债务风险等因素从评审通过的项目中选择项目申报发行,同时做好项目发行信息批露等信息公开工作。
发行必备条件:项目已处于开工阶段或施工招投标阶段,债券资金到位后可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发行窗口:提前批额度通常于每年3月底前发行完毕,第二批于10月底前发行完毕。具体将根据发行市场环境合理设置发行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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