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信托-633号盐城阜宁江苏带抵押非标(盐城国投收购阜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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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央企信托-633号盐城阜宁江苏带抵押非标

一、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 交易概况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与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丰控股”)于苏州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100%股权出售给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6,100万元。

(二)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本次交易履行程序的情况

1、 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为6,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2021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及净资产比例不足10%,交易产生的利润及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2021年)净利润不足50%;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与本次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0元;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中亿丰控股发生的、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此外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因此本次交易属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二) 交易对方其它情况

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年,注册资本为95,000万元人民币。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省知名大型建筑承包商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亿丰集团”)控股股东,主要围绕中亿丰集团开展建筑领域相关企业的投资及并购整合工作。

中亿丰集团为江苏省知名大型建筑承包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双特级资质,拥有从投融资、勘察设计、技术研发、工程承包、地产开发、加固维保等完整的建筑产品产业链条,是一家致力于为中国城市化建设及综合运营提供一流服务的大型综合性建筑集团企业。

中亿丰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末,总资产301,793.05万元,净资产94,029.48万元;2022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1,455.63万元,净利润2,406.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2月28日末,总资产312,806.35万元,净资产91,893.71万元;2023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2,135.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亿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二) 标的公司权属状态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交易前,公司100%控股铭恒金属,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铭恒金属股权。

铭恒金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标的公司的资产及经营情况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苏州铭恒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305号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苏州铭恒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921.12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6,106.55万元,增值额为1,185.42万元,增值率为24.09%。

铭恒金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为: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 93,857,468.84元,净资产49,211,244.65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16,649,699.09元,净利润-16,336,309.89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2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3,394,315.90元、净利润-2,870,743.74元,截止2023年2月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46,340,500.91元、总资产110,761,493.97元。

(四) 标的公司其它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为了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第三方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305号)。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经评估的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6,106.55万元为参考基准,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价为6,100万元。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铭恒金属之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苏州铭恒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305号 )为依据,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经双方协商确认,标的公司铭恒金属股权转让价款为6100万元(大写:陆仟壹佰万元整)。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5%,即3,355万元(大写:叁仟叁佰伍拾伍万元整)。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股权过户,乙方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剩余的45%部分,即2,745万元(大写:贰仟柒佰肆拾伍万元整)。

4、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过户日期间,标的公司铭恒金属的损益均由甲方承担。

5、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乙方承诺将来不从事建筑铝型材、铝幕墙、金属门窗、门窗配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生产、开发任何与甲方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甲方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但标的公司铭恒金属经营范围内或已经营的业务除外。

六、 涉及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土地租赁等问题,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各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公司与中亿丰控股、铭恒金属各自独立经营,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严格分开,不存在相互依赖的情况。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七、 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的判断

本次交易对手方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5,000万元人民币,为江苏省知名大型建筑承包商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公司311,160,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1%,具有良好的信用资质,因此本次交易对方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转让款回收风险较小。

八、 本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于2022年4月启动向中亿丰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宫长义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并于2023年2月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共发行22,321,200股新股,中亿丰控股、宫长义先生各自认购11,160,600股。

除前述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外,公司与中亿丰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其他交易均为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本年年初至上月末公司与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439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九、 公司与标的企业已签订正在履行的合同

本次出售铭恒金属后,铭恒金属将成为公司关联法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铭恒金属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合同主要如下:

十、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出售资产的目的

铭恒金属设立之初的目的主要为回收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铝再加工成铝棒供公司内部配套使用,后随着公司铝型材生产规模缩减,铭恒金属逐步向外拓展客户,其主营亦转为供工业领域用定制铝棒的生产、销售,公司与铭恒金属发生交易量已不足公司采购量的1%。

2022年公司净利润发生较大幅度的下滑,铭恒金属亦销量下降、净利润由盈转亏。此外,目前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发生转变,发展重心逐步向系统门窗、太阳能边框等绿色低碳相关业务转移,因此本次剥离铭恒金属有利于减轻上市公司经营负担,回笼资金,更好的聚焦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向铭恒金属提供废料及采购铝棒的交易规模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比重已不足1%,且公司上游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本次出售铭恒金属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本次铭恒金属的股权出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无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约1,178.88万元。

十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事前认可

本公司与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对于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意见

本公司与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允性,未有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二、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3、 股权转让协议

4、 资产评估报告

5、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23-023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46号)核准,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2,321,200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8,97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95,826,974.88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1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1793号)。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上表专户余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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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

鉴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近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23-021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3月22日起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王安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0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23-020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03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03月22日以电话、微信等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宫长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宫长义、莫吕群、张骁雄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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