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聊9月12号发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网络上也有不少朋友在解读,所以,多一个不多,少一个不少。
以下摘取的,是我个人认为很重要的,且适用于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内容,并把核心部分红线标识出来了。
先看最后的附则:恰恰,这才是所有机构老板和从业者要关注的重点。
如果有留意过往各地发布的非学科规范文件的,就很清楚差距在哪里。
过去各地的文件,对于非学科的规范截止期限是2023年11月30号。而目前的《办法》,将施行时间放在了:2023年10月15日。
这到底代表着什么?是不是不用说就明白了?
假如你还不明白的话,可以去翻一翻今年发布的所有刺激消费和刺激经济的文件,几乎都非常一致的没有把教育培训服务消费纳入其中。
这个时间节点,意味着,留给无证机构办证,或退出的时间就剩1个月。
这4条内容可以合在一起看,第一条首先明示:所有未经审批的机构,不管学科和非学科都属于违规!
所以,别再问什么体能能不能做?音乐培训可不可以……不是按业务形态来分类,是按有无拿到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分。
有证,暂且合规;无证,一定不合规。
同时在后面还附上了惩处力度,另外3条也是惩处力度,所以放在一起讲讲。实话说,如果不看附则,光看第一条:违法所得一倍以上或五倍以下罚款,会觉得这个数据很大。
当你看完附则里关于“违法所得”的定义之后就会发现,或许对于大部分机构而言,罚款金额还不如5万以上10万以下的力度大。
不过,这里要非常注意一点:假如预付款被用掉了,且无法自筹资金来退费的话,那这个数据是很要命的。
从罚款金额来看,还是考虑到了整个行业的实际盈利情况的,尤其是考虑到了非学科的盈利能力。要不然不可能是最高10万以下就能过得去的。
现在跟过去最大的不同在于,真正明确了什么部门具备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权限。过去很大程度上处于真空状态,谁都可以管,但谁都不想管。毕竟,ZF成本和风险远大于ZF收入。
10月15号之后,上述实施机关均可以在一定的权限内管辖和处罚校外培训机构。最关键的是,这些工作的实施,是能为对应部门带来规定的产出的。
所以,个人看法是,别再抱着之前“雷声大雨点小”的观点,抱着侥幸心理。
这里为什么要特地划出来呢?是在于有些朋友问到,高中补习在不在这个范畴之内。
就我个人的观点,得看当地的经济状况。如果经济状况好,手抬高一寸,过了也就过了;手放低一寸,罚了也就罚了。毕竟,中小学生的中字,是可以有两种解释的,一是初中,一是高中。
另外,对于国际教育,也是同样的看法。国际教育培训的学生假如符合3周岁以上这个年龄段,或许也得注意。如果主做大学生市场,那就放飞自我吧。
显然,这次的《办法》出台,跟之前的“双减文件”出台,都一样的下足了功夫。且对于整个行业的商业模式,运行规则了解,远超大部分经营机构10年以上的企业主。
不只是从行业本身去规范,还直接把场地提供者、网络平台运营者,以及家长都纳入进来了。
堵住一切可能存在的漏洞。一旦发现不合规的机构,不但处罚举办者,连场地提供者,网络平台运营者也连带处理。
另外,9月1号左右,我也写过文章,部分城市的学校,已经给所有在读学生家长发布告知书,提醒不能报读无证机构。且,所有无证机构,均不能再承接学校4点半课堂项目。
哪怕你实在是想开机构,除了自有场地还能让你无证折腾之外,其他的方法都堵住了。即使你是自有场地,家长不来你这里报名也是白搭。
接下来是业务范围的问题,简言之,你拿到的办学许可证上写的经营科目是什么,就只能做什么。
其余不符合经营科目的,全部叫做“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一旦被坐实,就老老实实改正吧。
仔细看看吧!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到底卖什么”是非常了解的。说白了,培训机构卖的就是“时间”。
只要把机构的可上课时段卡死在一定的区间之内,就能大大挤压机构的盈利空间。上课时段限制住,也就意味着整体耗课被限制,与之相对应的是,机构能招募的学生总数是降低的。
是不是就能把机构能做多少流水,完成多少耗课,有多少利润给卡住了?
所以,这次明确的把“培训时间”写进去,试想一下,有多少机构真能做到?
上面对培训时间进行了约束,这里只讲一点:预付款。
不按相关规定进行预付费管理,也属于违规,也会得到相应的处罚。
包括之前的很多篇文章里有写道,教培机构本质上就是一家家影子银行。只是机构是通过所谓的“教学和服务”来吸纳家长资金的。
接着不管三七二十一,拿着家长的未耗课收入去回本,去支付成本,去分红,去扩张规模……
未来,可没这么容易了。
你可以继续钻空子,只是一旦被发现,那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回归教育属性,规范科学经营,成本控制优先,努力完成耗课,然后才是持续扩大招生。
否则,低头招生,抬头招生,睁眼招生,闭眼招生,就请做好持续追加投资的准备吧。
其他的几点也很重要,建议自行阅读。
社会性竞赛,在很大程度上为机构加速耗课和创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且,有不少机构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实施,就是以考核和比赛作为核心出口的。
这里需要注意一下措辞:组织或参与。尽管机构很多时候只是参与,但也是违规的。
最后,哪种情况会从重处罚?容易出现问题的是1和6。毕竟,规范的内容实在是太细了,并且是直指要害,完全是从教培机构的商业和财务模型出发的。
看起来文字内容不多,但每一条都不是无关紧要的。
留给机构的时间不多了,去,就赶紧加速耗课;留,就赶快合规。合规有两种,一是证照合规,一是财务合规。
财务合规的重要性,远大于证照合规。假如财务无法合规,那我个人的经验来看,是不建议贸然去做证照合规的。
另外,说个小插曲:你知道为啥各地的机构爆雷,最后没有扩大化吗?是因为有某种力量在介入,把爆雷机构未完成的耗课,以任务的形式分发给了区域内相对合规的机构。
总之,不建议再抱有幻想。任何项目,任何机构。
从2021年的《文件》,到2023年的《办法》,以及过程中发生的种种,都在表明:势必达成。【内容版权归属:深学邦刘一一,未经授权,请勿转载。\/X:sxblyy02】注:以上内容仅为深学邦刘一一个人看法,请勿当做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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