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金乡城建债权资产(济宁城建中专)

余老师 192 0

  原标题:灌云一被破产企业6亿资产何以变成了“唐僧”肉

济宁金乡城建债权资产

  灌云县政府重点招商项目—温州商贸城,是由浙江客商成立的江苏华景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筹资兴建,因商城紧临县政府,地理位置优越,商铺和住宅售租生意十分红火。期间因与部分债权人发生矛盾,政府以保护企业和债权人利益为幌子,先后強行派驻工作组进入企业并主导灌云县法院对公司做出了(2013)灌商破字第001号破产民事裁定书,裁定华景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同时指定政府相关人员作为破产管理人。由于破产管理人和县人民法院拒绝债权人依法成立债权人管理人委员会,导致破产清算组监管缺位,破产程序现已经被人为拖了三年未果,企业几个亿的剩余资产竟然变成了任由少数人宰割的“唐僧”肉。

  图为:温州商贸城家居广场一角

  破产债权人说:公司遭遇恶意破产

  江苏华景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多数债权人以:“破产债权人利益遭受司法腐败,维权无期试问法在何处”为题,向北京等中央、省、市相关新闻网媒投诉,希望能通过媒体舆论公开华景公司被恶意破产,资产被转移或侵占的真实情况,从而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日前,北京网媒记者就华景公司多数债权人反映的问题,实地前往灌云县进行了暗访。据政府相关知情人透露:被破产企业实际欠债权人2亿多元,而企业剩余资产有6亿多元,如果真正依法处置企业外债,债权人利益应该能得到保护的,现在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虽然法院也指定了县政府人员等组成了清算组,但清算组却被灌云县私营企业主李树宽所掌控。每年商贸城商铺租金就有几百万元但都去向不明,这样一年二年拖下去,破产企业的几个亿剩余资产却变成了李树宽等少数人任意宰割的“唐僧”肉,这其中内幕如果记者能真正把它揭露出来,恐怕要有好多政府官员要为此而担责买单。

济宁金乡城建债权资产(济宁城建中专)

  债权人张某、李某、陈某、韩某和黄某等10名债权人告诉记者,据原华景公司法人董某某透露:2011年华景公司剩余资产经连云港市评估公司评估价为6.5亿元,而2012年华景公司经灌云县华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负债为2亿元。

  令他们想不通的是:2011年至2013年,灌云县政府以保护企业和债权人利益为借口,先后两次派工作组进驻华景公司,以帮助企业走出困境。2013年,在以大债权人为首的债权人全力与华景公司的股东和法人协商债务转型时,灌云县政府却不断给公司股东和法人施压,以保护企业和债权人利益为名强迫企业走破产之路,时任副县长张家炯还在深夜零时两次给华景公司女法人发短信予以协迫,最终于2013年10月9日,由灌云县法院作出了(2013)灌商破字第0001号破产民事裁定书,裁定华景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14年1月21日,由法院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指定灌云县国土局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会上,破产企业管理人在相关债权、债务没有确定时,要求债权人填写企业资产变价方案,遭到债权人的反对。

  司法不作为:破产程序被行政化

  债权人黄某某说: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以后,由于债权人分布在全国各地,本着能更快更及时的获悉破产管理人发布的消息和配合管理,经大多数债权人同意,依法按程序申请成立债权人管理人委员会,竟然遭到管理人和法院的拒绝,直接导致破产企业清产核资等无人监管,到目前,破产程序已经拖了整整三年多,最初华景公司被法院认可评定为破产资产的11万平米等资产(法院已查封)现在已所剩无几,住宅由原来只有两三家入住,现在基本已被全部入住,商业门面房80%也被租售,而企业的负债仍在无限期核查中;当地私营业主李树宽原是华景公司总经理,现集债权人、破产企业留守人员和清算组人员为一身,实际掌控清算组,每年公司商贸城近千万租金收入经他手打白条后不知去向,面对多数债权人的信访和质疑,李树宽毫无顾忌的说:“你们耐心的等着吧”!一句话就把债权人挡在了破产门外。从这三年来的债权人信访的遭遇来看,当地政府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说:政府主导的所谓的“破产”对企业和债权人的保护,实质上是某些利益勾结者,以破产为幌子,利益侵吞为实,蓄意掏空企业,是典型的恶意破产,即欺诈破产。华景公司被破产一案,由于政府介入不该介入的破产清算,政府、法院官员行为没有边界且不在阳光下操作,破产后企业实际运营状态是增加了商铺的租赁量,这些数据根本不向债权人公布,造成国家行政机关公信力破坏,债权人遭到伤害,市场规则被打破。

  华景公司债权人律师认为:企业破产受理后,债权人依法要求成立债权人管理人委员会,管理人负有通知债权人召开债权人大会义务,管理人拒绝通知,不履行管理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应当更换管理人,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然而这一法定要求却遭到了法院和政府相关人员的横推竖挡,三年来不予任何答复,这种肆意剥夺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该宗案例同时在挑战我国破产法制度,法律虽然没有规定破产清算期限,但这不代表可以无限拖延,这种以破产企业为幌子,恶意利用法律的空白,来掩盖谋利的本质,是国家法律的悲哀!(陈青瑜.赵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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