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力争两年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的工作目标,简阳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用,主动对接、积极依靠党委政府,合力化解执行难案。近日,简阳法院通过与金马镇党委政府联系互动,成功化解了一起执行难案。
2012年3月15日,胡某与住所地在金马的个人独资企业简阳市某木材加工厂签订了用工合同。同年6月5日上午,胡某受该厂实际负责人李某的安排,在金马镇全胜村砍树时被压伤,导致胡某八级伤残。事发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木材加工厂的名义负责人为杨某,实际经营者为李某,杨某既未投入注册资金,也未参与任何经营活动。故依法判决该木材加工厂及李某共同赔偿胡某10.6万元。判决生效后,胡某向简阳法院多次申请执行,均因该木材加工厂的木材处置困难及李某下落不明导致执行未果。2016年3月1日,胡某向简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面对胡某的恢复执行申请,简阳法院决心破解该案的执行难题,当即启动与金马镇党委政府的执行联动机制,合力破解该案执行难题。一是全面交换案件信息。经与金马镇党委政府多次沟通后,发现杨某患有精神病,李某已“跑路”,该木材加工厂尚欠数十名工人的工资款及货款共计100余万元。该案仅有木材和机器设备可供执行,而工人已扬言不解决工资款,任何人不得将木材和机器设备拉走。二是现场监督处置财产。在全面掌握情况、做好执行准备的基础上,主动邀请金马镇当地的党政干部及该厂工人见证执行,现场清点和测算该木材加工厂资产,并委托专门的测评机构对该厂的木材和机器设备进行估价,以备后续的司法拍卖工作。三是做好风险预判引导。将该木材加工厂尚欠数十人的工资款作为本案的重点防控对象,积极会同金马镇党委政府对数十工人进行法律释明,并引导工人劳动仲裁后参与分配,确保变现财产的顺利移交。
目前,通过公开招标拍卖,该木材加工厂的相关拍卖资产在评估价格基础上溢价30%拍卖成交,拍卖所得的16万余元已全部进入法院案款账户,数十名工人也积极准备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胡某表示非常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愿意待其余工人仲裁后一并纳入统一分配。(张波)
标签: #简阳融城国投实业债权拍卖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