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互联网金融规范整治的元年,各路网贷平台都在撇清“自融集资”的嫌疑,极力寻找优质资产端。相比而言,国资互联网金融平台更具先天优势,甚至可以上马一些地方政府融资项目。
“低风险,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高达6.8%。”
近来,湖南财信金控集团旗下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下属国资互联网金融平台“悦赚”推出了稳赢7号项目收益凭证产品,引发业内关注。因为这款产品看上去,和前些年长沙银行推出的集合委托贷款几乎只是“换了马甲”。
湖南金融资产中心和“悦赚”平台均对投资者宣称,理财本息将由“政府财政承诺,全额兑付”。由于有地方政府财政“打包票”,使得这款滚动发售的稳赢系列产品上线一个小时就火速售罄。
可是这种“换了马甲”的类集合委托贷款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模式,是否在打法律和政策的擦边球呢?今天,晓说君就来和您策策。
理财收益 地方财政承诺全额兑付
根据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产品公告,这款“湘阴洋沙湖管网项目收益凭证”的募投项目为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6000.0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投资1.98亿,管网1.62亿元。该项目获得了湘阴县发改委与岳阳市发改委同意批复。项目建设进度较快,污水处理厂接近完工,污水管网配套已于2016年6月开工,预计2017年8月竣工投产。
产品发行方:湘阴洋沙湖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负责湘阴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的投资与工程建设业务、国有资产与经营业务、土地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是湘阴县及湘阴工业园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平台。
产品担保方:湖南洞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土地储备及土地开发、整理和经营,为湘阴县最大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中诚信证评,2015年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2016年评级维持AA级。
收益方面,“湘阴洋沙湖管网项目收益凭证”的产品期限:一年,5万起,预期年化收益率6.8%。
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湘阴县政府对本项目的回购款项;第二还款来源:湘阴洋沙湖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收入;第三还款来源:湘阴县财政局对湘阴县洋沙湖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政补贴或其他支付形式的收入。第三方担保:湖南洞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AA评级国有平台公司。
最重要的风险保障是,该产品有政府财政承诺:当发行人未能按期偿还本产品本息时,由湘阴县财政偿债专户安排资金偿还,确保本产品本息的全额兑付。
资料显示,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的,省内唯一具有金融资产挂牌、交易牌照的综合性金融资产服务平台,于2015年9月注册成立。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隶属于湖南省财政厅下属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体系,业务受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监管。
互联网金融平台“悦赚”(公司主体为深圳南华财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财富)称,悦赚是财富证券和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战略合作伙伴。
据工商资料显示,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股东包括深圳惠和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张强。
而这家在深圳前海注册的南华财富,股东只有两个: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惠和投资有限公司(财富证券全资子公司)。公司法人也是张强。
也就是说,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南华财富“悦赚”均系财信金控旗下公司,是由财富证券控股操盘,具有互联网金融形态的券商系投融资平台。
换个马甲 集合委托贷款早这么玩过
从2003年开始,长沙银行(原长沙市商业银行)就陆续推出过多期为地方城建项目融资的“集合委托贷款”。由于有地方政府财政承诺还本付息,当时,这款集合委托贷款一度造成长沙芙蓉路金融街存款大搬家,储户甚至到银行网点排队抢购,引发金融同业广泛争议。
2003年,长沙晚报报道称,市民通过这种“委托理财”的方式投资港口、道路等重大市政项目以获得较高的回报。其中,集合委托贷款投资的项目包括霞凝新港和湘江大道展览馆路至湘江二桥等建设项目。此后的2008年和2010年,长沙银行又推出了集合委托贷款,投资方向为长沙宁乡县金洲新区、浏阳市2010年城市路网工程建设项目,均受到市民的广泛追捧。
资料图片:当年长沙银行网点的集合委托贷款抢购现场。
除了高回报率,集合委贷贷款被热捧更与地方财政保障信用密不可分——当地财政承诺用财政担保“还款付息”,但这被法律人士认为存在较大的政策瑕疵。
根据当时披露的《金洲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集合委托贷款说明书》(下称“说明书”)显示,长沙宁乡县金洲新区这一项目将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公开募集8000万元(下称“金洲集合委托贷款”)。该“集合委托贷款”的委托人为自然人;受托人是长沙市商业银行;贷款对象(借款人)为宁乡县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说明书披露,经宁乡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该项目本次借款由宁乡县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承诺“用金洲新区管委会的税收分成和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偿还本息,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情况,由财政预算代付”。
法律瑕疵 地方财政不能为融资担保
“政府部门和财政是不允许为任何贷款项目做担保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表示,《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对于宁乡县财政局的担保,由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为该项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提到,“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由政府部门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但宁乡县财政局仍应承担责任。故债权人实现为本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形成的债权已有必要的保障。”
早在2006年4月25日,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央行、银监会等五部委就联合签发了一项紧急文件,即《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严禁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对《担保法》规定之外的贷款和其他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变相担保,而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也不得以向银行和项目单位提供担保和承诺函等形式作为项目贷款的信用支持。
2009年底,针对当前一些基层政府出现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主体由财政担保,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公众集资,用于开发区、工业园等的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财政部再次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指出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有损政府声誉和形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网传截图:近期,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回融资项目承诺函的文件
该通知明确要求,财政担保正在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要立即终止;拟由财政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要及时终止集资计划;已经使用财政资金提供担保并集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资金予以清退,依法保证社会公众的集资款不受侵害。
2013年底,有关地方财政为融资平台实施担保的兜底操作被叫停。当时财政部、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463号文”(《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对地方平台的融资进行规范。
2014年9月份“4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出台,其中也明确提出,要分清责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有违监管 大大超过网贷平台借款上限
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理财销售规则看,该产品与私募投资基金,网贷平台的现行规定也有冲突和违背。
2016年7月15日起,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其中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个人投资者的符合标准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而这款稳赢7号产品的起购金额只有5万元。大多为普通百姓所认购。
从网贷平台角度看,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门共同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并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多项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而稳赢7号项目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显示,该项目融资发行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单期融资不超过500万元。由于前两期产品在今年国庆前夕被秒杀,悦赚平台还加推了3000万产品额度在9月29日当天开售。 这大大超过了同一法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上限。
晓 说 简 评
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南华财富推出的“稳赢项目收益凭证”产品是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创新,还是打了法规政策的擦边球?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地方政府财政的“兜底”式承诺,无疑是一颗定心丸。但是否就意味着零风险呢?有待金融界和法律界人士的商榷。
从产品机理和形态而言,稳赢系列项目收益凭证,相当于滚动发售、融资拆分的集合委托贷款。在目前国内省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中,这种地方政府财政“兜底”的做法非常鲜见。
比如,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同样也有类似地方 城建定向融资产品,但在偿债保障措施上,多由地方国有资产平台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未有地方财政“兜底”。
此外,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售该产品,仅单方面对该产品标注了“低风险,固定收益”的标签,但整个认购流程并未有投资者风险评测环节。
标签: #偃师国有资产2022年债权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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