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蓬溪县金桥投资发展2023债权转让项目政府债定融(蓬溪金桥新区2020年重点工程)

余老师 79 0

(2023)苏0324民初2862号

遂宁蓬溪县金桥投资发展2023债权转让项目政府债定融

宋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28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催2号

申请人江苏仁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所持有的出票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阳羡支行的本票—份,票据号码为10303272 22536391,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出票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2个月,出票人为江苏仁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938号

上海昊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玲与被告上海昊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07号

张凌云、张建兵: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001号

遂宁蓬溪县金桥投资发展2023债权转让项目政府债定融(蓬溪金桥新区2020年重点工程)

扬州艾儿玩具有限公司、吴国松:本院受理的原告袁鑫诉被告扬州艾儿玩具有限公司、吴国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3515号

无锡健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苏0213民初3515号原告王锡兵诉你的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716号

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月华与被告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262号

阙陈兵:本院受理崇安区仁通海鲜行与阙陈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262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817号

陈皎:原告黄羽佳与被告朱任远、周燕、周雪英、第三人陈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与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5302号

戴建云:本院受理(2023)苏0213民初5302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5303号

罗利民:本院受理(2023)苏0213民初5303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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