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鑫投资债权政信定融(淮安高鑫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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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老人探望孙子的权利不是没有边界和限制的2015年12月19日 B05 :最关注 稿件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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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通讯员 锡宣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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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些老人,经历了人生最让人心疼的不幸,那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孩子先走了,但好在还留下了小孙子或小孙女,多久能看一次呢?但现实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老人与儿媳或女婿不一定能达成共识,“隔代探望权”引发的纠纷不时见诸报端。

  昨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首例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儿媳的上诉,维持原判支持失独老人的“探孙权”,其公公、婆婆可每月探望孙子一次。

  案件回顾

  不给看孙子 老人索要探望权

  年过六旬的陈海、黄梅夫妇膝下有一独子,名叫陈锋。2012年6月,陈锋与王慧相识、相恋后登记结婚。2013年3月,陈锋突然意外死亡。对于陈锋的死因,陈海夫妇与儿媳妇王慧积怨较深。但庆幸的是,就在老夫妇绝望之余,他们得知王慧已有身孕,陈家的香火能够延续了。

  王慧怀孕期间,陈海夫妇尽心尽力,还给了王慧4万元营养费。2013年10月底,王慧产下男孩军军。陈海夫妇开心不已,然而,之后在探望孙子的问题上,夫妻与儿媳产生了矛盾。去年8月底,双方因探望孩子的事产生口角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还惊动了警方,这次矛盾之后,王慧便拒绝再让老人探望孩子,理由是:这样的气氛对孩子成长不利。

  2014年11月,思孙心切的陈海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儿媳王慧给告了,索要“探孙权”,希望每个月能探望孙子三次。

  一审判决

  支持老人探孙 一月看望一次

  今年7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孩子10周岁之前,原告陈海、黄梅夫妇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

  主审法官高鑫指出,我国《婚姻法》虽仅确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是否也享有该权利,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法律法规并无排斥或禁止。高鑫认为,特定身份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除了物质财富方面,也包含了精神层面的内容,而本案的讼争标的“探望权”即属后者范畴。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王慧不服提起上诉。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慧作为孩子的母亲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对孩子的监护权毋庸置疑,作为孩子的祖父母,陈海、黄梅夫妇应当充分尊重王慧法定第一顺位的监护权利。之前因探望发生争执和过激的行为不管起因如何,但在客观上的确对王慧及其父母的生活造成了相当影响,也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鉴于陈海、黄梅已承诺不再纠缠过去矛盾,主动缓和双方关系,故可支持其采用适当方式探望军军。

  不过,法院也指出,王慧作为直接抚养人也应理解和尊重陈海、黄梅,并感念他们在精神及物质上给予军军的帮助,其家人在两位失独老人进行探望时应当给予恰当的、必要的便利,共同营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据此,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心声

  双方权利应平等保护 关键在度

  在谈及此案时,二审主审法官朱光烁表示,老人探望孙子的权利应该支持和保护,但老人探望孙子的权利不是没有边界和限制的,孩子母亲是监护权的第一顺位人,对其母亲和母亲关爱孩子成长的权利也应该充分予以尊重和保护,过分强调任何一方权利而忽视另一方权利,都不合适。二审判决的法理基础,给这个问题提供了更理性思考的空间和方向。

  “越过泥泞,弥补亲情伤痕是根本。”生活中,可能有一万种“幸福感”,但血脉联系、互谅互敬带来的欣然,肯定是最永恒的幸福感之一。用法律、道德“审视”自己的诉求,从内心的“最柔软处”出发,相信每一个家庭都能越过泥泞与争执。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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