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3月20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王洪珍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
会上,大家从《黄河保护法》立法的目的及意义,围绕推进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黄河保护法》进行全面系统学习。
会议指出,《黄河保护法》是一部针对黄河流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专门法律,也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制定的第二部流域专门法律。《黄河保护法》把握黄河流域特点,紧紧抓住黄河保护主要矛盾问题,充分总结黄河保护工作经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新乡有四个县(市)属于黄河流域,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既面临重大历史机遇,也承担着重要政治责任。要强化保护黄河责任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深刻领会《黄河保护法》的立法意图、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全面履行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职责。要加强《黄河保护法》普法宣传,解读阐释好新规定、新制度、新精神、新举措,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让 《黄河保护法》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保护好“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抓好贯彻落实,增强贯彻实施的准确性、针对性,用法治力量守护黄河安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来源:新乡环境)
标签: #新乡牧野管理债权融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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