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凤山县鑫凤投资发展债权收益权项目(广西凤山原生态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余老师 53 0

  

广西凤山县鑫凤投资发展债权收益权项目

  最近,大学生李文星事件的爆发

  让“传销”这个话题映入百姓的眼帘

  形形色色的传销*** 已盛行多年

  近年来更是借助网络出现了多个“变种”

  晋小法每每看到这种传销的新闻

广西凤山县鑫凤投资发展债权收益权项目(广西凤山原生态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内心都会燃起熊熊怒火

  

  23岁的李文星去年刚从东北大学毕业,5月18日北京科蓝有限公司通过两次简单的电话面试就决定录用他。但不幸的是,李文星以为的“公司”却是一个传销组织,两个月后,他的尸体被人发现天津市静海区G104国道旁一个水坑里。

  案发后,5名涉案人员已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6日凌晨,静海区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凌晨行动”,共发现传销窝点301处,清理传销人员63名。

  

  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传销一词既熟悉又陌生。我们在各类媒体上都会看到传销的新闻,也知道传销害人,但现实中它到底是以什么样的套路示人的?从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因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中可见一斑:

  

2016年8月间,徐某作为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某镇一民房传销点的“主任”,与被告人姚某、李某、文某某、杨某某作为该传销点的“业务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组成严密的传销团伙,诱骗被害人黄某某、潘某某、周某到该窝点后,扣押被害人随身物品,采用暴力威胁、诱骗手段强迫被害人缴纳2800元至3100元不等的“入会金”,对被害人进行24小时监控,强迫被害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被害人周某从2016年8月5日起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害人潘某某从2016年8月初起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害人黄某某从2016年8月24日起被限制人身自由。2016年9月7日,被害人黄某某假装身体不适脱离看管后向群众求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传销窝点查获。

  

  晋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李某、文某某、杨某某结伙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判决:

  被告人姚某某、李某、文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到底,什么是传销?它的套路又是如何?晋小法这就带你揭开传销“迷雾”!

  什么是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对传销作了明确的定义: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简单来说

  传销就是根本没有实际产品,而是以发展下线“拉人头”为手段,组成金字塔形人员网络,从参与者的盲目投入中抽取提成,并层层获取利润的*** 行为。

  传销的特点

  

  按照以往传销的案例,晋小法总结出以下三个传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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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拉人头缴会费

  传销活动主要的敛财方式就是要求入会人员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交纳入门费,以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然后层层发展下线,不断从新加入者交纳的入门费中提取奖金。

  2

  无实际产品

  最典型的传销通常都没有实际产品,即使有产品也是价格虚高或假冒伪劣的产品。

  3

  宣扬快速致富

  传销组织通常以“快速致富”为诱饵,吸引、欺骗那些希望“一夜暴富”的群众,诱惑其加入并发展下线。

  多种多样的传销形式

  

  传销本质其实就是庞氏*** ,只是包装的形式多样罢了。从传销洗脑的套路中我们不难看出,传销组织最核心的手法之一就是宣称有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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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融传销

  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如“xx金融互动社区”私募股权、投资入股。

  2

  网络传销

  声称电商或者微商,通过QQ群、微信群、网络游戏、YY语音、网络论坛等发展下线,骗钱不见面。

  3

  旅游传销

  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缴费,以病毒式传播的方式,速度非常之快。“边旅游边赚钱”、“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赚钱”是他们的口号。

  4

  “国家工程”传销

  打着“国际扶持”、“有政府背景”、“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5

  “假冒直销企业”传销

  直接冒用正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开通微信公众号进行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还有不发份子利用淘宝网店、微信微店销售正规直销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6

  “假慈善”传销

  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7

  “养老”传销

  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近些年来,我国对非法传销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你或者身边的亲朋好友已经身陷传销组织,那么应该如何自救呢?

  1

  尽量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不让这些物品落入对方手中。

  2

  记住地址,伺机报警。要掌握自己所处的具体位置,楼栋号、门牌号、标志性建筑等。

  3

  取得信任,利用上街和考察时机,伺机挣脱向周围人群求救。

  4

  装病。尽可能地折腾对方,让他们不得安宁,最终同意外出就医。

  5

  偷偷写好求救纸条,趁传销分子不备时,利用一切机会抛出纸条求救。

  6

  牢记家人、朋友手机号码,在手机不在身边时也可借用他人电话求助。

  7

  一旦逃出传销窝点或脱离传销分子控制,立即到安全区域拨打“110”报警。

  恪守本心,远离传销

  不睬、不听、不信

  才能避免自己误入其中

  

来源|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编辑 | 福建《政务新媒体》采编中心 苏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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