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单位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 2016年 6月 29日公告)
外交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外交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外交部本级和所属驻外机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28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外交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 269 726. 67万元,外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 212 804. 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56 922. 3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外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748 389. 8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58. 94%,审计查出问题对外交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外交部已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所属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警告处理,出台 6项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等方面管理。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外交部本级未按规定将签证费等收入 2134. 31万元上缴国库。
2. 2015年,外交部本级未按规定清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1053. 37万元。
3. 2015年,外交部本级未按规定将已完成项目的剩余资金 47. 92万元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4. 2014年至 2015年,外交部本级采用租赁方式,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1辆, 2015年支付租金 30万元。
5. 2015年,外交部驻外机构部分资产采购未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涉及金额 2904万元;外交部本级 1个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 1001. 73万元;外交部本级未经批准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设备,涉及金额 198. 72万元。
6. 2015年,外交部本级 2个项目当年预算 1570万元,因未按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承担单位拨款,致使年底有 1254. 91万元资金结存在项目承担单位。
7. 2015年,外交部本级 4个项目未按实际支出金额编列决算,多计决算支出 3721. 29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所属服务中心供应处通过网站推广等形式向驻外使领馆等单位提供供货商经营服务信息,并向供货商收取宣传管理费,至 2015年底取得收入 324. 24万元,未纳入服务中心账簿核算,其中 2015年 96. 8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签证费等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对未按规定清理结余资金和少计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尽快清理上报;对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退回租用车辆;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要求尽快完善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对未按项目进度拨款问题,要求严格按项目进度支付资金;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服务中心收入未在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追回收入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交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及时上缴各项政府性收入,统筹安排存量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公务用车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已将签证费等收入上缴国库 694. 14万元;已退回超编制租用车辆。具体整改结果由外交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外交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外交部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发展改革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5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发展改革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以下简称气候中心)、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国家节能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 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发展改革委本级和 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发展改革委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31 961. 73万元,发展改革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03 611. 1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28 350. 6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97 326. 2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73. 75%,审计查出问题对发展改革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发展改革委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出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制度,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 67. 22万元,清退办公用房 1000余平方米,出台规范差旅费管理的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将应纳入部门预算的委托咨询评估费支出 8415万元纳入部门预算。
2.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涉及金额 583. 72万元。
( 1) 2014年,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下属北京国宏宾馆有限公司未经招标,直接委托 1家公司实施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涉及金额 254. 59万元。
( 2)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在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先导工程(以下简称先导工程)采购过程中,同中标方签订的 10份服务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不符,涉及金额 329. 13万元;有 17份合同签订时间晚于规定时间。
( 3) 2014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将已确定中标单位的招标内容违规拆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与中标单位和另外 1家公司签订合同。
3.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 530万元。
( 1)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所属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承担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合同金额 256. 5万元。
( 2)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 1家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涉及合同金额 123. 5万元。
( 3)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所属国际合作中心进行采购,涉及合同金额 150万元。
4.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气候中心在会议人数少于 50人且无京外代表的情况下,未充分利用内部会议室,违规在所属招待所和外部宾馆召开会议并安排住宿,涉及金额 41. 98万元;所属气候中心未按规定编制会议计划召开 196个四类会议,涉及金额 160万元,其中 8个会议参会人数超出规定标准,累计超出 810人。
5.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节能中心在往来账中核算部分收支,涉及金额 64. 09万元,其中 2015年 10. 85万元,造成少计决算收支。
(二)其他方面问题。
1. 2014年至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报批,自行调整先导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涉及金额 626. 64万元。至 2015年底,已列支 179. 8万元,其中 2015年列支 140. 6万元。
2. 2014年至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购置的计算机设备等未按规定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而是计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相关账簿,涉及金额 136. 5万元,其中 2015年 33. 5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咨询评估费未纳入部门预算问题,要求将该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对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对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会议管理;对在往来账中核算部分收支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报批自行调整项目建设内容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对购置的计算机设备等未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资产账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以及招投标法的规定,严格会议费等管理和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未经报批自行调整先导工程项目建设内容问题,委本级已上报项目调整方案,并于 2016年 2月获批。具体整改结果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教育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5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教育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学服务中心) 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1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教育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3 009 464. 2万元,教育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2 506 423. 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503 040. 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教育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 576 212. 8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12. 12%,审计查出问题对教育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教育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出台制度加强预算和资产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教育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所属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出台了 1项预算管理制度,向教育部报送了房产出租审批材料,所属北京邮电大学出台了 1项资产管理制度,对北邮科技大厦经营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教育部本级收到所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交的合作项目款、*** 赔偿收入等共计 28 752. 74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2. 2015年,教育部本级教育综合协调工作专项等 4个项目未按规定完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涉及金额 5830万元。
3. 2015年,教育部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 1家公司承担宣传等工作,支付合同款 100万元。
4. 2015年 12月,教育部本级通过所属人民教育出版社向其下属企业拨付并列支财政专项资金 800万元,年底全部结存在下属企业,造成部本级多计决算支出。
5. 2014年,所属留学服务中心违规组织两批营利性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向参团单位收取费用 181. 46万元。
6. 2014年,所属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超标准列支会议费 3. 90万元。
7. 2014年,所属留学服务中心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 1辆,支出 11. 4万元。
8.至 2015年底,教育部拨付所属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1项专项经费连续 3年结转,形成结存资金 34. 37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部。
9. 2013年至 2014年,所属中国教育学会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而是违规采用询价方式委托一所大学承担技术支持和服务平台部分研发等工作,涉及合同金额 603万元。
10. 2015年,所属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公务机票,涉及金额 345. 89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所属就业指导中心对外投资 800万元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收入预算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完善项目申报文本;对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支出决算不实的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组织营利性双跨出国(境)团组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会议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加强公务用车预算管理;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于对外投资方面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办法。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加大预算执行管理力度,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对所属单位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教育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整改,今后严格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相关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教育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教育部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科技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5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科技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科技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信所)等 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科技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3 532 995. 48万元,科技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3 257 300. 3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275 695. 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科技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2 888 263. 2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81. 75%,审计查出问题对科技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科技部已采取股权退出、追缴款项及调整决算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科技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 700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21万元;对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方面的问题,采取组织相关机构加快办理竣工手续等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科技部本级将 2个项目的 1070万元资金列支后拨付到所属单位,实际并未全部支出,造成支出不实 812. 43万元。
2.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中信所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费 159. 58万元,其中 2015年 46. 73万元; 2015年违规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 2. 47万元。
3. 2015年,所属中信所在 4个项目招标中,违规确定中标单位,涉及合同金额 3149. 8万元;所属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购买公务机票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 3. 22万元。
4. 2015年,所属中信所未按规定将出借 3471平方米办公楼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和决算草案中予以反映。
5.至 2015年底,所属服务中心 320平方米房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6. 2015年,所属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违规支付职工学费 2万元;违规将相关会议支出 2. 83万元和部分差旅费转由地方单位承担。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2916平方米办公用房闲置 7年,中信所将 8422平方米闲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与此同时,所属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等 6家单位使用 2188. 65万元财政资金租用 8712. 72平方米办公用房。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支出不实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调整决算草案;对违规发放、列支职工福利费及支付职工学费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采购程序;对办公楼出借和房产核算问题,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转由地方单位承担会议费等问题,要求偿付有关开支;对办公用房闲置与租用并存问题,要求科学统筹使用,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督促所属单位杜绝公款开支个人费用,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准确编制决算,提高财政资金、资产使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科技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科技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科技部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所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等 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6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2 666 206. 72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2 266 501. 6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399 705. 0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850 334. 1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31. 89%,审计查出问题对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所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14 641. 44万元。
2.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所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违规将应由其承担的 2个会议的会议费 3. 44万元转由参会单位承担。
3.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音像宣传片制作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委托所属单位承担,涉及金额 138万元;所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 98. 92万元。
4.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拨付部机关搬迁项目财政拨款经费 2000万元并全部列支,至年底实际签订搬迁相关合同金额 1344. 96万元,造成部本级多计决算支出 655. 04万元。
5. 2015年,所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在会议实际未召开的情况下列支会议费,造成多计决算支出 15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 2015年,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未经审批出租房产,取得收入 2356. 22万元。
2. 2012年 4月至 2015年,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3名干部违规在下属杂志社、出版公司兼职。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拨款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由参会单位承担会议费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归还会议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的问题,要求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个别干部违规兼职的问题,要求立即纠正,并全面清查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和检查,提升所属单位人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国家民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国家民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民委本级和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宫等 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民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 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民委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511 307. 65万元,国家民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467 349. 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43 958. 1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28 745. 2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25. 18%,审计查出问题对国家民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民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家民委已责成相关单位尽快清理往来账、办理竣工决算等。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民族文化宫在公务接待报销时,存在未按规定附接待公函或接待清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涉及金额 7. 16万元。
2. 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专项转移支付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后,清理整合不到位,实际使用中仍限定了资金用途和额度,涉及金额 7. 28亿元。
3. 2012年和 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以办公费、会议费名义列支 3. 7万元,违规将资金存放在酒店用于餐饮支出,其中 2015年 2. 2万元。
4. 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以虚假合同列支宣传片制作费 7. 3万元,相关制作事项实际未完成。
5. 2014年和 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 34. 79万元,其中 2015年 28. 57万元,导致少计收入。
6. 2015年,所属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提前列支 2016年专题报道等支出 15万元,造成多计决算支出。
7.至 2015年底,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有 4708平方米房产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
(二)其他方面问题。
1. 2010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在项目建设中,存在未经充分论证、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致使项目建成后无法正常使用, 330. 64万元支出和投资形成损失。
2. 2015年,所属民族文化宫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金等收入 1010. 1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列支办公费和会议费问题,要求追回相关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以虚假合同列支制作费问题,要求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支出审核;对未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问题,要求纠正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房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补登资产;对于项目建设形成损失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应收未收房屋租金等问题,要求尽快收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民委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民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已追缴违规列支的剩余资金 1. 13万元,上缴资产处置收入 34. 79万元,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民族文化宫已追回房屋租金 65万元,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并就欠收租金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家民委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国家民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国家民委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公安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安部本级和所属第一研究所、户政管理研究中心等 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4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 2015年度公安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公安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会计账目,清退车辆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公安部未按规定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事业收入 11 178. 79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 2015年,公安部本级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货物和服务,涉及采购支出 884. 47万元。
3. 2014年至 2015年,公安部将代地方采购物资的支出,纳入本级核算,造成本级多计支出 783. 37万元,其中 2015年 539. 61万元。
4. 2015年,所属第一研究所违规将因公出国(境)费用 4. 71万元转由其控股企业承担。
5. 2015年,所属户政管理研究中心违规发放职工津补贴 77. 50万元;所属第一研究所以“专家评审费”名义,违规向本单位部分人员发放补贴 4. 22万元。
6. 2014年,所属第一研究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110. 51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 2015年底,公安部本级分别于 2006年、 2008年和 2012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 3个基建项目,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2.至 2015年底,所属公安部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未及时收回应收回的服务费收入 2245万元。
3. 2013年,所属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基建项目实际投资超出批复的概算 5935. 31万元。
4.至 2015年 5月,公安部本级违规使用相关单位 8辆公务用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编报预算;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货物或服务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对会计核算不真实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因公出国(境)费用转由企业承担问题,要求归还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津贴补贴相关规定;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财政部审批;对应收未收事业收入问题,要求及时收取;对基建项目超概算问题,要求按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对于违规使用相关单位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户政管理研究中心和第一研究所已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 81. 72万元;所属第一研究所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110. 51万元;所属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已收回事业收入 2245万元;部本级已退还全部违规使用车辆。具体整改结果由公安部向社会公告。
民政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6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民政部本级和所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老龄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等 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民政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209 530. 45万元,民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55 949. 3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53 581. 1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民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37 752. 7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65. 74%,审计查出问题对民政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民政部采取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措施积极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民政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出台了 1项规范经费支出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政部未按规定将 2014年已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 173. 65万元清理上报财政部。
2.至 2015年底,民政部 3个项目因无法实施或推进缓慢等原因,造成预算资金结存 25 259. 61万元。
3. 2015年,所属档案资料馆和全国老龄办机关服务中心、老年人才信息中心预算编报不完整,涉及收入 1595. 11万元。
4. 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和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及其附属康复医院购买物业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资金 446. 57万元。
5. 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项目招标不规范,在投标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招标确定技术服务公司,涉及资金 148. 02万元。
6. 2015年,民政部主管的 2个社会组织未经批准组织出国培训团组,并报销出国费用 39. 2万元。
7. 2013年至 2014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违规购置公务用车 2辆,涉及金额 59. 8万元。
8.所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已于 2010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基建工程,至 2016年 3月底仍未办理竣工决算,涉及资金 27 074. 5万元。
9. 2011年至 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单位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列支 102. 96万元,实际用于购买礼品等,其中 2015年 15. 7万元。
10.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举办博览会收入 2. 27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11. 2015年,民政部本级向受其委托建设项目的地方民政部门拨付资金并列支 1704. 42万元,至年底有 1323. 53万元以备用金形式存放在受托单位,造成多计决算支出 1323. 53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 2011年至 2015年,民政部及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无依据自行设立 3项等级评定或认定等事项,收取管理费 1480万元,其中 2015年 700万元。
2.至 2015年底,所属全国老龄办 1996年购置的办公楼仍未取得房产证,涉及金额 8935. 5万元。
3. 2013年至 2014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未经批准投资 1000万元成立公司。
4.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011年转让的对外投资 510万元仍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5.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未按规定将 221幅字画计入固定资产。
6.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未经批准向私人企业出借资金 88万元,其中 2015年 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未清理问题,要求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项目预算资金结存大问题,要求加快推进项目执行,今后按实际需求申报预算;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编报部门预算;对招投标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未经批准组团出国问题,要求健全社会组织出国管理制度;对违规购置公务用车问题,要求按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基建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尽快办理竣工决算;对以办公用品等名义购买礼品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收入未在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加强收支监管,追回相关资金;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无依据自行设立等级评定或认定等事项问题,要求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取消自行设立事项;对办公楼未取得房产证问题,要求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将办公楼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对未经批准对外投资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对转让对外投资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字画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对未经批准出借资金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清理出借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出国(境)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预算编制,加强对主管的社会组织资产、费用管理以及相关经济业务活动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未按规定上报项目结余资金问题,民政部已上报财政部并提出调整申请,经财政部同意用于调整后的用途。具体整改结果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民政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民政部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司法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司法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司法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等 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司法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出台制度加强公务接待费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司法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 3352. 2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3. 98万元,新出台 1项规范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所属戒毒管理局将在部门预算中申请的项目预算资金 450万元,全部下达到地方执行,上述资金用途与财政部已下达地方的专项补助资金的用途重复。
2. 2015年,所属监狱管理局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人员误餐费 3. 58万元。
3. 2015年,所属监狱管理局召开的 14个四类会议未纳入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费支出 80. 24万元;所属戒毒管理局 1个会议未按规定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费支出 17. 30万元。
4. 2015年,司法部本级向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拨付外事经费 70万元,未按规定列入“三公”经费预算。
5. 2015年,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5个出国(境)团组相关人员超规定范围报销国内接送机费、境外城市内租车费等支出 3. 39万元。
6. 2015年,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违规向在职人员发放节日补贴 4. 4万元。
7. 2015年,司法部本级印刷刊物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印刷单位,涉及支出 78. 89万元。
8. 2015年,司法部本级两部专题片制作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支出 10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15年,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按规定及时收缴相关单位欠缴的考试考务费 51. 8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重复申请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对超范围列支误餐费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无计划和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相关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出国(境)费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对违规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未及时收缴考试考务费问题,要求尽快收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在编报 2016年度部门预算时已取消重复申报的项目预算;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人员已退回出国(境)交通费 3. 39万元;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已收缴 2015年度考试考务费 51. 87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司法部向社会公告。
财政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5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财政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财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等 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5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本部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 318 299. 39万元,财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 274 787. 0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43 512. 3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财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 180 160. 1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89. 52%。审计查出问题对财政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资金、退还所属单位资金等措施全部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取消出访代表资格等处理。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财政部本级违规超出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将专项用于各省政府采购网站建设维护等支出资金 1080万元,编入本部门预算。
2.至 2015年底,财政部本级财政存量资金 1777. 53万元未按规定清理和上缴。
3. 2015年,财政部本级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编制不完整,将本级出国培训费 120. 89万元编入所属干部教育中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4. 2014年和 2015年,财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等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涉及金额 1904. 19万元,其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违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或直接签订合同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1624. 03万元;在未取得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的情况下支付资金 280. 16万元。
5. 2014年和 2015年,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在部门预算中,违规为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编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检查工作经费预算 240万元。
6.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垫付应由自有资金支出的代收款项等资金 530万元,其中 2015年 239万元。
7. 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无偿使用下属企业车辆 2辆。
8. 2014年和 2015年,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和财政票据监管中心有 165. 02万元会议费报销未附原始明细单据,其中 2015年 66. 99万元。
9. 2014年和 2015年,所属中国会计学会每年取得房屋出租收入 70万元,未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并缴纳房产税等; 2014年将出租收入和承租支出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和支出各 7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 2015年底,财政部本级 3500万元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核算,形成账外资产; 2012年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办公用房,仍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涉及金额 39 174. 14万元。
2. 2010年以来,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未经批准将 11 871万元国有资产委托给相关企业经营,未收取任何收益。
3. 2015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未经批准将产权属于财政部机关的 650平方米房产无偿出借给相关企业使用。
4. 2014年,财政部主管的社团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将财政部委托其管理使用的行政房产对外出租,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 389. 14万元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算编列补助地方支出预算问题,要求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对财政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清理问题,要求清理上报;对部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完整问题,要求规范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对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部门预算中编列非预算单位支出预算问题,要求规范预算编报;对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垫付资金问题,要求归还零余额账户资金;对无偿使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清退;对会议费报销未附原始明细单据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支出;对房租收入未缴税及收支在往来科目核算问题,要求补缴税金,将各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对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问题,要求入账核算;对未经批准委托经营国有资产问题,要求妥善处理国有资产委托运营问题,规范管理;对违规出借国有资产问题,要求规范管理,妥善处理出借房产;对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规范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加强资产、政府采购、财务核算以及“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等。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已确认为结余资金并上报;已对 39 174. 14万元办公用房补登入账;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自 2016年 1月起依据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进行支付;所属信息网络中心已偿还零余额账户资金 230万元;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已按规定获取会议费用原始明细票据 83. 44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财政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财政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财政部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4月,审计署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等 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409 423. 33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算草案反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323 465. 4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85 957. 8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81 108. 6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44. 24%,审计查出问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采取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 22. 7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所属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违规组织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 2个,并由参与地方社保业务信息系统开发的相关企业等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 7. 21万元。
2. 2013年 1月,所属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购买 18万元物资,用于向该杂志社以及中国劳动保障报社、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职工发放福利,并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入账。
3. 2013年和 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和保洁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涉及采购支出 740. 22万元。
4. 2015年,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下属公司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邮寄费、印刷费等 7. 69万元。
5. 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等 5家单位决算支出编报不实,与实际支出相比,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少编报 943. 40万元,其他 4家单位多编报 943. 40万元。
6. 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扩大项目支出范围,在财政拨款项目经费中列支为外单位垫付的水电费和取暖费 148. 62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 2013年至 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6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在所属企业和社团中兼职或兼职取酬 58. 42万元。
2.至 2015年底,所属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违规将 9套专供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居住的公寓,作为该中心办公和仓储用房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组织双跨出国(境)团组并由企业承担出国(境)费用、违规发放实物福利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问题,要求加强财务审核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决算编报不实和扩大项目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问题,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使用博士后公寓问题,要求腾退违规使用的公寓。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加强票据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分在职人员已将违规领取的兼职报酬 4. 9万元退回;所属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违规使用的博士后公寓已腾退 4套;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下属公司已补充合规票据。具体整改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国土资源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等 1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6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 224 538. 41万元,国土资源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 006 948. 2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217 590. 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628 530. 9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51. 33%,审计查出问题对国土资源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于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国土资源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出台了项目预算工作指南等制度,加强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国土资源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对所属单位未办理竣工决算等方面的问题,已要求其履行了报批程 序。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上报结余资金 1753. 99万元。
( 1)至 2016年 3月底,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以下简称油气中心)等 5家单位 23个财政拨款项目结余 1114. 39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上报。
( 2)至 2016年 2月底,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2年和 2013年申报的 3个项目预算 2890万元中,由于项目预算未细化到所属 5家项目执行单位,有 639. 6万元在所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连续结转 3年以上,未按规定清理上报。
2.至 2016年 2月底,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 2011年至 2015年共同批复并下达的 4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0. 42亿元中,因项目规划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有 3. 42亿元闲置在项目单位或地方财政部门。
3. 2015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油气中心等 5家单位计划外举办会议 21个,会议费支出 66. 23万元;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等 2家单位举办的 7个四类会议超过规定天数,会议费支出 21. 81万元;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等 2家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支出 4. 34万元;所属信息中心在参会人员均为京内人员情况下,违规在外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费支出 3. 6万元;所属油气中心将部分会议超预算支出的费用在其他会议中报销,造成 15个会议费用核算不实,涉及金额 38. 2万元。
4.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油气中心等 4家单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9辆,涉及支出 126. 17万元,其中 2015年 90. 96万元; 2015年,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以下简称环境监测院)等 4家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 45. 81万元。
5. 2012年至 2015年,所属环境监测院开展的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涉及金额 1310万元,其中 2015年 100万元。
6. 2015年,所属机关文印室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向供货商采购印刷机 1台,涉及金额 150万元。
7. 2015年,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以授权支付方式拨付项目建设费用 24 516万元。
8. 2015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将本单位项目预算 400万元安排下属发展研究中心代为编报,其中 195万元未细化到项目具体执行单位。
9. 2015年,所属环境监测院在 2个财政拨款项目中重复申报相同工作内容,多获得项目预算 6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未设立统一管理的馆藏品登记台账,部分藏品记录不完整,其中 826件藏品的名称等重要信息未登记或表述不清。
2.至 2015年底,所属环境监测院 2005年至 2009年购置的 10台(套)空气压缩机、钻进设备等野外大型生产设备,价值 597. 97万元,自购置以来一直闲置。
3. 2015年,所属土地整治中心租赁的 160平方米办公用房闲置 1年,涉及租金 20. 44万元。
4.至 2015年底,所属机关服务局未按规定将其开发完成的 1项信息系统计入无形资产,涉及金额 26万元。
5.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和中国地质科学院分别于 2011年和 2012年交付使用的两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计 3408万元。
6.所属中国土地学会将本单位部分支出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核算,会计核算主体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上报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按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理;对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配合财政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核查,统筹安排剩余资金;对会议费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收回无关支出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对未按规定履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项目预算由下属单位编报且未细化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重复申报财政项目资金问题,要求上缴相关资金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馆藏品管理不到位问题,要求加强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对设备及办公用房闲置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对无形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将无形资产入账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统一会计主体,规范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会议费和“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油气中心等 5家单位已调整决算报表,上报结余资金 1114. 39万元;所属油气中心等单位已对超标准配备的 8辆公务用车进行了封存或清退;所属油气中心已将会议无关支出 2. 9万元退回,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所属土地整治中心已对闲置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分配;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已将环境监测院闲置的 7台(套)设备调拨到具体使用单位。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国土资源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国土资源部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环境保护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等 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3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环境保护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930 913. 58万元,环境保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810 498. 4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120 415. 1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862 815. 2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92. 68%,审计查出问题对环境保护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环境保护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环境保护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对将项目经费或公用经费调剂用于人员支出等方面的问题,积极联系主管部门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采取重复申报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费用的方式多申领预算资金 1560万元;所属环境规划院在项目预算中编报并支出与项目无关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费 4万元。
2. 2015年,所属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违规向全体职工发放节日补助 13. 8万元。
3. 2004年以来,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长期借用所投资企业的汽车 1辆; 2015年,该中心在非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定点维修点或定点租赁供应商处维修、租用车辆,涉及金额 17. 58万元。
4. 2015年,所属监测总站和环科院计划外召开 50个会议,会议费支出 91. 69万元;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所属环科院在非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 2个,会议费支出 43. 08万元;所属环境规划院和监测总站超规定天数和人数召开会议,超预算支出会议费 15. 16万元;所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召开的 1个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等 3. 24万元。
5.至 2015年底,所属环科院以前年度 232万元应结转收入未及时结转,长期在预收账款科目挂账,导致财务核算不能全面、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 2015年底,环境保护部本级有 8个以前年度已完工基建项目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涉及金额 2. 54亿元。
2. 2013年至 2016年 3月,环境保护部主管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未经批准自行设立 2个职业资格并开展相关培训,共收费 4641. 26万元,其中 2015年 651. 48万元。
3. 2013年至 2015年,环境保护部未经市场公开竞争,直接指定所属单位投资成立的企业开展认证工作,共收取认证费用 1. 85亿元,其中 2015年 7052. 87万元。
4. 2015年,环境保护部主管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培训收入 138. 2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5.至 2015年底,所属环科院对外投资 20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登记拥有的 320项发明专利仅有 52项纳入单位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申请和编报预算问题,要求将重复申请的资金重新报批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将违规列支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发放节日补助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长期借用其他单位车辆、非定点维修和租用车辆问题,要求清退借用车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会议管理和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相关规定;对未及时确认收入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设立职业资格并开展相关培训问题,要求按规定对职业资格认定和培训进行清理规范;对指定单位开展资格认证问题,要求推进该项认证的市场化;对培训收入和投资未在账上反映问题,要求登记入账并及时催收;对专利未纳入单位管理问题,要求加强专利资产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所属单位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水平,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设立和各类培训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环境规划院已归还项目经费中编列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费 4万元,并进行了账务调整;所属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已清退违规发放的节日补助 12. 9万元;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已归还借用企业的车辆;所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已将超标准列支的会议费等 1. 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所属环科院清理并确认收入 232万元;主管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已收回培训费 51. 48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5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和所属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以下简称市长学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干部学院)等 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19 854. 03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90 213. 1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29 640. 8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77 696. 7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65%,审计查出问题对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完善资产登记等措施整改,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出台了加强资产等方面管理的 8项制度,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 858. 78万元,处理 14人,制定资产管理等制度 4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违规将其召开的 3个会议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支出 19. 08万元转由所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承担。
2. 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文化中心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节日补贴 82. 70万元。
3.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干部学院和市长学院未经批准,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 913. 12万元,其中 2015年 547. 55万元。
4. 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参与分配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未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缺少各省上报的危房改造任务、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的情况下,会同有关部门下达了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
5. 2015年,所属中国建设报社以提取组稿费的方式虚增事业支出 420. 2万元,造成决算草案多计事业支出。
6. 2014年和 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项目管理委员会等 2家单位未经批准组织 2个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
(二)其他方面问题。
1. 2015年,所属中国建设报社利用新闻报道文章违规收费 872. 34万元。
2.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干部学院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收取租金 643. 13万元,其中 2015年 295万元。
3.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等 7家单位利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违规收费 3544. 58万元,其中 2015年 356. 91万元。
4. 2014年 7月至 2015年 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个别国有企业的 4名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属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兼职取酬 244. 51万元。
5. 2012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部分干部职工共计 24人,与其他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并经营协会相关业务,从中获利 1035万元。
6. 2012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项目管理委员会将部分收入在下属单位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554. 29万元。
7. 2012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项目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北京昌平中建协项目管理培训中心将收入 1942. 78万元转移到中国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参股的企业核算,从中列支成本费用 957. 46万元。
8. 2012年至 2014年,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使用内容不真实的发票报销支出 31. 12万元。
9. 2012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账外存放资金 67. 5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由所属单位承担会议费问题,要求归还会议费支出,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对虚增事业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组织出国(境)团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报社违规收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所属干部学院未经批准出租房屋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利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停止收费;对兼职取酬和投资民营企业经营业务获利问题,要求纠正违规行为;对少计收入和转移收入问题,要求收回资金,真实反映收支情况;对使用内容不真实发票报销、资金账外存放问题,要求纠正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加强对主管社会团体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清理社会团体自行设立的评比表彰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合法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已将发放的节日补贴全部收回;中国建筑业协会项目管理委员会将转移收入结余资金 985. 32万元收回,相关单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已将使用内容不真实发票报销资金 5. 2万元、账外存放的资金 67. 56万元收回。具体整改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交通运输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5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交通运输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交通运输部本级和所属救助打捞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 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交通运输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2 444 450. 39万元,交通运输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2 308 670. 1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135 780. 2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 267 447. 2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10. 94%,审计查出问题对交通运输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交通运输部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出台制度规范管理、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措施积极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交通运输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 578. 54万元,处理 7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交通运输部审核不严,湖北、山东两省港航管理局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专项补助 672. 67万元。
2.至 2015年底,交通运输部本级 2820. 49万元资金长期闲置,未纳入预算管理;所属救助打捞局下属中国海洋工程公司未按规定清理项目结余资金 630万元。
3. 2015年,交通运输部本级年初预算 101 570. 3万元未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中才将 99 789. 3万元予以细化,其余 1 781万元调减预算。
4. 2012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中心)未经报批自行收费 25 184. 31万元,其中 2015年 24 263. 9万元。
5. 2015年,所属救助打捞局违规批准和组织下属 3个救助局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 16 884. 7万元。
6. 2015年,所属救助打捞局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实施政府采购 10 112. 9万元。
7. 2010年至 2015年,所属通信中心下属公司在购买监理服务过程中,使用有关单位提供的假发票冲抵费用 84. 44万元。
8. 2015年,所属通信中心等 6家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会议费 141. 26万元;所属长江航道局等 3个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 27个,会议费支出 27. 13万元;所属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等 18个单位违规在非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 248个,会议费支出 289. 56万元;所属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等 2个单位的 23个会议超标准列支 20. 49万元。
9. 2015年,所属东海救助局、南海救助局部分公务接待未按规定取得公函,涉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8. 09万元。
10.交通运输部 2辆公务用车未按规定申报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至 2015年底仍存放在下属单位; 2015年,所属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等 9个单位在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272. 79万元。
11.所属通信中心下属 2家事业单位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编制范围, 2015年收入 4928. 67万元、支出 4561. 81万元。
12. 2014年和 2015年,所属救助打捞局列支购买进口设备支出后,因设备未按计划交付,部分资金实际未支付,造成多计当年支出 1085. 5万元、 5878. 14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11年至 2015年,所属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在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开展“公交都市”称号评审、技术指导、验收审查工作的同时,为部分参评城市制定建设方案或实施规划,并以技术服务名义取得收入 1630. 9万元,其中 2015年 282. 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专项补助问题,要求核实清理;对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闲置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将闲置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对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要求今后按规定编制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收费问题,要求进行清理,确需保留的尽快按程序报批;对违规经营取得收入问题,要求清理纠正;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问题,要求今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对虚假票据入账问题,要求核实清理并纠正;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和处置公务用车问题,要求如实申报;对事业单位未纳入预决算编制范围问题,要求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对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开展评审等工作的同时取得相关收入问题,要求研究规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经营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强化“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正在办理公务用车上缴手续,所属救助打捞局已将结余资金 630万元上缴财政。具体整改结果由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水利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5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水利部本级和所属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建安中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等 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水利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 220 254. 63万元,水利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 077 280. 80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142 973. 8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水利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536 731. 0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43. 99%,审计查出问题对水利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水利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警告、免职等处理,出台 3项制度加强水费收支、投资风险防控及评估评审活动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水利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 1790万元,新出台制度 1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水利部本级委托 5家单位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在委托工作未完成、也未验收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提前支付合同款 287. 19万元。
2.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建安中心等 4家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预算与相应决算草案差异 24 388. 22万元,其中 2015年 10 853. 78万元。
3.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珠江水利委员会下属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250. 65万元,其中 2015年 107. 17万元。
4. 2015年,所属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未经审批收取职称评审费、高级技师评审费 34. 86万元。
5. 2015年,所属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保安服务 344. 93万元。
6.至 2015年底,所属水科院将应计收入的项目结算款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834. 5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 2014年至 2015年,水利部在所属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存量房产达 4. 94万平方米的情况下,为 3家所属单位编制预算 1126. 99万元用于租用 3处房产共计 2474. 95平方米,其中 2015年 635. 35万元。
2.所属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4年支出 728. 93万元购置的数据、软件等,至 2015年底闲置未用;所属项目建设办公室 2009年投入 155. 40万元开发完成的信息系统,至 2016年 3月尚未投入使用。
3. 1998年至 2015年,水利部本级未按规定报经批准将 569. 6平方米房产无偿出借给所属单位的下属公司; 2009年至 2015年,所属综合事业局未按规定报经批准将 1299平方米房产无偿出借给下属公司。
4. 2015年,所属水科院会议费、差旅费支出 162. 29万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5.所属水利信息中心在部分业务数据使用过程中,未设置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存在信息安全隐患。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合同;对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问题,要求今后严格预算管理;对未经审批收取评审费问题,要求认真清理;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服务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出租出借存量房产同时又使用财政资金租用房产,以及购置开发的数据、软件及信息系统闲置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房产的优化配置,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资产利用;对未经批准向下属企业无偿出借房产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对信息安全问题,要求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编制;优化服务,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加强内部管理,理顺事企关系;加强统筹管理,优化资产配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购置的数据、软件已通过验收并上线使用;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已收回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250. 65万元;所属水科院制定了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支付业务。具体整改结果由水利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水利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水利部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农业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5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农业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财会服务中心等 1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4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农业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2 815 817. 7万元,农业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2 371 946. 8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443 870. 8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农业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635 521. 8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22. 57%,审计查出问题对农业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农业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出台课题经费预算综合定额标准等制度规定,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农业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 8229. 67万元,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已向中央编办申报解决所属事业机构编制、与相关单位协商收回对外出租的科技培训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农业部本级部门预算 2058万元资金未及时细化到 5家所属预算单位,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其中 4家预算单位当年支出 15. 23万元,仅占预算资金 58万元的 26. 25%。
2. 2015年,农业部本级计划外召开 14个三、四类会议,会议费支出 160. 91万元;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召开的 18个四类会议参会人数超出规定 845人次,涉及会议费支出 57. 79万元。
3. 2015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报销的 24. 46万元境外住宿费无对应票据;未严格执行据实报销要求,导致多支付境外住宿费 7. 53万元。
4.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违规向在职人员发放节日补贴 60. 7万元,其中 2015年 25. 9万元。
5. 2015年,所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取得技术支持、市场宣传服务等收入 224. 26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单位统一核算。
(二)其他方面问题。
1. 2015年,农业部在未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情况下,先行下达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 1500万元。
2.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的 4个试验基地 635亩划拨土地未按规定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算未及时细化问题,要求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对计划外及超标准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相关规定;对未据实报销住宿费问题,要求进行清理,收回多支付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职工福利发放;对收入未纳入单位统一核算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下达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问题,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规定下达投资计划;对划拨土地未入账核算问题,要求纳入单位统一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要求编制预算,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严格会议计划管理和控制参会人数。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已将发放的过节费 58. 1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所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已将 224. 26万元收入纳入本单位统一核算。具体整改结果由农业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农业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农业部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商务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商务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等 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16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商务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2 945 182. 12万元,商务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 818 369. 6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1 126 812. 4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商务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2 197 450. 9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74. 61%,审计查出问题对商务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商务部已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商务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 1707. 82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商务部本级申报内贸工作经费项目预算未按规定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致使 1587. 2万元资金当年结转未使用。
2. 2015年,所属外贸发展事务局重复申报项目预算 4510万元;所属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多报财政补助人员 25人,多申领人员经费 100. 91万元,当年全部列支。
3.至 2015年底,商务部本级 11个项目连续 3年未使用的结余资金 4120. 51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部。
4. 2015年,商务部未按规定将商务部文印中心纳入部门预决算编制范围,当年收入 548. 21万元、支出 667. 47万元。
5. 2015年,所属外贸发展事务局将展览会收入和支出各 209. 24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将委托 9家单位招展的摊位费收入 4365. 94万元、支出 3603. 74万元放在合作单位核算,仅将分得的利润纳入账内核算,造成少计收入和支出;所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将服务收入 7812. 13万元、支出 6109. 88万元放在下属企业核算,未纳入预算管理。
6. 2015年,所属外贸发展事务局违规向展会参团企业及组团单位收取组织服务费 48. 72万元; 2014年,所属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违规多收取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费用 35. 06万元。
7. 2015年,商务部本级 1个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 14. 42万元。
8.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局违规无偿使用下属企业车辆 3辆。
9. 2014年至 2015年,商务部参与分配的 2个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实际分配中仍分为多个细项,各细项的政策目标、使用范围、分配办法和管理方式等与整合前相同。
10. 2014年,所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下属公司以不合规材料申报,违规多获取专项资金 114. 21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 2015年底,所属机关服务局有 17辆车账面登记内容与实物不符, 1辆车由企业无偿使用。
2.至 2015年底,所属机关服务局长期投资账面反映情况与被投资单位相关工商、会计信息不符,涉及金额 14 676. 93万元。
3.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办公用房 1355. 7平方米。
4. 2015年,所属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购买理财产品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涉及资金 12 650万元。
5. 2015年,所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北京代表处违规将单位资金 47万元存放在员工个人账户,用于员工工资及日常备用金等支出。
6. 2013年至 2015年,商务部对其拥有的建筑面积为 1. 2万多平方米的 1处房产管理不到位,未全面掌握其出租和维护等情况。
7.至 2015年底,商务部本级及所属机关服务局往来款项 25 779. 09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方面问题,要求细化项目预算,将重复申报和多申领的财政资金上缴财政,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结余资金未按规定进行清理问题,要求清理并上报财政部,并按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理;对部分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今后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对于违规收取和多收取费用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会议超标准支出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控制标准;对占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部分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切实有效整合专项资金;对所属企业多获取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车辆、长期投资、房产管理不规范、公款私存和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进行清理,今后加强管理;对未经批准出租办公用房和购买理财产品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商务部应加强项目预算申报、执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控制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及收益的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切实推进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外贸发展事务局已调减重复申报预算 4500万元;少计展览会收支 209. 24万元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所属外贸发展事务局违规收取的组织服务费 48. 72万元、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多收取的双跨团组费 35. 06万元已全部清退;所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已将服务收支余额 1702. 25万元收回。具体整改结果由商务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商务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商务部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文化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文化部本级和所属国家图书馆、中国艺术研究院、机关服务中心等 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文化部本级和 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809 648. 34万元,文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560 947. 8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248 700. 5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文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330 037. 3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40. 76%,审计查出问题对文化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强化内部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进行全覆盖审计。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文化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文化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 1903. 65万元,上报财政部核减 2016年“一下”预算控制数 27. 05万元,新出台 2项制度加强经费管理使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 6月,文化部未按规定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向财政部申请追加的 1项专项资金 2000万元,至年底全部结存。
2. 2015年,所属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的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财政资金年初结转 61 717. 32万元,当年申请 8亿元,年底结转 95 228. 95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仅 32. 8%,文化部未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提出调减当年预算的建议。
3.至 2015年底,文化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 3207. 81万元。
4.所属国家图书馆在申报一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时,将不应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北京国图酒店有限公司维修改造工程一并打包申报,并于 2011年获得财政部批复,至 2015年底已支出 1679. 84万元。
5. 2014年,所属国家图书馆 1个出国(境)团组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行程增加 1个出访城市。
6.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国家图书馆以注册费等名义违规向参会单位收取会议费 32. 46万元,其中 2015年 21. 48万元。
7. 2015年,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培训收入 90. 4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8. 2015年 12月,所属国家京剧院未按项目进度拨款,违规一次性向项目委托单位拨付合同总价款 25万元。
9. 2009年至 2015年,文化部本级购置的服务器、防火墙等设备及相关软件,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10. 2015年 12月,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列支应计入 2016年的展览场租费等,造成 2015年决算支出多计 1288. 09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 2015年底,所属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296. 1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2.所属国家图书馆一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后勤服务楼改扩建工程于 2014年 8月完工,实际超批复规模建设 2703. 66平方米。
3. 200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收到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款 300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至 2015年底结余 2984. 79万元。
4. 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对外出租文化部机关办公用房 16处,取得收入 139. 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资金结存问题,要求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及时申请调减预算;对未按规定清理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使用财政资金维修改造酒店问题,要求追回有关财政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对未经批准增加出访城市问题,要求加强出国(境)团组管理;对违规收取会议费问题,要求严格按照会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培训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纳入本单位统一核算,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按项目进度拨款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项目进度拨款,并跟踪检查已拨出款项的使用情况;对购置的软硬件未计入资产、提前列支下年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收入上缴财政;对超规模建设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问题和违规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将有关收入上缴财政,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和管理,督促所属单位遵守基本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和会议的管理,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核算和国有资产出租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已将培训收入 235. 2万元纳入单位账簿统一核算。具体整改结果由文化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文化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文化部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卫生计生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1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卫生计生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发展研究中心)等 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卫生计生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 7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卫生计生委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 607 091. 29万元,卫生计生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 468 508. 2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138 583. 0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236 020. 8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14. 69%,审计查出问题对卫生计生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卫生计生委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出台 4项制度加强预算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卫生计生委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出台 1项制度规范账务核算管理,对所属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清理等问题,采取责任落实到人等措施进行清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药具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部分办公设备购置、药具采购等项目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 5501. 28万元。
2.至 2015年底,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电子政务项目未按规定报发展改革委审批,涉及资金 5850万元,其中 2015年 1000万元。
3.至 2015年底,卫生计生委本级委托所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和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的项目形成结余资金 1182. 9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4. 2005年至 2015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在 1项政府采购业务中,未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名录,采购时所属药具中心仅向名录内的企业发送招标通知和标书,且未按规定发布评审结果,涉及金额 514 684. 42万元,其中 2015年 53 547. 42万元。
5. 2012年至 2015年,所属药具中心在 1项招标业务中,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自行组织评审确定具有投标资质的企业,涉及金额 1704. 74万元,其中 2015年 424. 43万元。
6. 2015年,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 3家项目合作单位承担 3个项目,合同金额 176. 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 170. 49万元。
7. 2013年 4月,所属宣教中心未经批准购置设备,涉及金额 41. 15万元。
8. 2015年,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 6人赴新西兰参加会议,未经批准前往另一城市;所属发展研究中心的 4个出国(境)团组机票报销不合规,涉及机票款 8. 4万元。
9. 2015年,所属宣教中心无偿使用 2家下属企业车辆 3台。
10.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发展研究中心等 2个单位召开的 4个四类会议超规定人数 306人,其中 2015年 3个、超规定人数 126人;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等 2个单位超标准列支、超预算支出会议费 131. 01万元,其中 2015年 17. 07万元; 2015年,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在参会人员主要来自本单位或其他在京单位的情况下,违规在京外召开会议 4次,会议费支出 16. 97万元。
11.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发展研究中心违规发放节日补贴 136. 36万元,其中 2015年 49. 56万元。
12.至 2015年底,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和药具中心办公用房面积分别超标准 7842. 24平方米、 596. 48平方米。
13. 2015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参与分配的 1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未按规定对各省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资金,涉及资金 21. 15亿元。
14.至 2015年底,所属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华预防医学会在往来款科目核算取得的管理费等收入 7160. 75万元,造成决算草案少计收入。
15.至 2015年底,卫生计生委本级列支委托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和发展研究中心实施的 69个项目经费 1110. 20万元,实际未支出;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列支并拨付给发展研究中心的项目经费 20万元,实际未支出。上述两项导致多计 2015年决算支出 1130. 2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 2015年底,所属宣教中心未经报批将 758. 68平方米房产出借给企业使用;将 594. 82平方米房产出借给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下属单位无偿使用。
2.所属宣教中心使用财政资金 1170万元建设的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视频会议系统, 2010年至 2012年仅使用召开 14次会议, 2013年以来因设备故障等已不能正常使用。
3. 2007年,所属宣教中心未经报批自行核销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047. 4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电子政务项目未按规定报批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审批规定;对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及时将结余资金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因公出国(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出国(境)管理;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按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对会议费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管理,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规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按规定清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对专项资金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并按规定分配资金;对在往来款科目核算收入和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报批出租出借资产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国有资产使用率不高问题,要求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未经批准核销资产问题,要求今后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计生委应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规范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严格管理使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情况的监管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计生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计生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委本级已将委托项目结余资金 32. 20万元收回;所属发展研究中心已将违规发放的节日补助 47. 0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补计收入 4731. 31万元,制定加强因公出国(境)和会议管理的办法;所属药具中心和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已按规定清退超标准办公用房;所属宣教中心已退回违规使用的下属企业车辆;所属中华预防医学会已补计收入 1006. 83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人民银行 2015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人民银行 2015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民银行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人民银行本级和 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务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 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人民银行已采取调整会计账目、清理长期挂账资金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出台加强外汇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化水平,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人民银行继续加强整改工作,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和工资管理的通知》,严格人员经费和工资管理,对分支机构人员经费预算与工资计划不匹配导致挤占串用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从体制机制上解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 12月,人民银行本级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中预提电子设备购置费、安全防卫费等各类费用 686. 21万元;所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 2家单位虚列当年实际未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固定资产购置和装修费用等 1398. 04万元,造成多计支出。
2. 2015年,人民银行本级和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 4家单位将地方政府拨付的经费补助或奖励资金 1217. 68万元在往来科目或结转结余科目挂账,未作为收入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二)其他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3年 5月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党校改造项目,人民银行本级在建造期间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涉及项目总投资 1. 09亿元。
2. 2015年,人民银行本级将以前年度预算结余资金 915. 56万元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未按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对“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中结转超过 1年以上的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收回或调整安排用于其他亟需安排的项目, 2015年底余额 3707. 94万元。
3. 2015年,所属太原中心支行未将购买的 21. 08万元守押用通讯设备计入固定资产账。
(三)所属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损益不实。
( 1)中国金融出版社以预付货款方式支付的 2009年至 2029年土地租赁费 400万元,未按规定在租期内摊销,造成 2009年至 2015年共少计成本 120万元,其中 2015年少计 20万元。
( 2) 2015年,上海黄金交易所在相关活动未举行完毕的情况下,为负责活动的平安银行和民生银行报销全部业务扶持费,造成多计支出 347. 83万元。
( 3) 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将收到的上海市国库支付中心奖励资金 80万元计入当年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2.部分单位预算及财务管理不合规。
( 1) 2008年以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以下简称反洗钱中心)每年申请约 3000万元预算资金专项用于系统建设和维护,但每年均有近千万元项目资金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逐年大量结转,至 2015年底余额 7188. 89万元。
( 2) 2011年至 2015年,反洗钱中心未经批准发放津补贴 316万元,其中 2015年 71. 92万元。
( 3) 2013年至 2015年,上海黄金交易所等 2家单位向非本单位人员发放津补贴 246. 57万元,其中 2015年 112. 2万元。
( 4) 2012年至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在申报工资总额计划时,因人数测算不准确等,造成累计多获批工资总额 720. 3万元( 2015年 234. 64万元),已发放 703. 2万元。
( 5) 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16. 15万元。
( 6) 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超标准召开三类会议,涉及会议费支出 34. 89万元。
( 7)至 2015年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按规定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划拨的准备基金、人民银行总行拨付的注册费和开办费等共计 3. 75亿元计入净资产,在“应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净资产和多计负债。
( 8)至 2015年底,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未将装修过程中购买的家具家电计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 10. 67万元。
( 9)至 2015年底,中国金融学会、中国金融会计学会未将对杂志社出资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造成少计资产 150万元。
3.部分单位业务经营存在违规问题。
( 1) 2012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报经人民银行批准,自行购置房产 1407. 23万元。
( 2) 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已有房产闲置的情况下,与酒店签订长包房住房协议用于安置借调人员,支付住宿费 62. 99万元。
( 3)至 2015年底,清算总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因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造成土地闲置。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支出不实、少计收入、少计资产和净资产、资金长期未清理等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会议费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薪酬管理和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规范基建项目管理,及时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有关单位已对少计的 3. 25亿元净资产做了调账处理,已收回向非本单位人员发放的津补贴 186. 57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告。
国资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国资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资委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新闻中心等 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 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资委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323 154. 24万元,国资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284 966. 3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38 187. 8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国资委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00 355. 9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的 31. 06%,审计查出问题对国资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国资委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督促所属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系统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国资委继续加强整改工作,督促中央企业及时上报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完成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国资委审核把关不严, 2011年至 2013年其安排的中央企业 9个项目资金,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建设用地未落实等,至 2015年底仍有 14. 76亿元结存未使用。
2. 2014年至 2015年,国资委安排 1户中央企业的 3亿元预算资金被该企业违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3.至 2015年底,国资委本级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 2家事业单位的财政结余资金 1174. 1万元,未按盘活资金有关规定清理。
4.至 2015年底,国资委本级未按规定清理上交 2辆公务用车。
5. 2015年,国资委本级及所属新闻中心未按规定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 2个、在外部宾馆召开会议 2个,会议费支出 15. 05万元; 2015年,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议费超预算支出 849. 3万元。
6.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未经审批向委托单位及个人收取培训费 1. 01亿元,其中 2015年 6086. 77万元。
7. 2015年,所属新闻中心、机械机关服务中心转由下属单位或中央企业承担出国费用 3. 48万元。
8. 2015年,所属信息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将收取的会务费 131. 05万元直接在宾馆坐支,或由宾馆代管用于发放劳务费、支付场地租赁等,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9. 2015年,所属信息中心等 4家事业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货物和服务等,涉及采购支出 2637. 73万元。
10. 2015年,国资委本级虚列检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支出 20万元,多记资产 680. 78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 2015年底,所属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涉及金额 1. 80亿元;所属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涉及金额 5. 19亿元。
2.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其代管单位未按规定核算受托管理资产 9. 81亿元,部分资产账面记录不完整;所属服务中心 2处房产(共 4252. 89平方米)未登记入账;所属信息中心未经审批向下属企业无偿出借房产 104. 4平方米。
3. 2015年,国资委 8名退休领导干部、所属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3名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 86. 74万元;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5名领导干部违规持有下属公司股份 73. 41万股, 2015年取得分红 11. 01万元。
4. 2015年,所属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违规计提企业年金 16. 76万元。
5. 2012年至 2015年,国资委未严格落实中央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对 3户中央企业上报的股权(产权)投资项目相关报告等材料存在的不完整等问题,未提出疑议或要求其纠正;对 4户中央企业未经审核就对非主业项目投资的问题,未要求纠正或作出处理;对 1户中央企业违规投资非主业项目的处理,未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对执行情况审核和监督;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退还出国费用;对未经审批收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按照相关财会制度核算;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虚列项目支出、多计资产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管理方面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兼职取酬、持股以及违规计提企业年金问题,要求纠正违规问题,今后予以规范;对未严格落实中央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责任追究制度问题,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依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安排的预算项目,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各类结转结余资金,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加强对所属单位管理,督促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国资委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国资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国资委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海关总署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海关总署本级和所属深圳海关、大连海关等 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 6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2 159 401. 45万元,海关总署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 849 938. 5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309 462. 8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958 342. 2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44. 38%,审计查出问题对海关总署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海关总署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海关总署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海关总署继续加强整改工作,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资产处置收入 2387. 17万元纳入了预算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海关总署在编制 14个项目预算时,有 4个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 10个项目未充分考虑上年结转资金规模大等情况,年底形成结转资金 34 282. 58万元;已连续结转 2年以上的 8852. 6万元资金仍未有效盘活,影响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2.海关总署中国海关博物馆总建筑面积 33 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体能中心、车库等 20 300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 61. 52%,海关总署未按规定向国管局报告所属行政部门使用海关博物馆和租用海关招待所作为办公用房情况。至 2015年底,海关总署本级办公用房超标准 8831. 69平方米,所属单位超标准 440 545. 95平方米。
3. 2013年至 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超范围、超标准或自定标准发放津补贴等 4110. 09万元。
4. 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 6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机关后勤等一般公务活动;海关总署缉私局租用 2台车辆用于执法,租车费用 35. 86万元。
5. 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 34. 82万元接待费支出未按规定附公务接待凭证等。
6.至 2015年底,所属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等 5个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单独编制预算和独立核算。
7. 2011年至 2015年,所属昆明海关下属 12家单位违规将走私物品处置收入 1197. 95万元存放账外,用于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
8. 2015年,所属银川海关等 33家单位违规将专项业务经费 3713. 32万元用于办公楼、食堂维修等项目。
9. 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 48 029. 71万元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0. 2015年,所属兰州海关提前列支 2016年支出 102. 37万元,导致多计当年决算支出。
11. 2015年,所属重庆海关少计结余资金 620. 93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 2012年至 2015年,海关总署在实施金关工程(二期)项目中,未批先建部分项目,涉及资金 1563. 34万元; 2015年,在金关工程(二期)项目支出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经费 409. 22万元;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全国海关信息中心等单位违规参与金关工程(二期)项目投标,中标金额 7860. 7万元,其中 2015年 2459万元。
2.至 2015年底,海关系统共有各类经济实体 223家,其中 6家企业仍违规使用含有“海关”字样的企业名称,有 12名公务员违规兼任 13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至 2015年底,海关总署缉私局 31辆汽车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涉及金额 827. 6万元。
4.至 2015年底,所属南京海关未按规定追回 2名长期脱岗人员“吃空饷”资金 63. 68万元。
5.至 2015年底,海关系统 1. 97万平方米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按规定清理到位,其中, 2015年收取租金 544. 31万元;所属长春海关无偿出借办公用房,据测算 3年至少少收租金 25. 6万元,其中 2015年 9. 6万元。
6.至 2015年底,所属大连海关下属鲅鱼圈海关违规将税款类保证金 31亿元转存为定期存款。
7. 2011年至 2015年,所属兰州海关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兰州分中心名义,违规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386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未统筹考虑存量资金问题,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盘活存量资金;对办公用房方面的问题,要求清理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事业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单独编制预算;对收入未在账内反映问题,要求全面彻查,追回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项目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部分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要求上缴财政或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多计决算支出和少计结余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金关工程建设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和招投标相关法规,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经济实体存在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规范;对长期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问题,要求补办资产登记手续;对未追回“吃空饷”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税款保证金存为定期存款,要求按规定纠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违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问题,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海关总署应强化预算管理,加快盘活存量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办公用房使用,清理并纠正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海关总署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海关总署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缉私局已将 31辆汽车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具体整改结果由海关总署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海关总署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海关总署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税务总局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税务总局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税务总局本级和所属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等 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税务总局本级和 4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税务总局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7 423 786. 42万元,税务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6 373 362. 4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1 050 423. 9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402 899. 4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5. 43%,审计查出问题对税务总局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金税三期工程实施进度加快,较好地配合了税制改革需要。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税务总局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整改金额 28. 3亿元,对 3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出台 14项制度加强金税工程资金、专项经费等方面管理。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0年至 2015年,税务总局本级违规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486. 62万元用于部分人员支出,其中 2015年 87. 4万元。此外,至 2016年 3月,税务总局本级个人差旅等借款累计 195. 0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其中 98. 81万元长达 1年半。
2. 2015年,税务总局在参与分配对地方专项补助经费时,违规向不在专项补助范围内的 10个省市地方税务局安排专项补助 1970万元。
3. 2015年,税务总局本级在 2014年申请的 3个专项资金全部未动用的情况下,仍继续分别申请 4000万元、 1300万元和 1700万元,当年仅支出 2392. 9万元、 11. 82万元和 1655. 02万元,影响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4. 2015年,税务总局本级扩大支出范围列支云南等 3个省的县级税务局以前年度组织的培训和税务宣传资料印刷费用 547. 45万元。
5. 2015年, 10个省的国家税务局违规在中国税务杂志社报销招待费、车辆使用费等费用 60. 08万元。
6. 2015年,所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与该专项无关的协会设备托管与网络带宽租用费等 242. 98万元。
7.在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管理中,税务总局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存在违规将 6个项目招标方式由公开招标调整为竞争性磋商、设置有利于部分投标单位的评标标准等问题;对部分合同变更把关不严,致使出现企业低价中标后变更合同等问题;统筹规划不够,未整合部分地税部门的信息系统;未经批准调整数据架构,造成第一批试点省市数据与后期试点省市数据难以互通,工程已逾期 5年未能全部完成。
(二)其他方面问题。
1.基本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1) 2010年至 2015年,部分省市国家税务局批复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中,有 50个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不符合有关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的规定年限和立项条件,涉及建筑面积共计 293 134. 79平方米。
( 2) 2015年,税务总局批复的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等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存在装修超标准问题。
( 3)至 2016年 3月底,衡阳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有 2174. 91平方米闲置未使用。
( 4) 2015年,税务总局、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复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等 2个项目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2. 2015年,税务总局部分退休干部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单位违规兼职取酬 21. 21万元。
3. 2015年,所属中国税务杂志社违规在 12个省级国家税务局设立通联站,开展新闻业务活动和刊物发行工作;中国税务报社为 18名不具备资格的税务局人员发放了新闻记者证。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税务总局本级违规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人员支出和个人借款长期未清理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超范围安排专项补助经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对扩大财政专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部分专项预算资金结存大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省国家税务局在中国税务杂志社报销招待费、车辆使用费等费用问题,要求退回资金,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招标管理和合同变更管理,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建立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基本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建设管理和监督;对退休干部违规在社团兼职取酬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社团的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违规设立通联站问题,要求按规定整改撤销,并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撤销为不具备资格人员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预算管理;统筹规划,加强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强化基本建设审批,从严控制办公楼等建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 10省国家税务局已将在中国税务杂志社报销的费用全部退回;部分退休干部已退回兼职领取的报酬 13. 76万元;中国税务杂志社已撤销通联站。具体整改结果由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税务总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税务总局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和所属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影资金办)、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等 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 3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 091 749. 98万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952 917. 2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138 832. 7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938 805. 8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85. 99%,审计查出问题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在未收到项目申请书的情况下,就给 156个项目安排专项资金,涉及金额 23 652. 5万元。
2.至 2015年 5月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 5辆公务用车未按规定完成清退,涉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18. 79万元。
3. 2015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会议费超预算支出 4. 41万元;所属无线电台管理局下属单位以会议名义购买食品等支出 1. 2万元。
4. 2015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提前支付 2个节目译配(制)合同尾款 655. 05万元。
5. 2013年 9月至 2016年 2月,所属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违规发放过节费 23. 1万元,其中 2015年 8. 6万元。
6. 2015年,所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等 3个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39 686. 67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电影资料馆 2006年至 2014年完工并交付使用的 5个基建项目(总投资 15 100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其中 4个项目尚未进行竣工决算。
2. 2007年以来,所属中国电影资料馆将价值 6163. 13万元的设备交由中影电影数字制作基地有限公司北京影视后期制作分公司、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无偿使用,其中 111. 74万元设备账实不符, 257. 90万元设备闲置, 505. 16万元设备已报废。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程序安排专项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清退公务用车问题,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会议费超预算超范围支出、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尾款问题,要求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反零余额账户有关规定划转资金问题,要求加强账户管理;对已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要求及时入账;对长期出借设备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要求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无线电台管理局下属单位已将超范围列支的 0. 9万元会议 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具体整改结果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侨办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侨办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侨办本级和所属中国新闻社、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务干部学校(以下简称侨务干校)等 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侨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侨办本级和 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侨办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285 406. 7万元,侨办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258 597. 7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26 808. 9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侨办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48 905. 1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17. 14%,审计查出问题对侨办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侨办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加强预决算管理,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侨办本级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实施政府采购 522. 38万元;将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 4个数据库建设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直接委托所属单位实施,涉及金额 233. 54万元。
2. 2014年,所属中国新闻社为规避招投标程序,违规将 2个政府采购项目拆分为多批次进行采购,涉及金额 519. 84万元。
3. 2010年和 2015年,所属中国新闻社和机关服务中心采购摄影器材、印刷服务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 441. 88万元,其中 2015年 172. 39万元。
4.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新闻社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节日补贴 763. 95万元,其中 2015年 219. 65万元。
5. 2014年至 2015年,侨办本级和所属侨务干校、中国新闻社委托开发的价值 593. 42万元办公软件、数据库等资产,未计入无形资产核算,其中 2015年 539. 5万元。
6.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新闻社少计对下属企业投资 651万元。
7. 2015年,所属侨务干校和中国新闻社下属单位将收到的课题费等 93. 6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 2015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 3年及以上应收款项 629. 38万元,所属中国新闻社下属《智族》杂志社 5年以上往来款项 281. 25万元,均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2.至 2015年底,侨办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不符,分别相差 268. 41万元、 56. 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纠正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部分资产、投资、收入未入账问题,要求补计入账,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加强清理催收工作;对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不符问题,要求加强清查盘点,确保相符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侨办应加强预算编报管理,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强化本级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强化对收入等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侨办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侨办本级、所属中国新闻社和侨务干校已将未计入无形资产的软件系统 593. 42万元补计入账;中国新闻社和侨务干校已将在往来科目核算的课题费等 93. 6万元计入收入;机关服务中心已对固定资产账卡不符问题进行了核对,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具体整改结果由侨办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侨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侨办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扶贫办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务院扶贫办本级和所属全国扶贫培训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培训宣传中心)、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以下简称国际中心)等 4个单位和主管的中国扶贫基金会等 4家社会团体,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国务院扶贫办本级和 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务院扶贫办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9875. 16万元,国务院扶贫办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9496. 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379. 0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国务院扶贫办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9875. 1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100%,审计查出问题对国务院扶贫办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国务院扶贫办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国务院扶贫办本级违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 24万元转由所属信息中心承担。
2. 2015年,所属培训宣传中心使用自有资金违规无预算列支 2人次出国培训费用 9. 72万元。
3.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扶贫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无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 62万元,其中 2015年 8万元。
4.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发展中心使用其房屋出租收入等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节日补助 74. 62万元,其中 2015年 29. 37万元。
5. 2015年,所属信息中心和培训宣传中心违规将办公室装修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60. 66万元转由国务院扶贫办主管的《中国扶贫》杂志社承担。
6.至 2015年底,所属国际中心 2012年至 2013年拨付《中国扶贫》杂志社的编撰费用形成结余 63. 5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上报。
7. 2014年和 2015年,所属国际中心在《中国扶贫开发年鉴》项目中,违规向企业收取宣传服务费及代理费 27万元,其中 2015年 22万元。
8.至 2016年 3月,所属培训宣传中心未按规定向有关单位退还 2014年至 2015年多收取的出国培训费 89. 61万元,其中 2015年 37. 45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 2015年底,所属国际中心于 2008年竣工使用的综合楼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由下属单位承担费用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无预算列支出国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违规发放节日补助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对转由其他单位承担费用问题,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清理上报结转结余资金问题,要求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按照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违规收取费用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对未退还多收取出国培训费问题,要求退还费用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务院扶贫办应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预算审核把关,完善经费管理和报销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加大对所属和主管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发展中心已停止发放过节费。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办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银监会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银监会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银监会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银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银监会本级和 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银监会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523 279. 67万元,银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515 783. 4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7496. 2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银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42 354. 8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8. 1%,审计查出问题对银监会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银监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银监会已采取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银监会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 1095. 57万元;对所属山西银监局办公用房长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问题,采取致函人民银行的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银监会未经批准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外发放津补贴 9909. 03万元。
2. 2015年,银监会本级超预算列支出国费用 114. 07万元。
3. 2013年,银监会将 11. 87万元出国费用转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承担。
4. 2014年 7月至 2015年 3月,所属浙江银监局在未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情况下,自行参照杭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货币化补贴制度,违规向全局职工发放用车补贴共计 161. 84万元。
5. 2015年,所属江苏银监局及下属 8个地市分局收到地方政府财政补助资金 1387. 82万元,在往来科目“其他应付款”挂账,未纳入部门收入决算。
6. 2015年,银监会机关多列支当年支出 822. 37万元,其中在“劳务费”科目列支应于 2016年支出的劳务费 700万元,在“物业管理费”科目列支 2016年度办公楼物业管理费 122. 37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 2007年至 2010年,银监会培训中心廊坊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廊坊基地)陆续发生装修改造费用 14736. 45万元,已于 2010年 3月竣工并投入使用,但至 2016年 3月仍未在固定资产账面反映核算。
2. 2011年 8月,银监会未经财政部批准,委托中国银行业协会经营廊坊基地,经营期限 5年,且合同中未约定收取资产使用费。
3. 2009年至 2013年,所属北京银监局支出 617. 07万元购置的 3套交流干部用房长期闲置,与此同时该局 2010年至 2015年接收的异地交流干部又申请专门经费在宾馆住宿。
4.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北京、浙江银监局 8名公职人员违规兼职领取报酬 56. 44万元,其中 2015年 25. 74万元。
5. 2015年 1月,银监会注销了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 2个事业单位,但至 2016年 3月,两个单位相关账户仍未撤销。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工资总额计划外发放津补贴、支出不实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列支各项费用,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出国费管理,退回下属单位承担的出国费用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严格执行公车改革规定;对地方补助资金未纳入部门决算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真实准确反映收支情况;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规范资产核算和管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兼职领取报酬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账户未及时撤销问题,要求按照规定及时撤销相关账户。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银监会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范围和标准使用预算资金;规范财务核算,确保资产及时入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所属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核算的真实完整;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银监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职工兼职领取报酬的问题,所属浙江银监局已责成 4名责任人退还违法所得 11. 27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银监会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银监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银监会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证监会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6年 1月至 3月,审计署对证监会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证监会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证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 3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证监会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19 124. 09万元,证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11 093. 1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8030. 9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证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49 976. 1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41. 95%,审计查出问题对证监会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证监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证监会已采取调整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3年至 2015年,证监会本级和所属北京证监局在“职工福利费”科目违规列支职工休假期间的机票、住宿等因私旅行费用合计 1470. 94万元,其中 2015年 501. 85万元。
2. 2013年至 2015年,证监会本级在工资总额内已发放防暑降温费情况下,违规以防暑降温用品费名义向职工发放购物卡 181. 36万元,其中 2015年 58万元。
3. 2013年以来,证监会未按财政结余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拨付给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考试费专项资金结余编入次年预算,至 2015年底累计结余 13 393. 21万元。
4. 2015年,所属吉林证监局违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合计 236. 46万元,用于归还本单位基本账户的垫支资金。
(二)其他方面问题。
1. 2011年 12月,所属北京证监局在未获得财政部批复情况下置换办公用房,并于 2012年 3月开始使用,涉及资产账面价值 5 473. 59万元。
2. 2003年,所属湖北证监局因办公大楼更新改造获得财政补贴资金 72万元,分笔提现后存放账外。 2011年,该局将上述问题作为“小金库”进行了专项清理并上报证监会,但截至 2016年 3月,仍有 1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3. 2012年 12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违规购置高档轿车 2辆,涉及金额 96. 08万元。
4. 2014年至 201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违反公务接待应实行定点管理等相关规定,在非定点的五星级酒店安排公务接待,费用合计 12. 66万元,其中 2015年 6. 83万元。
5. 2014年至 2015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违反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相关规定,面向各地证监局和各地金融办举办“手拉手”、“心连心”征文活动,并向所有向该交易所递交征文的人员发放奖励合计 274. 18万元,其中 2015年 88. 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列支职工休假补贴、发放购物卡、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未经批准置换办公用房、在非定点酒店安排公务接待以及违规发放征文奖励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账外存放资金整改不到位问题,要求将全部款项及时上缴财政;对结余资金未按规定编入次年预算问题,要求编入 2017年度预算;对违规购置高档轿车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证监会应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加强对所属及相关单位预算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证监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会本级和所属北京证监局自 2016年起不再列支职工休假费用,并停止发放购物卡;证监会及相关协会已明确将考试费专项资金结余纳入预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已将超标购置车辆拍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证监会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证监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证监会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保监会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保监会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保监会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 3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保监会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14 273. 34万元,保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90 855. 0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23 418. 2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保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26 882. 5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23. 52%,审计查出问题对保监会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保监会已全部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保监会本级举办了两期处级干部进修班,超出规定标准列支培训费共计 119. 6万元。
2. 2015年 11月,保监会培训中心举办“保险公司国际信用评级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额提供培训经费 19万元,培训实际支出 24. 99万元,超出标准的 5. 99万元转由中国保险学会承担。
3. 2013年至 2014年,所属江西保监局将收到的地方财政拨款 338. 36万元,违规用于在工资总额外发放金融考核奖等奖金。
4.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江苏、江西保监局人员超标准乘坐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共计 146人次,涉及金额共计 11. 5万元。
5. 2015年,所属上海保监局公务接待中存在无公函和接待清单等问题,涉及招待费支出 23. 22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15年,保监会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中,有 38人次出国(境)的部分费用由在境内设立保险分支机构或经营保险业务的境外邀请方企业承担。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标准支出问题,要求加大财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对违规发放奖金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遵守经费支出标准、规范奖金发放、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监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保监会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保监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保监会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社保基金会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社保基金会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社保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社保基金会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6 236. 64万元,社保基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2 983. 8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3252. 7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社保基金会本级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6 236. 6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100%,审计查出问题对社保基金会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至 2015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总资产 19 138. 21亿元,其中:直接投资 8781. 77亿元、占 45. 89%,委托投资 10 356. 44亿元、占 54. 11%;总负债 1171. 7亿元;所有者权益 17 966. 51亿元,其中归属于社保基金会的权益 15 083. 42亿元。 2015年,财政性净拨入 706. 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200亿元,国有股减、转持划入 179. 04亿元,彩票公益金拨入 327. 34亿元。 2015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 2294. 61亿元,收益率 15. 19%。
审计结果表明,社保基金会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等规定。同时,积极参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重大改革研究工作,加强投资管理制度建设,不断优化资产配置,拓展投资范围,提高投资运营科学化水平,社保基金 2015年度取得了较好收益,总体实现安全和保值增值目标。
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社保基金会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其中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问题,已取得财政部批复,同意其通过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未在基金财务核算专项业务费支出问题,经财政部批复同意,自 2016年起社保基金会专项业务费在社保基金财务中列支,中央财政不再安排部门预算。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4年和 2015年,社保基金会对外支付车位租赁费和停车管理费 113. 01万元,扣除职工个人已缴纳的车位租赁费 27. 05万元和单位自有车位的停车管理费 29. 52万元后,社保基金会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车位租赁费 56. 44万元,其中 2015年 34. 24万元。
2. 2015年,社保基金会在部门预算支出中列支与基金投资运营直接相关、应在基金财务中核算的法律顾问费、投资咨询费等专项业务费 808. 39万元,不符合有关社保基金与理事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的规定。
(二)其他方面问题。
1. 2015年,社保基金会委托的 3家基金管理人,违反社保组合租用交易单元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不高于万分之七的规定,其租用的 5个交易单元佣金费率为万分之八,造成社保基金多支付交易佣金 52. 82万元。
2. 2008年至 2014年,社保基金对 5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存在期末估值不准确等问题,导致多计或少计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至 2015年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净多计 2471. 28万元。
3. 2013年以来,社保基金会违反其内部审计有关规定,未对特定投资事项进行年度审计立项、制定审计计划并出具审计报告,也未对 2014年 5月以后调离该会的 8名处级以上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车位租赁费、在部门预算支出中列支社保基金专项业务费问题,要求社保基金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社保基金会应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支出的审核,规范事业支出范围,提高基金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督促管理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社保基金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已收回多支付的 52. 82万元交易佣金。具体整改结果由社保基金会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中央纪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中央纪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管理的中央纪委机关的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管理局及中央纪委所属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方正出版社等 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纪委机关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机关本级和 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管理局和本次审计的中央纪委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管理局收到的资产处置收入 42. 02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财政。
2. 2015年,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采购支出 29. 12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方正出版社 6年前出借的 1100万元中,有 600万元仍未收回。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问题,要求上缴中央财政;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出借资金未收回问题,要求加强对往来款项的清理催收,及时收回出借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管理局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收支两条线”相关规定;加强对往来款项清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管理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管理局向社会公告。
中央组织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中央组织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组织部本级和所属党建研究所、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党员教育中心 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组织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央组织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所属党建读物出版社 2012年取得 1项专项资金 800万元,由于相关工作进展缓慢,仅于 2015年支出 118. 09万元,至 2015年底,结转资金 681. 91万元未及时作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上报。
2.所属北京万寿庄宾馆将代管的部本级 8处房产对外出租, 2014年至 2015年取得出租收入 411. 7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其中 2015年 166. 94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由于未及时办理清理核销手续,造成 2015年底本级资产财务账与台账不符,相差 751. 6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收入上缴财政;对资产财务账与台账不符问题,要求抓紧清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组织部应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出租行为;定期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组织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中央组织部本级已将存量资金 681. 91万元上报财政部。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组织部向社会公告。
中央宣传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中央宣传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宣传部本级和所属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宣传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央宣传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 2015年底,在中央宣传部本级 2014年负责安排地方、部门的项目经费中,由于项目执行单位工作落实较慢等原因,有 71 647. 85万元未及时支出,沉淀在执行单位。
2. 2015年,中央宣传部本级拨付 3家新闻文化单位的专项资金中,由于检查不到位,有 1388. 77万元被 3家单位调剂用于物业费以及其他与专项用途无关的日常运转等支出。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 2015年底,中央宣传部本级和所属全国宣传干部学院 3个 2012年及以前年度竣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拨付的经费执行进度慢问题,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拨付专项资金被调剂使用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责成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支出;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宣传部应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管理,从严从紧管理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宣传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拨付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督促任务承担单位提高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宣传部向社会公告。
中央统战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中央统战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统战部本级和所属干部培训中心等 1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统战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央统战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 2家单位采购印刷服务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支出 373. 40万元。
(二) 2010年至 2013年,中央统战部本级取得其他收入 350万元在下属单位往来账核算,未按规定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三) 2012年至 2015年,所属干部培训中心 2个维修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 3654. 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部分基建项目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统战部应加大对所属单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情况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项目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统战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 1家所属单位已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采购相关服务。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统战部向社会公告。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以下简称中联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联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 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联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联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中联部本级将应在因公出国(境)预算开支的费用在培训费、差旅费等科目列支,涉及金额 30. 61万元。
2. 2015年 12月,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计提绩效工资等 2050万元作为应付工资等挂账,造成多计事业支出。
(二)其他方面问题。
1. 2015年 1月至 2月,所属当代世界研究中心等 3个单位违规发放编辑劳务费 20万元。
2.至 2016年 3月,所属机关服务中心 2个 2009年已完工的基本建设项目尚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涉及投资共计 16 245. 99万元。
3. 2009年 9月,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报经批准,将综合服务楼 7147平方米房屋对外出租, 2015年取得出租收入 449. 2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和多计决算支出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发放编辑劳务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完工项目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要求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对房产出租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联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完工项目和出租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联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具体整改结果由中联部向社会公告。
全国总工会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全国总工会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总工会本级和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人日报社、中国职工之家 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总工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工会本级和 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全国总工会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未按规定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 61. 68万元,其中 2015年 13. 93万元。
2.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办公楼 2013年装修支出 944. 62万元,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二)其他方面问题。
1. 2011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未经审批出租房产,取得资产占用费 2500万元,其中 2015年 500万元。
2.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工人日报社在召开的会议中,违规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 16. 62万元,其中 2015年 9. 32万元; 2012年至 2015年,违规报销费用、发放个人劳务费 19. 35万元,其中 2015年 6. 2万元。
3.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将收到的管理费、课题经费等 2944. 43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其中 2015年 1017. 47万元。
4. 2013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将应由该院支付的办公用品支出 40. 52万元在其下属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列支。
5. 2014年,所属中国职工之家将股权转让亏损和经营合同赔偿金计入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造成虚增当年净利润 648. 91万元。
6. 2013年和 2014年,所属中国职工之家将应计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借款利息支出 27. 08万元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将属于“低值易耗品”支出的 88. 20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7.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固定资产实物账与财务账不符,差异金额 302. 36万元。
8.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内部个人暂借的网络线路租用等业务用款和个人用款挂账 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 261. 4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装修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审批将房产出租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管理;对违规收取会议费、违规报销会议费问题,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收入、支出核算不规范以及固定资产账账不符问题,要求严格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对内部个人借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要求清理往来款项,及时收回借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总工会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监管,强化内部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总工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全国总工会向社会公告。
共青团中央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共青团中央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共青团中央本级和所属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影视中心)、中日青年交流中心等 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共青团中央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共青团中央本级和 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共青团中央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72 718. 98万元,共青团中央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64 642. 3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8076. 5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共青团中央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70 720. 0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97. 25%,审计查出问题对共青团中央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共青团中央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共青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中的采购保险服务,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 640. 50万元。
2. 2012年,共青团中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确定专题片项目制作单位,涉及金额 346万元。
3. 2015年,共青团中央未按规定确认以前年度结存的其他收入 536. 22万元,造成少计其他收入。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 2015年底,共青团中央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台账余额不符,固定资产台账多计 4727. 14万元。
2. 2009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未经报批出租房产,累计取得租金收入 2515万元,其中 2015年 400万元。
3. 2015年,所属网络影视中心、中青未来(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青网新媒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办公用品等名义违规报销购买购物卡支出 8. 77万元; 2013年至 2014年,所属辉煌同达(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购买购物卡 16. 28万元。
4.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在下属企业签单消费 83. 60万元,报销凭证中未附接待清单等,其中 2015年 18. 88万元。
5.所属单位投资的 4家公司中 2家公司股票 1998年已停止交易, 2家公司分别于 2003年、 2005年注销清算,但至 2016年 1月,相关投资 34万元和 206. 90万元未及时进行清理,仍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
6.所属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反映不完整,未反映接受划转资产中尚未处置和无法清算处置部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经招标采购服务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编报和采购管理;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往来科目,调整决算草案;对固定资产财务账和台账不符、未经报批出租房产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对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尽快清理和纠正;对签单消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对投资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清理;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共青团中央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完整准确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履行规定程序;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资金、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督促健全内部制度,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追究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共青团中央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少计其他收入问题,共青团中央本级已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对固定资产财务账和台账不符问题,已查明房屋类资产差异原因;对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已收回资金 16. 28万元;对签单消费问题,所属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已暂停签单;对投资未及时清理问题,所属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已对 2家公司 34万元投资分别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长期投资管理。具体整改结果由共青团中央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全国妇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全国妇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妇联本级和所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等 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 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全国妇联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57 354. 54万元,全国妇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45 888. 0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11 466. 5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全国妇联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57 354. 5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100%,审计查出问题对全国妇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全国妇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全国妇联本级及所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支出 61. 74万元,无预算支出 30. 72万元。
2. 2015年,全国妇联本级为应当费用自理的所属单位及其他单位 14人支付国际旅费及在国(境)外费用 42. 18万元;本级及所属单位组织的 6个出国(境)团组中, 19人未经批准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共计 41天。
3. 2015年,全国妇联本级会议费超预算支出 160. 92万元。
4. 2012年至 2014年,全国妇联本级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确定基建项目勘察等单位,涉及金额 432. 63万元。
5. 2011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委托 1家公司进行网站运营,共支付服务费 1232. 18万元,其中 2015年 288. 94万元。
6. 2011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用财政资金购置的藏品 1651. 02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其中 2015年 56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将应作收入的 1900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2.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下属好苑建国酒店将应冲减支出的 157. 74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多计支出。
3.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儿童中心、中国妇女旅行社少计长期股权投资 208万元。
4.所属中国妇女报社将其使用的产权属于全国妇联的办公楼计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 2233. 43万元(含维修改造费用 136. 15万元),至 2015年底计提折旧 1806. 91万元。
5.所属中国妇女报社未按规定对 1994年购置的 4处原值 63. 38万元的京外房产进行产权登记,也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清查。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和团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对会议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今后加强会议计划和预算管理,控制会议支出规模;对未按规定执行招投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和采购服务等招投标管理;对购置藏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登记固定资产账,调整部门决算草案;对少计收入、多计支出、少计长期股权投资、账实不符多计折旧费用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按规定对京外房产进行产权登记并定期清查问题,要求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尽快清理相关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妇联应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财务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本级和所属单位资产工作的核查、清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妇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全国妇联本级已追回为所属单位及其他单位人员支付的出国费用 11. 33万元;所属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已拟定 2016年网站运营采购服务招标文件,着手招标事宜;所属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已对少计收入 1900万元和多列支出 157. 74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所属中国妇女旅行社已对少计长期股权投资 100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具体整改结果由全国妇联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全国妇联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全国妇联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中国科协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协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科协本级和所属青少年科技中心、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等 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科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科协本级和 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国科协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78 195. 44万元,中国科协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76 191. 6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2003. 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中国科协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67 850. 3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 94. 19%,审计查出问题对中国科协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科协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和所属中国科学技术馆等 3家单位违规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 14. 2万元,转由外资企业等单位负担。
2. 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有 1个三类会议参会人员超出规定的人数 14人;有 2个四类会议参会人员分别超出规定人数 11人、 79人。
3. 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在编制 19个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科普服务的信息化建设事项政府采购文件时,未按规定征求社会公众对采购需求的意见,涉及金额 18 599. 7万元。
4. 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 34个单位承办 50个项目,涉及金额 3664. 3万元;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委托 14个单位承办公民科学素质读本微动漫开发等 19个项目,涉及金额 7072. 01万元。
5. 2015年,所属中国科普研究所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委托 1个出版社承办印装出版项目,合同金额 600万元。
6.至 2015年底,中国科协本级委托外单位承担的 54个项目(合同金额 1374万元)进展缓慢,未按约定期限完成,有 1138. 45万元资金未支出,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7. 2014年至 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预算控制不严,未能精确测算成本,委托 5家单位承担的 24个事项(合同金额 2367. 6万元)在项目完成后形成结余资金 1220. 36万元,占 51. 54%。
8. 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在委托相关单位承担的 19个科普信息化建设事项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提前开展终期考核,并在考核指标未完全实现的情况下提前验收,违规超进度支付合同尾款 1859. 97万元。
9. 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违规将应由 2015年至 2018年分年度安排预算的 1200万元项目,全部编入 2015年预算并获得财政部批复,当年全部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至 2015年底,有 1184. 93万元财政资金结存在项目承担单位。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 2015年底,中国科协本级“其他应付款”科目 10年以上挂账余额 885. 21万元、“其他应收款”科目 10年以上挂账余额 2580. 97万元;所属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应付款长期挂账余额 1337. 57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2. 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未经批准租用中国科技会堂 57平方米办公用房 1年,支付租金 13. 39万元。
3.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科学技术馆未按规定将财政部 2014年 9月已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中国科技馆新馆项目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由外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问题,要求将相关费用退还相关单位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对会议人数超标准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会议管理;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财政资金年底结存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项目管理;对提前支付合同款项等问题,要求及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项目管理;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对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对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今后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入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科协应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健全和完善会议、出国(境)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科协正在积极组织整改。科协本级和所属单位已将出国费用 14. 2万元退回相关单位,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科协本级已清退租用的办公用房;所属中国科学技术馆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国科协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中国科协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 中国科协2015年度重点审计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最高人民法院本级和所属国家法官学院、机关服务中心等 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 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4年至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 8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超标准列支城市内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11. 26万元,其中 2015年 8. 24万元; 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违反规定列支外单位人员费用 9. 54万元,其中 2015年 2. 13万元。
2.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 6个会议未按规定在定点饭店召开,共支出会议费 121万元; 1个会议参会人员超出规定人数,并由参会人员自行支付应由会议组织单位支付的会议费 34. 65万元。
3.至 2016年 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未按规定清理并向财政部上报财政存量资金 7066. 48万元。
4. 2014年至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违规在部门机动经费中列支补助地方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研究项目、地震救灾等款项 844. 59万元,其中 2015年 414. 59万元。
5.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机关的房产出租, 2015年收到房屋出租收入 20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6.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未将所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核算的课题收入 169. 45万元、课题支出 176. 21万元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属国家法官学院未将计划外学员培训和杂志销售收入 1234. 96万元、相关支出 1215. 47万元在单位决算中反映。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人民法院报社购置的电脑、手机等办公设备 117. 24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其中 2015年 72. 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出国(境)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列支各项费用,退回向参会人员收取的会议费,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存量资金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在部门机动经费中列支对非所属预算单位补助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对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国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课题收支和国家法官学院部分收支未纳入决算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人民法院报社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要求将购置的资产登记入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对财政结余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存量资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已将资金清理及盘活计划上报财政部。具体整改结果由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高检院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等 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高检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 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高检院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5年,高检院在编报的会议计划之外召开会议 8次,支出会议费 101. 84万元。
2.至 2015年底,高检院本级未将应清理的车辆及时上缴国管局,造成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6辆。
3.至 2015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出租高检院房产,取得的房租收入 1445. 4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4. 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采购物业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 248万元。
5.至 2015年底,高检院 2015年列支并向所属单位拨付资金中有 146. 51万元实际未支出,造成多计决算支出。
6. 2015年,高检院本级未按规定将收到的其他部门拨付的课题费等 31. 45万元计入收入,而是在往来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 2015年底,高检院本级 1996年至 1999年投资 3560万元形成的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计划外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要求退回超编使用的车辆;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且部分房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相关收入上缴财政;对采购物业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横向财政拨款未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投资形成的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检院应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按预算开支会议费;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检院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院本级开展了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并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业务培训。具体整改结果由高检院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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