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央企信托-1126号扬州市级非标(扬州信托投资公司)

余老师 91 0

一、重要提示

A类央企信托-1126号扬州市级非标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或“2022年半年报”)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022年半年报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以现场+网络会议方式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麦伯良先生(董事长兼CEO)、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邗先生(财务总监)声明:保证本报告中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2022年半年度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千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于2022年6月30日,香港中央结算持有本公司2,121,748,059股,包括: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A股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持有的61,978,319 股A股和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本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持有的2,059,769,740股H股。这些已登记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的H股中,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局集团通过其子公司(包括: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等)持有的880,429,220股H股,深圳资本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直接持有的719,089,532股H股,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的177,327,180股H股。

注2:于2022年6月30日,除了已登记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的本公司719,089,532股H股(见上述注1)外,深圳资本集团还持有本公司350,000,000股A股。

注3:于2022年6月30日,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9,733,298股A股,另外持有上述登记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见上述注1)的本公司177,327,180股H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报告期内,亦未发生变化。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亦未发生变化。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单位:人民币亿元

(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单位:人民币亿元

(3)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否

(1)概述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2,126,258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73,184,549千元),同比下降1.45%。报告期,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持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2,538,512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4,297,459千元),同比下降40.93%。各板块业务分析具体如下:

(2)主要业务板块的经营回顾

本集团通过业务拓展及技术开发,已形成一个专注于物流及能源行业的关键装备及解决方案的产业集群。

(一)在物流领域:

●依然坚持以集装箱制造业务为核心

本集团集装箱制造业务主要包括标准干货箱、标准冷藏箱和特种箱业务,可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系列集装箱产品。特种箱主要包括53尺北美内陆箱、欧洲超宽箱、散货箱、特种冷藏箱、折叠箱等产品。

2022年上半年,受地缘政治事件及海外通胀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贸易放缓,海运集装箱的需求从2021年的历史高位逐渐回归正常。国内虽然受奥密克戎变异株超预期传播的影响,但我国政府合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定经济大盘,中国外贸出口实现了稳步增长,同期全国集装箱吞吐量实现同比增长3.0%至1.4231亿TEU,其中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超过8,500万标箱,同比增长6.1%,集运外贸市场保持相对韧性。

受此影响,在报告期内,本集团集装箱制造业务产销量同比去年的历史高位出现回落,但仍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其中干货集装箱累计销量67.50万TEU(上年同期:114.55万TEU),同比下降约41.07%;冷藏箱累计销量6.84万TEU(上年同期:9.45万TEU),同比下降约27.62%。即便考虑2021年极端值,干货集装箱及冷藏箱销量均与过去3年同期均值基本持平,且均处于历史同期较好水准。本集团集装箱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767,965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27,450,809千元),同比下降17.06%;净利润人民币3,053,381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4,393,882千元),同比下降30.51%。

●以道路运输车辆业务为延伸

本集团道路运输车辆业务的经营主体——中集车辆,是全球领先的半挂车和专用车高端制造企业。中集车辆的主营业务包括:(1)在全球四大市场开展七大类半挂车产品业务,其中包括集装箱骨架车、平板车及其衍生车型、侧帘半挂车、厢式半挂车、冷藏半挂车、罐式半挂车以及其它特种半挂车;(2)在中国开展专用车上装产品业务,包括城市渣土车上装生产及混凝土搅拌车上装生产和整车销售;(3)轻型厢式车厢体的生产和整车销售,包括冷藏厢式车厢体及干货城配车厢体。

报告期内,中集车辆实现收入人民币11,195,842 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17,711,844 千元),同比下降36.79%;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70,305 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760,650 千元),同比下降51.32%。主要情况如下:

(1)2022上半年,中集车辆全球半挂车业务整体表现稳健,海外市场获得快速增长,国内市场受疫情等多因素影响有所下滑。中集车辆在全球销售各类半挂车61,627辆(去年同期:81,628辆),全球半挂车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8,190,098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8,393,900千元),同比下降2.43%。

国内半挂车市场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21年中集车辆于中国半挂车的市场占有率达12.1%,市场份额持续攀升,连续3年位列全国第一。报告期内,受疫情反复、燃油价格攀升等影响,国内半挂车的市场需求受到抑制。不过随着全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逐步推进,全国货运物流有序运行,市场需求逐步回暖。长期看,受政策和市场双重因素驱动,中国物流与交运行业加速整合,中国半挂车行业面临升级迭代,进一步向规模制造转型。

海外半挂车市场方面,中集车辆多品类半挂车在北美、欧洲市场的销量排名前列。得益于上半年北美地区消费需求的旺盛,同时港口拥堵由海运向内陆运输传递,全球供应链持续紧张,推动道路物流运输车辆订单激增。中集车辆积极捕捉业务增长契机,克服了全球供应链“大塞车”的影响,北美半挂车业务收入与盈利水平双双显著提升,欧洲半挂车业务收入获得稳健增长。

(2)2022上半年,中集车辆在中国销售专用车上装9,111台套(去年同期:41,661台套),中国专用车上装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1,491,072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7,715,325千元),同比下降80.67%。一方面,国内基建及房地产投资增速进一步放缓,专用车的需求承压;另一方面,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导致去年同期出现超买现象,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在碳中和背景下,中集车辆积极与主机厂联合发展、开展战略合作等,推进新能源重卡在中短途运输、工程建设以及城市通行的应用。虽然行业需求承压,但中集车辆的龙头优势保持稳固。

(3)2022上半年,中集车辆在中国销售轻型厢式车厢体(包括冷藏厢式车厢体及干货城配车厢体)2,712台套(去年同期:冷藏厢式车厢体3,294台套),实现收入人民币93,052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153,458千元),同比下降39.36%。在疫情爆发、车多货少、运价低迷及蓝牌新规落地等因素叠加影响下,上半年轻卡市场较为低迷,整体需求增长放缓。随着轻型卡车“大吨小标”的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叠加“乡村振兴”、“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政策的持续推进,轻型厢式车成为中国商用车行业新的热门品类。中集车辆积极捕捉中国城市配送以及冷链物流的发展机遇,积极提升产能布局,旗下太字节业务集团高端制造生产基地基本建成,辐射全国冷链核心市场,扩大在城市冷藏配送厢体和干货城配厢体的业务发展。

●以空港与物流装备、消防与救援设备业务为扩展

本集团通过子公司中集天达经营空港与物流装备、消防与救援设备业务,主要包括旅客登机桥、机场地面支持设备、机场行李处理系统、物流处理系统及智能仓储系统、各类消防车为主的综合性消防救援移动装备和包括各类消防泵炮、消防车辆智能控制及管理系统和各类灭火系统等在内的其他消防救援装备及服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空港与物流装备、消防与救援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88,085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2,833,005千元),同比下降8.65%;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943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179,593千元),同比下降90.57%。

由于受国内外疫情反复、外部经济环境不稳定的影响,期内订单交付出现滞后情况,中集天达上半年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同期有所下滑。截至2022年6月末,在手订单规模较去年同期末实现显著增加,且受疫情影响的生产基地已逐步复工复产,中集天达有望在下半年重返上升轨道。

●以物流服务业务为依托

本集团的物流服务业务经营主体——中集世联达,致力于成为中国“装备+科技”为核心的多式联运领军者,围绕国内主要海港、长江河港、铁路中心站进行多式联运网络布局,提供海运、空运、铁路联运及国际班列多维联运服务。通过开展江、海、铁、空、陆一体化多式联运业务、专业物流业务、场站及增值服务业务,构建起以场站为基石、装备为支撑、科技做赋能的箱、货、场结合的发展模式,为客户提供稳定、高效、数智化的物流解决方案。

2022年上半年,国家先后出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外贸保稳提质,中国物流业景气度有所回升;在行业动态方面,全球港口逐步疏通,国际海空运运价持续调整走势,随着中老铁路的开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生效,为中国外贸出口物流带来新的机遇。

报告期内,本集团物流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278,702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9,925,645千元),同比增长74.08%,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00,263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165,921千元),同比增长80.97%。同比增长主要是去年下半年及本期新并购企业的影响所致。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物流服务业务引入上港集团、隐山资本两家战略投资者,在多式联运通道网络布局、核心资源控制、直接客户开拓等方面加大投入。一体化多式联运业务方面:国际海运航线加强在北美、拉美、欧洲、澳新、南亚、东南亚、非洲等航线的全面覆盖;铁路联运业务方面开发多条上海港的海铁自营线路,内贸多联干线通道宜岳通道正式启运,同时拓展中亚、中老班列,业务量持续增长;专业物流方面:继续在生鲜冷链物流、清洁能源物流、特货物流等方面加强布局;场站及增值服务业务方面:进一步加强与船公司、港口、铁路的合作,加快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建设、全球多联网络枢纽布局,提升多式联运产品能力,为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灵活、稳定、可靠的物流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中集世联达荣获《物流时代周刊》杂志社及中国物流业金飞马奖评审组委会评选的中国十佳物流企业,并于2022年8月荣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选的“全国物流企业50强”。

●辅之以循环载具业务,共同为现代化交通物流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

本集团的循环载具业务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循环包装替代一次性包装的综合解决方案,助力碳中和,主要为汽车、新能源动力电池、光伏、家电、液体化工、食品生鲜、橡胶和大宗商品等行业提供专业的循环载具研发制造、运营及包装综合解决方案。

2022年上半年,疫情导致货物运输受阻,以及国内商用车市场持续低迷,部分业务受到一定冲击。但受益于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的高速发展以及橡胶箱业务加速扩张,本集团循环载具业务保持稳步增长。报告期内,本集团循环载具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92,834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2,626,783千元),同比增长29.16%;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04,015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228,950千元),同比增长32.79%。

报告期内,本集团循环载具业务情况如下:

(1)循环包装研发制造业务延续去年下半年的增长态势。持续加大循环包装研发制造业务拓展力度,中标多个新能源头部企业动力电池循环包装业务,循环包装销量保持良好态势。

(2)运营业务持续发展。虽然上半年商用车市场持续低迷,导致汽车相关行业循环包装运营业务有所下滑,但本集团积极拓展其他行业循环包装运营业务,与光伏龙头企业和家电龙头企业达成业务合作并投入运营;积极拓展海外橡胶箱运营业务,新增多个橡胶箱战略客户,实现了租赁运营业务的稳步增长。

(二)在能源行业领域:

●一方面以陆地能源为基础,开展能源、化工及液态食品装备业务:

本集团能源、化工及液态食品装备业务板块主要从事广泛用于清洁能源、化工环境及液态食品三个行业的各类型运输、储存及加工装备的设计、开发、制造、工程、销售及运作,并提供有关技术保养服务以及加工处理和综合服务。主要经营主体为中集安瑞科。

报告期内,本集团能源、化工及液态食品装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594,446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8,314,992千元),同比增长15.39%;净利润人民币468,297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347,901千元),同比增长34.61%。中集安瑞科三大业务分部中,清洁能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683,343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4,918,427千元),同比微降4.78%;化工环境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50,409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1,523,254千元),同比增长67.43%;液态食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14,941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1,498,335千元),同比增长14.46%。截至2022年6月底,中集安瑞科整体业务在手订单为人民币173.46亿元,同比增长41.66%(清洁能源、化工环境及液态食品分部的在手订单分别达致人民币96.44亿元、人民币25.91亿元及人民币51.1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38.29%、3.19%及85.18%)。上半年累计新签订单人民币107.46亿元,同比增长16.75%。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能源、化工及液态食品装备业务实现了平稳增长。(1)清洁能源分部:主要布局天然气相关业务、氢能相关业务。期内国内多地爆发疫情,严重影响供应链物流原材料供应,进而影响工厂产能及工程施工,该分部收入基本持平。LNG业务:受益于国内天然气产量的持续增长,该分部上游加工及处理模块销售及相关综合服务销售收入实现增长。储运环节:陆上装备方面,城燃储气调峰为国内能源规划中的重要一环,当前设施建设仍远低于目标值,相关LNG储罐销售收入受政策推动保持增长,但LNG运输车等相关运输装备因报告期内LNG消费量有所下滑使得销量有所下滑;水上装备方面,中集安瑞科本期共交付了两条LNG加注船,并拿下三条LNG加注船订单。终端应用环节,LNG气瓶销量因LNG重卡销量下滑而呈现同比下滑趋势。LPG业务:陆上装备方面,中集安瑞科研制的LPG带泵车通过了国内首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技术评审,率先成为全国首两家通过该评审的智能LPG微管网一体化解决方案主要设备供应商,目前相关设备已开始交付;水上装备方面,中集安瑞科期内共交付两条LPG运输船。氢能方面:该业务2022年上半年收入约人民币169,489千元,同比大幅上涨1.75倍,上半年累计新签订单金额约人民币2.3亿元,氢能业务的在手订单为人民币1.7亿元。期内中集安瑞科中标多个加氢站项目,与合斯康合资的车载储氢瓶项目IV型瓶及供氢系统的生产线正在加紧建设。(2)化工环境分部:2022年上半年,钢价上涨、全球海运效率及化工罐箱的周转率降低以及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带动化工罐箱量价齐升,该分部销售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该分部持续为新能源行业提供电解液的保冷运输解决方案,有望得到广泛应用。(3)液态食品分部:由于新冠疫情缓解,该分部涉及的现场施工项目得以正常推进,回顾报告期内,多个中国、墨西哥、美国和柬埔寨的啤酒、酒精气泡水和烈酒等交钥匙工程项目进展顺利。

●另一方面以海洋能源为抓手,开展海洋工程业务:

本集团下属海工业务集设计、采购、生产、建造、调试、运营一体化运作模式,提供批量化、产业化总包建造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及其它特殊用途船舶的服务,是中国领先的高端海洋工程装备总包建造商之一,积极参与全球海工装备市场竞争。主要业务包括各类钻井平台及生产平台的装备建造,海上风电装备的建造及风场运维,特种船舶制造等。

上半年受原油供需失衡影响,需求回升但供给不足,油价高位震荡,对海工油气业务形成一定利好;另外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装置(FPSO)及海上风电仍然延续了相对较好的发展趋势,构成了海工业务持续向好的基本面。

报告期内,随着海工新接订单陆续进入建造期,本集团海洋工程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68,098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2,818,678千元),同比下降8.89%;净亏损人民币240,857千元(去年同期:净亏损人民币680,365千元),同比大幅减亏64.60%。

2022年上半年,新签订单方面:新增生效订单6.1亿美元(包括3条滚装船2.5亿美元,清洁能源类产品2.3亿美元,其他订单合计1.3亿美元),对比去年同期3.8亿美金实现60.5%的增长;累计持有在手订单价值21.2亿美元,对比去年同期9.6亿美金实现120%的增长。其中油气、特种船、清洁能源及其他产品线累计在手订单占比3:3:3:1。

项目建造及交付方面:1月为西特福船运公司建造的Y-TYPE半潜式游艇运输船在龙口码头交付;2月完成全球最大双燃料冰级滚装船的燃油模式试航;3月中集来福士为烟台经海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建造的经海004号智能网箱在南隍城海域完成坐底交付,至此经海渔业“百箱计划”首批四座网箱全部集结入驻南隍城岛;4月由中集来福士为博强重工自主设计建造的首艘“3060”系列2200T自升式风电安装船在烟台基地开工;5月为主流油气客户英国石油公司(BP)建造的自升式生活平台完成交付,进一步强化了中集来福士在国内外自升式平台领域的领先优势;6月由中集来福士为瑞典客户Wallenius SOL建造的RORO系列滚装船第二艘在烟台码头完成交付。

(三)拥有服务本集团自身的金融及资产管理业务:

本集团金融及资产管理业务致力于构建与本集团全球领先制造业战略定位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本集团海工资产、内部资金运用效率和效益,以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手段,助力本集团战略延伸、商业模式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和整体竞争力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金融及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49,645千元(去年同期:人民币1,052,589千元),同比增长9.22%;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658千元(去年同期:净利润人民币189,128千元),同比下降97.54%。本集团金融及资产管理业务主要经营主体为中集融资租赁公司、中集财务公司和海工资产池管理平台。

A类央企信托-1126号扬州市级非标(扬州信托投资公司)

中集融资租赁公司:中集融资租赁公司一方面继续贯彻“产融协同”战略定位,聚焦中集集团主业生态,强化对中集制造产业板块的经营协同和金融协同,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积极拓展绿色能源、医疗健康等业务领域,更好服务于深圳实体经济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目标。2022年1-5月,中集融资租赁公司持续深化产融协同助力中集制造产业发展,进一步发力战略新兴新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新业务投放实现稳健增长。中集融资租赁公司2021年12月成功引战,2022年5月底完成工商变更和股权交割工作,成为本集团联营公司。

中集财务公司:2022年上半年,中集财务公司持续深化本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得益于本集团整体货币资金保持充裕,中集财务公司资金集中水平和吸收存款规模保持稳定增长。中集财务公司不断加大对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积极保证成员企业资金供给同时,为各板块量身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有效的促进本集团资金管理效率和效益的提升,降低了本集团各类金融交易成本。中集财务公司新一代核心系统于5月成功投产上线,应用大数据、移动互联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将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技术平台承载能力和业务系统应用水平,开启了中集财务公司金融科技发展的新篇章。

中集海工资产运营管理业务:截至2022年6月底,本集团海工资产运营管理业务涉及的各类海工资产共16个,包括:2座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3座恶劣海况半潜式钻井平台、3座半潜式起重/生活支持平台、3座400尺自升式钻井平台、4座300尺自升式钻井平台、1艘豪华游艇。截至2022年6月底,实现整体8座平台获得租约,租约剩余合同服务时间在5-60个月不等。

2022年上半年,集团海工资产运营管理业务新获得租约合同1个,即:就“Perro Negro 11”400尺自升式钻井平台与意大利知名海工服务商Saipem签署5+2年租赁合同,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平台已于今年7月中旬驶往交付地。此外,另有7个租约合同正常执行,其中:“仙境烟台号”半潜式钻井平台继续在挪威海域执行与Neptune Energy的钻井服务合同,在手作业计划可执行至2023年3季度;“华电中集01”继续在广东海域执行与华电重工的海上风电安装服务合同,上半年共完成27个单桩安装任务;“湾钻四”300尺自升式钻井平台继续在渤海湾为中海油服客户提供钻修井服务;“湾钻六”、“湾钻八”两座400尺自升式钻井平台继续在墨西哥湾执行光租合同,为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提供钻井服务;“Caspian Driller”300尺钻井平台继续在里海执行钻井服务合同。

(四)创新业务凸显中集优势:

●冷链业务

本集团冷链业务整合各板块冷链优势产品及服务,主要布局冷链装备制造及冷链物流服务,并加大战略投资布局,目前在冷箱、冷车、移动冷库等领域具备竞争优势,冷箱及冷藏车销量排名前列。

冷链装备方面:冷箱方面,本集团在不断完善国内区域渠道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新兴市场,上半年已拓展印度、东南亚等多个新兴市场。同时,积极研发种植箱、制冷保温设备箱集成、新能源冷藏箱等产品;冷车方面,上半年受北美冷藏车市场需求旺盛影响,收入持续增长;移动冷库方面,本集团上半年与广西供销社开展田头预冷的试点工作,以移动冷库新设备为荔枝预冷。本集团为北京平谷冷链建设完成集检验检疫、消杀、暂存功能于一体的食品监管仓。此外,本集团开展了“移动工厂”的研发和设计,涵盖预冷、分拣、包装、冷藏保鲜、发货运输一站式服务,可让新鲜食品在全程冷链状态下从田头快速抵达餐桌。本集团移动水果气调催熟库实现应用,具备贴近市场、灵活移动布局、提升产品品质、延长产品货架期、减少损耗的优势,目前合同近百套。

冷链物流服务方面:本集团持续拓展医药和生鲜领域的专业服务。在生鲜冷链方面,已具备东南亚冷链端到端服务能力,在现有跨境进口水果多式联运服务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跨境出口业务,在榴莲等生鲜水果以及高端食材等多个品类已实现突破。医药冷链方面,北京中集冷云科技有限公司持续协助广州达安基因等多家公司完成新冠检测试剂的安全及时运输,核酸试剂运输量行业领先。北京中集冷云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组织的《疫苗储存与运输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编写,助力行业标准发展。

●集装箱集成装备业务

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集装箱集成装备业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已具备完整的系统集成能力和行业品牌效应,并与行业头部客户合作进一步加深。目前重点拓展能源和环保两大领域,能源领域业务主要聚焦电化学储能装备、风电和光伏装备、新能源汽车装备和发电装备等方面;环保领域业务主要聚焦水处理装备、垃圾处理装备等方面,并逐渐向智慧养殖领域延伸。未来将继续深耕能源和环保领域,进一步深化与行业头部客户的合作,加快产品研发及升级,并积极探索新的“集装箱+”应用领域。

●模块化建筑业务

本集团2021年设立子公司中集建科,并将模块化建筑业务整合至中集建科项下。中集建科以客户为中心、以技术为引领、以创新为驱动,为客户提供“咨询、设计、制造、建造和交付”一站式、多样化的工业化成品建筑综合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全球绿色工业化成品建筑的科技型领先企业。作为本集团“众星驱动”战略的重要突破点,中集建科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产品体系研发取得实质进展。

国外市场:中集建科继续深耕细作原有市场,并不断开拓新市场。在持续获得瑞典稳定的公寓订单的基础上,先后获得美国酒店项目、直布罗陀养老公寓等模块化建筑项目,报告期内签约额超人民币4.5亿元,并积极向德国、挪威等欧洲国家拓展,取得显著进展。

中国市场:中国大陆和香港疫情反复,中集建科勇当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承接河南信阳、香港铜锣湾、广东江门、江苏扬州等多个防疫设施的建造任务,一如既往地展现中集模块化建筑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为防疫抗疫贡献中集力量。同时,继续加大香港市场的开拓力度,获得香港城大学生公寓等模块化建筑项目,签约额超人民币3亿元。报告期内,得益于中集建科深耕香港市场的策略,以及技术、品质得到市场的认可,香港的订单签约额同比大幅上涨。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中集建科研发核酸采样移动工作站,为户外核酸采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目前已在东莞、深圳、江门等地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高温天气下核酸检测人员穿着防护服导致的流汗等问题,有助于应对当前多发散发的疫情形势。

(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本运作:

报告期内,本集团在资本运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如下:(1)2022年2月,本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中集世联达分拆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2022年4月14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集运载科技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待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中集运载科技股份由70.92%降至67.33%,中集运载科技仍为本集团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3)2022年5月23日,本公司子公司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南方中集与烟台国丰集团签署《合资合同》,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合资公司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2-07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5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中集集团研发中心以现场+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现有董事八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半年度业绩公告》;全体董事认为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半年度业绩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批准《关于中集集团开展理财业务及修订〈中集集团资金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批准《关于中集运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第二轮)的议案》。有关情况如下:

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集运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运载科技”)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创投”)、深圳市远致瑞信智慧空港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瑞信”)、深圳市信福汇十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福汇十五号”)、HSUM XVI HK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HSUM”)进行第二轮增资;同意第二轮增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本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同意远致创投、远致瑞信、信福汇十五号、HSUM以合计人民币220,500,000.00元认购中集运载科技新增的注册资本。其中,远致创投支付人民币18,000,000.00元,远致瑞信支付人民币50,520,000.00元,信福汇十五号支付人民币1,980,000.00元,HSUM支付人民币150,000,000.00元等值美元;

2、上述交易完成后,中集运载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96,394,144.97元增加至人民币1,267,024,642.69元,增资的余额部分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中集运载科技各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认缴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

3、同意授权董事长兼CEO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有关中集运载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有关中集运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及其他与本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

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孔国梁先生作为关联\连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2-07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3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中集集团研发中心以现场+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现有监事三人,参加表决监事三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同意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2-08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 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资金理财业务,用于理财投放的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单笔投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2022年8月29日,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使本集团暂时闲置的资金创造更大价值,提高资金整体收益,在确保本集团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本集团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本集团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资金理财业务。

2、委托理财额度

委托理财的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单笔投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3、委托理财投资方式

本集团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产品风险评级为稳健型、风险水平较低级别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低风险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目前,市场同类型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在1%-6%之间。

4、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本集团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合作机构情况

本集团计划选择规模大、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信用评级较高、无不良诚信记录、履约能力较强、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且与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大型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合作机构。合作机构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将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公司关联人。

二、审批程序

本集团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资金理财业务的相关议案已于2022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CEO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在董事会批准的理财额度范围内,对资金理财业务进行审批,并签署项目的全部有关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本集团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经过严格的评估,且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限定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本集团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金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2、针对相关风险,本集团拟采取如下措施:

(1)在不影响本集团正常经营和自身主营业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理财业务相关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管理机制,从风控能力、资管能力等多维度评估、筛选合作机构。对理财产品审慎筛选、全面评估、分散布局,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本集团将在正式开展资金理财业务前与合作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合作机构与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本集团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3)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部负责设立资金理财台账,加强定期跟踪及管理,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本集团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本集团损失,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如后续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本集团的影响

本集团进行委托理财系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本集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本集团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本集团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地预估与测算,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安全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本集团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集团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集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确保本集团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根据资金计划的调配,在一定时间内形成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有利于使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创造最大价值,提高资金整体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5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3、本公司资金理财业务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的机构或个人。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包括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自愿性信息披露等。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平台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

(二)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三)投资者教育基地;

(四)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五)股东大会;

(六)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

(七)接待来访、座谈交流;

(八)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公司应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信息披露: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三)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四)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五)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六)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七)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八)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九)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参与人员的职务规范标准: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形式

第一节 股东大会

第十九条 公司应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承担和负责。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报道。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应尽快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

第二节 网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通过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的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投资者关系专栏及相关内容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更新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站地址。当网址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网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避免在公司网站上刊登传媒对公司的含有投资指导内容简介的报告以及分析师对公司的投资分析报告。公司刊登有关报告和分析报告,有可能被视为赞同有关观点而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并有可能承担或被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可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投资者可以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向公司提出问题和建议,公司可通过各平台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第三节 分析师会议和路演

第二十九条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公司可以参与上述活动的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CEO)、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业务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不得在分析师会议、路演活动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分析师会议、路演活动应采取尽量公开的方式进行,包括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网上直播方式。

第三十一条 分析师会议、路演活动如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可事先以公开方式就会议举办时间,登陆网址以及登陆方式等向投资者发出通知。

第三十二条 分析师会议、路演活动如不能采取网上公开直播方式,公司可以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并作出客观报道。

第四节投资者说明会

第三十三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第三十四条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首席执行官(CEO)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可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三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五节 现场参观和座谈沟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现场参观活动由董事会秘书策划、安排和组织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有关人员组织安排。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四十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的接待人员给予有关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节投资者联系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等联系方式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投资者关系部门的专门人员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码、地址等。如有变更要尽快在公司网站公布,并及时在正式公告中进行披露。

第七节 其他方式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发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四十五条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六章 股东通讯政策

根据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制定本章制度: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

(一)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提供具建设性的交流平台,让本公司与股东保持定期的双向沟通。

(二)本公司会安排董事长及董事会辖下各委员会(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在关连交易或任何其他须经独立批准的交易,如适用)的主席或成员出席股东大会(或倘因突如其来及/或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未能出席,则由彼等正式委任的代表出席),与股东交流意见并回答股东提问。

(三)本公司应确保本公司的审计师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回答有关审计工作及提问。

(四)本公司欢迎任何于本公司股东名册登记持有股份的合资格股东出席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告将以邮递方式向所有登记股东发送。

(五)股东可以参与股东大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六)为确保所有票数均妥善点算及记录,本公司会委任其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的代表,出任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监票人。

(七)在股东大会上,会议主席应就每项实际独立的事宜个别提出决议案,应避免捆绑决议案。

第四十七条 股东查询

(一)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可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号铺)提出。

(二)股东及投资市场可索取本公司的公开资料。

(三)本公司向股东及投资市场提供指定的联络方式,例如电话及传真号码、邮寄及电邮地址,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本公司的查询。

第四十八条 本政策由董事会定期检讨,并不时修订(如适用)。

第七章 相关机构与个人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顾问

第四十九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五十条 上市公司在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应注意其是否同时为对同行业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服务。如公司聘用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同时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提供服务,公司应避免因投资者关系顾问利用一家公司的内幕信息为另一家公司服务而损害其中一家公司的利益。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避免由投资者关系顾问代表公司就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等事项作出发言。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尽量以现金方式支付投资者关系顾问的报酬,避免以公司股票及相关证券、期权或认股权等方式进行支付和补偿。

第二节 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五十四条 对于公司向分析师或投资经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避免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表面上独立的分析报告。如果由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应在刊登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避免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可以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考察和调研提供接待等便利,但要避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分析人员和基金经理考察公司活动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应向分析师赠送高额礼品。

第三节 新闻媒体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选择适当的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第五十九条 对于重大的尚未公开信息,公司应避免媒体采访;不得以接受采访或新闻发布的形式代替公司正常信息披露。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应避免向某家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或细节。

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管及其他人员应该谨慎接受相关媒体的采访,董事、监事和高管个人接受采访涉及公司情况的,应当得到董事会或总裁的必要授权。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券代码:000039、2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 公告编号:【CIMC】202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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