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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20-22日|「企业合规师」辅导与定级「2023」
一、相关政策及规划执行
(一)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措施不到位
1.未按要求及时归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账款;
2.未及时处置已列入 “僵尸企业” 名单的企业;
3.未完成下达的扶贫结对和消除薄弱村任务;
4.未按时完成上市的“凤凰行动”计划;
5.未按时完成企业层级压缩;
6.未按照省市领导要求完成其他任务。
(二)集团五年规划指标和目标未完成
1.集团“十三五” 规划重要指标未完成;
2.集团“十三五”产业政策未执行到位;
3.集团信息化规划任务未完成。
二、法人治理结构
(三)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1.监事会设立及履职不到位,无职工代表,或虽有职工代表未通过公司职代会选举,也未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未召开监事会,未履行监事会职责;
2.外部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未执行到位;
3.董事会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
4.未建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投资管理
(四)投资决策及转让程序不合规
1.事项已经党委会审议,未经董事会决议,直接执行党委会决议出资;
2.下级子公司未经集团董事会同意,擅自投资决策,在集团董事会同意后又后补资料隐瞒先行投资的问题。
3.转让资产未经评估和公开挂牌;
4.转让资产经过评估,但评估报告只用一种评估方法。
(五)未按规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1.为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为民企或个人)提供全额担保;
2.省属企业为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业务;
3.为高负债、高风险、低盈利、现金流差的单位提供担保;
4.为无实质性业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担保。
(六)违规持股
1.违规持有下级单位股份
四、资金
(七)资金存放不合规
1.单位资金未进行竞争性存放;
2.购买理财产品未经“三重一大”决策。
(八)银行账户开户过多
1.银行账户开立过多;
2.部分银行账户长期不使用,余额很少;
3.开立银行未经集团审批.。
(九)不兼容职务一个担任
1.会计一人保管网银U盾和密码;
2.会计或出纳实际一人履行会计和出纳两人职责,未实际复核。
(十)设立“小金库”
1.收入不入账;
2.虚列支出套现;
3.将单位收入存入个人账户。
(十一)个人违规借款
1.下属企业存在股东个人(高管)违规向企业借款;
2.个人备用金长期不还。
五、资产管理
(十二)房产、车辆管理不规范
1.房产闲置;
2.房产出租未公开招标;
3.账实不符;
4.权属不符;
5.已参加过房改的人按公租房价格租房。
6.存在账外房产和车辆未入账。
7.资产未定期盘点,账实不符。
六、违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及兼职返聘
(十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
1.违规列支烟、 超标的酒、购物卡、土特产、超标的礼品;
2.招待费无招待清单,仅有发票,现金支付,发票连号,不能说明真实合理去向;
3.工资总额外发放其他福利,包括通讯费补贴,车贴、过节费等;
4.办公室面积超标或者同城有两处办公场所;
5.花巨资举办“团拜会”;
6.超标准组织职工旅游;
7.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包括乘坐飞机公务舱、动车高铁商务座、一等座;
8.公务费用下沉至下属单位或协会;
9.公务用车未定点修理,修理费用无明细、未一车一卡加油,用车无记录。
(十四)违规出国(境)问题
1.超标准乘坐飞机公务舱;
2.下沉出国(境)费用;
3.超标准报销出国(境)费国(境)费用;
4.擅自变更出国(境 )线路;
5.持因私证件出国(境)。
(十五)违规兼职、返聘
未经审批或备案,在企业持有股份或兼职
违规退休返聘
七、会计利润不实,少缴税
(十六)少计提减值准备
1、应收债权未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2、土地资产未计提折旧;
3、商誉未定期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4、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
5、对外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
(十七)潜亏挂账
1.亏损挂账未及时转费用;
2.已发货实现销售商品挂账,未计提坏账准备。
(十八)合并范围不正确
子公司合并范围不正确,未以控制未基础,对不实际控制(如董事会人数未占多数等)的盈利子公司纳入合并,把实际控制的亏损子公司不纳入合并,造成多反映收入规模,少计亏损。
(十九)少缴税
1.将工资列入福利费,少缴福利费的个人所得税。
2.签订合同、增加净资产,少缴印花税。
3.投资有限合伙公司分来的税前投资收益未缴企业所得税。
八、工程项目管理
(二十)招投标不规范
1.未按规定招标;
2.违规串标;
3.招标过程不合理,存在舞弊;
4.将项目违规承包给个人
九、损失问责及整改情况
(二十一)资产损失未追责
对造成投资和债权损失的相关人员未追究责任
(二十二)未及时整改
1.对审计报告事项未及时整改或虚假整改;
2.集团内部审计报告整改不到位;
3.对单位内部巡察报告整改不到位。
十、工会相关问题
(二十三)工会违规列支
1.发放现金春游费;
2.列支家属疗休养费;
3.违规奖励发放购物卡、书卡等充值卡;
4.每年发放慰问品支出比例超规定、发放次数超规定,竞技类活动获奖人数过多,活动费标准过高;
5.发放现金过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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