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可以出资的!深圳企邦创新集团小编为您揭秘!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知产实缴出资是什么?
法律支持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来出资,所以股东可以使用知识产权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实缴。
因为实缴是股东的出资义务。
因此,知识产权必须在股东名下,评估之后,才可以转移到公司名下。
这个流程就是实缴出资。
二、知产实缴出资需要注意的事项
1、股东可以用专利使用权来出资吗?
专利使用权作为出资形式会对专利的评估价值产生影响,因为资产的产权类型直接制约着对资产评估结论的约束和影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采用专利使用权作为出资形式时,无法享受到《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递延纳税备案的优惠政策。
递延纳税政策具体解读为:办理递延纳税备案后可以递延至股权转让有所得的时候再缴纳,如果不发生转让,可以一直无限期递延。
所以建议专利所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来出资,不建议使用商标,因为不符合技术入股101号文的递延纳税备案政策,只有五年的递延时间。
2、必须要评估知识产权实缴出资吗?
法律清晰规定,对于无形资产,应进行作价出资,尽管并未规定为必须的要求。然而,判定非货币资产出资义务的过程有三个关键依据:
1. 出资人:即股东;
2. 所有权变更:从出资人名下变更至公司名下;
3. 作价评估:需形成有形证据。
如果未委托评估机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报告,一旦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缺乏证明知识产权价值的依据,很容易被认定为出资不实。股东出资的无形资产,如果未经专业机构实事评估,通常会导致出资财产的作价依据难以判断,作价的公允性存在难题,从而存在潜在的出资作价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符的风险,进而可能产生出资瑕疵。
因此,无形资产出资不但要履行必要的评估、还要求真实评估。
3、评估知识产权需要哪些材料?
出具报告所需材料: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说明书、知识产权权利人证件、入资公司营业执照、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最新公司章程。
4、知识产权实缴出资的具体流程?
(一)、知识产权取得
股权持有者应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建议选择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如果股东名下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建议可以迅速申请或购买。
推荐使用专利或软著的原因在于它们符合技术入股备案纳税的条件。当某一知识产权被评估为高价值,例如100万,作为投资者,股东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20万。然而,专利和软著符合技术入股备案纳税的优惠政策,可享受递延纳税。完成递延纳税备案后,税款可以延期至股权转让并获得所得时再行缴纳。若未发生转让,可一直无限期递延缴纳。
(二)、作价评估
评估股东名下知识产权价值,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出具报告所需材料: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说明书、知识产权权利人证件、入资公司营业执照、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最新公司章程
(三)、知识产权变更
将股东名下的知识产权再转移到公司名下,这一流程就是出资流程,实现了实缴流程,然后需要会计记账。
(四)、入账后出具验资报告
(五)、出资方式
公司章程中的出资方式变更,将货币出资更改为知识产权出资。
(六)、办理递延纳税
(七)、工商实缴公示
许多代理中介仅关注完成流程的前两个步骤,忽略后续步骤。这包括将知识产权转移至公司名下这一至关重要的环节,会计记账,验资报告的提交,章程是否将出资形式改为知识产权出资形式,工商实缴是否公示,以及递延纳税备案的指导。
因此,选择一家可靠的评估机构至关重要,最好是能够提供全流程服务并有售后保障。
5、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完全使用知识产权实缴吗?
可以,没有比例限制。
6、知识产权在企业名下不可以吗?
因为实缴出资是股东的义务,如果知识产权已在公司名下,那么是不可以办理的。
企业名下的知识产权想完成实缴出资,就必须转移到股东名下,那么以什么价格转移到股东名下?无论是多少价格转移,最终都要回到公司名下。一进一出一进,涉及到的税务不提,价值不会有太大差异。
7、知识产权出资有没有法律风险?
只要知识产权出资遵循了适当的定价程序,评估流程专业规范,就可以避免出资实质性问题,法律上容许知识产权减值。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简而言之,如果知识产权出资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且不存在履行瑕疵,即使知识产权在出资后发生减值,也无需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达到免责的条件包括:知识产权已经成功转移至新公司,完成了官方权利人变更手续,实际上已经投入使用;知识产权减值不是因为出资人的主观过错;评估机构没有提供虚假评估;权利主体不存在不适格的情况等。否则,出资人和评估机构都可能涉及虚假出资问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现在都是认缴制,为什么还要实缴?
认缴制不代表不实缴。
由于实缴并非强制性要求,公司在认缴期限届满或公司提出注销时,并非必须进行实缴。然而,这其中存在一项风险,即公司若长期未实缴,股东将持续承担公司的债务连带责任。
一旦公司陷入债务纠纷,股东的出资义务将不可避免地需要履行。在那个时候,试图通过使用知识产权实缴来规避债务纠纷的意图将面临困难,评估机构不可能冒险为此提供评估报告。
国家之所以允许使用知识产权出资和采取认缴制度,是为了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鼓励人们创业和致富,而非用于逃避债务责任。此外,实缴也是许多公司参与投标的门槛,例如建筑公司在投标业务时,招标文件通常规定了实缴出资的资金门槛。
总结
知识产权实缴出资,一是要评估作价才能出资,而是由资产评估机构作价评估才能出资,知识产权的产权人必须是股东,而且可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去评估。
1,评估作价,是因为要将知识产权货币化,因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货币展现的,货币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体现知识产权价值,一旦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可以衡量价值的体现。
2,资产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资产评估活动的专业机构。
3,知识产权实缴出资是股东的出资义务,所以知识产权必须在股东名下,而且作为评估机构,也必须确认知识产权的权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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