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经济稳进提质,坚持抓前抓早、谋定快动,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现就我区“拼经济、抓发展,奋力实现开门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实施暖心关爱用工行动
01
“十送”关爱省外员工
“鼓励和倡导在临省外员工春节期间留杭稳岗,对符合条件的省外员工送消费券、送温暖、送健康、送文化、送旅游、送出行、送岗位、送培训、送亲情、送保障,其中对非浙江户籍并在临缴纳社保的员工,按600元/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区发改局)
02
对返岗包车企业予以补贴
2023年春节期间,我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区人力社保局)
03
开展“百场千企万岗”招聘行动
联动市级相关部门共同举办2023“新春送岗乐业杭州”跨年招聘云市集、“新春纳才·杭向未来”高层次人才招聘会等一系列活动;针对我区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企业需求,充分对接高校资源,开展校园招聘活动;联合区内部分产业平台、街道(镇),举办以“职住平衡”为主题的专场招聘会,缓解我区职住分离特殊情况。一季度,全区线上线下发布岗位不少于1万个。(区人力社保局)
04
鼓励和支持企业留工
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外省员工就地过年。对2023年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区规上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区人力社保局)
05
鼓励建设项目留工稳岗
对春节期间坚守我区重大项目的建筑从业人员,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留工补助;对2023年元宵节前返岗开展生产的重大项目建筑从业人员,按300元/人的标准发放复工补助。2023年元宵节前,重大项目施工单位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20万元。2023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项目、2023年元宵节前复工且高峰用工量(参考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达到2022年四季度项目平均用工量60%的项目予以通报表彰。对2023年一季度区内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以上,并同比增长5%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一季度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住建局)
06
对企业招用初次就业员工予以补贴
对区内企业招用市外户籍人员初次来杭就业,符合条件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对为我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一次性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区人力社保局)
实施消费增长行动
07
积极参与“年货节”系列活动
组织农业企业参与全省“年货节”、“农博会”以及杭州市“年货进杭城”等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通过“网上农博临平馆”平台,配合杭州市做好农产品专用消费券的贯通应用工作,并安排20万元经费用于开展本区农产品直播带货及消费券发放。(区农业农村局)
08
开展“免费游”活动
2023年一季度全区国有A级收费景区实行首道门票免费。(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
09
鼓励团队及会奖旅游
对2023年一季度组织区外游客来临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在现有政策上加倍,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60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引进区外的大型会议、国际会议且营业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按其营业额的5%进行奖励;引进营业额达25万元(含)以上的特大型会议,按其营业额的7%进行奖励;引进大型国际会议的,按上述营业额区间,分别按会议营业额的6%、8%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区商务局)
10
开展新春消费季活动
发放新春文旅消费券,举办超山梅花节、古镇过大年等节庆活动,浙江省非遗春晚系列活动、新年音乐会等文化惠民活动。鼓励各市场主体开展促消费活动,对有特色、带动消费成效明显且投入超过30万元的新春文旅节庆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不含发券减免、补贴)金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
11
大力发展演艺经济
根据演出场次、演出内容、场地服务等新空间营运情况,以及开展公益性艺术讲座等全民艺术普及等活动情况,对文旅演艺新空间等演艺场所给予不同等次的资金扶持。(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
12
开展“嗨购金兔﹒活力暖冬”促消费活动
抢抓元旦、春节、元宵传统节日消费旺季,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促消费活动,经认定,予以活动发生资金最高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商务局)
13
支持餐饮业加快复苏
办好促消费系列活动;积极参与全市“红红火火过大年”发放餐饮专用消费劵工作。(区商务局)
14
加快消费提质升级行动
参照市“举办智慧商圈购物节”政策。一季度社零增速6%以上且超省市平均增速:限上零售、批发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量前3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4-10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限上小微企业、统计吃穿用零售额的企业,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对其零售额同比增量前3位的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4-10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区商务局)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5
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
对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和竣工备案等阶段进行全过程服务;落实项目供电、供水、供气等要素保障服务,协调解决关于道路出入口、渣土外运、临时借地等有关问题,确保项目能及时开工建设。(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规资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交警大队、各平台、各镇街)
16
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需要,按申领基坑、底板以下、底板以上和专业工程四个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公示之后,可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由设计单位确定试桩数量及部位,先行进行试桩,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依据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提前介入手续)先行介入,针对项目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情况进行技术服务。(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
17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在我区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职工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包括家庭产权份额和政府产权份额),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继续保持租赁提取公积金每月1500元的限额标准,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推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切实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区公积金中心、区住建局、区规自局、各商业银行)
18
加大购房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辖内金融机构贯彻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好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持续强化房地产领域融资总量保障;指导金融机构做好预售资金账户管理,全力做好重点房地产项目的风险化解工作。(区人民银行、区发改局、区银保监组、各商业银行)
实施产业链稳增长行动
19
加大制造业企业奖励力度
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一季度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规下种养类、加工类农业龙头企业,一季度增加值每增加2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经科局、区农业农村局)
20
加大信息软件业企业奖励力度
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营收3000万以上,一季度同比增长25%以上且增速高于2022年一季度的(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给予一季度营收增长额1%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区经科局)
21
鼓励营利性服务业增加营收
对已在库(新入库)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3年1-2月,两个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两个月营业收入累计同比增长1亿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50万元。(区发改局)
22
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
支持鲲鹏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加大向区内企业采购产品的力度。2023年一季度,对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体系,一季度累计采购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采购费用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经科局)
23
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
开展整机装备企业与技术改造企业专项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对企业采购优质产品目录中的国产化装备、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从高不重复”“关联采购不享受”原则予以支持。(区经科局)
营造企业创新创业生态
24
加快国高企科技政策兑现
及早开展新认定国高企申报补助及认定奖励政策兑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清缴、研发项目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业务指导和鉴定服务,协同将国高企办理汇算清缴及退税提早到2023年一季度末完成。(区经科局)
25
加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对2023年一季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2000万元(含)以上的“五大产业链”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增量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区经科局)
26
支持企业技术成果交易
对2023年一季度企业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按每新增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区经科局)
27
支持人才项目创新创业
高质量举办“鼎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会,对通过区级评审的海内外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联动知名风投机构开通人才项目来临创业“绿色通道”,经举荐的项目可免评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新城、大运河科创城)
加强金融要素保障
28
存量贷款应延尽延
依托“监测预警+联动协调”机制,督促各银行机构对存量贷款提前排摸、报备,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做好评价和应用;着力落实金融纾困,对重点领域企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物流)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用好延续贷款政策,做到“应延尽延”,鼓励银行机构做好无还本续贷。通过单列信贷计划、配套考核激励、完善尽职免责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受疫情影响领域市场主体信贷投放积极性。(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民银行、浙江银保监局余杭监管组、各银行机构)
29
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
鼓励银行加大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让低息资金更好更多撬动辖区内增量信贷资金流向小微市场主体;靠前对接落实金融工具,对于全区2个已获得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19个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30个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的制造业中长期项目,各银行要积极靠前对接,争取尽早尽快投放。(区金融办、区人民银行)
30
开展“助融资”专项行动
组织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综合金融服务,推动人才贷、人才险、可转债等扩面;依托“金服宝”数字化服务平台和杭州E融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临平专区”,融合金融顾问制度,优化风控模型,建立小微企业、科创企业、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雏鹰企业等信用评价体系,支持银行根据信用评价体系发放信用贷款,助力提升信贷投放效率。(区金融办、区经科局、区人民银行、浙江银保监局余杭监管组、各银行机构)
31
政府性融资担保拓源增效
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增资至2亿元,提升担保能力;加强与省市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合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业务再担保投保率达到100%;对300万以下小微企业增量贷款执行见贷即保,对500万以下存量贷款担保执行无条件续保;对出口企业依据外贸订单提供专项担保,对汇率避险保执行见贷即保;对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在省股交中心发债融资给予担保;对新增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政策性担保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给予同等金额担保额度;对单户(含关联)担保限额提升至2000万元;确保一季度末实现担保余额9亿元以上。(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国投公司)
32
降低担保和资金周转费率
风险池贷款基准担保费率下调至0.8%,对小微企业获得增量贷款给予20%的担保费率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雏鹰企业等给予20%的担保费率优惠,对双保项下的新增担保业务给予50%的担保费率优惠;通过政府应急周转金为企业提供应急周转服务,简化审批流程,资金周转费率按照最低0.17‰/日执行。(区国投公司)
33
引导银行降利减费
深化LPR传导效能,各银行机构对存量贷款续贷、新增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对开户手续费、网银机具费、转账手续费、转贷等支付和服务等费用给予适当减免,降低企业融资和用资成本。(各银行机构)
实施“临品出海”拓市场行动
34
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抢抓订单
鼓励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参与杭州市“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组织开展“临品出海”拓市场行动,2023年一季度组织不少于10个团组,100家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支持企业抢抓出口订单。对参加出境的团组,给予机票费补贴,2023年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最高不超过6万元、特装费50%(参展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组织一批区级重点境外展,给予展位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员费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补助。对外向型龙头企业增量部分,给予一定的奖励。与市级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区商务局)
35
保障外贸产品供应链稳定
对2022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其2023年一季度通过我市海河、海铁和乍浦支线等多式联运模式出口的标箱运输费,给予企业每标准集装箱不高于200元的支持。对企业采用省内内河港运输至海运外港(水水中转)的出口标箱运输费,给予每标箱150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国际铁路方式进出口,并给予一定支持。(区商务局)
36
打造“商通全球馨通道”
强化亲商环境,欢迎企业来访考察、交流合作,提高境内外企业人员来临便利度,做好商务人员出入境服务保障。落实好市级商通馨服务数字PASS卡的相关措施,为商旅人士在杭期间提供包括进出站快速通道、市内交通、酒店住宿、产业政策咨询、产业平台对接、产学研合作、商务咨询、外事服务、餐饮服务、文化旅游等10大城市礼遇与产业一体化服务。通过商馨通服务数字PASS卡,由市区商务、投资促进部门认定,给予不高于300元的杭城礼遇消费券,全市限定10000份,2023年一季度每人限定领取1份。(区商务局)
实施扩投资攻坚行动
37
强化项目建设和投资攻坚
落实“大项目办”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区项目建设困难问题,推进市级6个领域、24个工程包内涉及我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建立“绿色通道”项目库,加快项目前期审批,推动一季度新建项目快开工。举办2023年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攻坚活动,营造全区抓项目扩投资浓厚氛围。(区发改局)
38
开展“杭州·全球招商季”活动
深化双招双引,围绕临平区“3+1+X”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依托驻外创新中心,举办产业招商恳谈会、招商推介会等系列活动,并组织重点产业平台海外招商,持续招引优质项目、集聚高端人才。第一季度集中签约优质产业项目不少于30个。(区商务局)
39
加快土地出让
根据杭州市集中出让时序安排,按照"成熟一批、出让一批"的原则,2023年1月中旬发布第一批住宅用地出让公告,计划出让面积不少于120亩。推进产业项目落地,2023年第一季度出让工业用地不少于300亩。加快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建设。(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40
加强要素保障、简化审批流程
加强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强资金、用地、能源要素保障,确保2023年政府专项债储备项目资金需求65亿元以上,保障区级及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用能,市级及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推行“拿地即可开工”。对采取“带方案”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向竞得单位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建设主管部门向竞得单位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可开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来源:临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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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5日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