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A单位基本在同期参与两个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拟派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在第二个项目开标后评审期间,第一个项目被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随后,第二个项目同样选定A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或者即使有在建但可承诺调任新投标项目有要求,投标单位也有承诺。但对如何评审有中标候选人的单位未明确规定。
提出问题
1.第二个项目对A单位当如何处理?是否会取消中标资格?
2. A公司在公示期内能否提出放弃其中一个而选择另一个项目呢?
小招解析
在建工程是指的已经签订施工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正在实施建设的工程,而从案例来看,A公司项目经理在投标时无正在实施的在建工程,因此,符合建造师管理规定,不构成虚假投标。
其次,A公司在先后时间分别投标两个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并无在建项目,对于所投项目是否中标并无先见性。 法律并无不可同时投不同项目的规定,且A 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无虚假投标,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如投标人对于项目经理进行了可调任承诺,对于当前项目而言,是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但如果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有没有按实际情况调任,这个就是甲方和中标方之间的事了。
小招意见,A公司完全可以在公示期内,放弃两个项目中的任意一个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只要放弃其中一个,则可以承揽另一个项目且不违反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定。
法律条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建造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承担两个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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