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金鑫债权资产01(寿光金鑫控股有限公司)

余老师 89 0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寿光金鑫债权资产01

破产审理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于2018年7月25日作出(2018)闽0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乐新凯盛针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审理本案。本院于2018年8月7日作出(2018)闽0182破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担任长乐新凯盛针纺有限公司管理人。长乐新凯盛针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9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陈翔13706955995、陈明杰15606940397;传真:0591-87600933;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276号仓山万达广场SOHO区C3#190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长乐新凯盛针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长乐新凯盛针纺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寿光金鑫债权资产01(寿光金鑫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定于2018年9月18日上午9时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编辑 | 福建《政务新媒体》采编中心 林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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