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中区城建投资债权项目(济宁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

余老师 123 0

  5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发布了《关于河南省郑州通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225号),对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报郑州通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请示》(豫发改财金〔2016〕1542号)做出了批复,同意郑州通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济宁市市中区城建投资债权项目

  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通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8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镇区改造安置区项目(该项目已纳入河南省2015年保障房建设计划)。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济宁市市中区城建投资债权项目(济宁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

  五、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六、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本批复文件下达后12个月内开始发行。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七、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八、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九、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郑州通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7日,注册资本2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城区基础投资建设、管理;招商引资管理服务;收储土地的整治、开发;对政府已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对授权的城市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

  另外,据悉,2016年3月,中原航空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州通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郑州上街通航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达30亿元,采用“基金+股权投资+回购”的融资模式,主要投向郑州通航试验区市政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通航资源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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