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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唐山遵化福顺城建债权

  和讯网消息 8月1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公告钟宇、刘金江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审刑事判决书。中铁十五局华北指挥部副指挥长兼河北经营部部长钟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30万元用于炒股,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遵化市曹妃甸工业园区办公室主任刘金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参与曹妃甸遵化临港产业园造地项目施工的肖某等人人民币5万元,犯受贿罪,被抓后悔罪并能积极退赃,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钟宇,系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北指挥部副指挥长兼河北经营部部长。刘金江,系遵化市中小企业孵化园区管委会主任(曾任遵化市曹妃甸工业园区办公室主任)。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以唐曹检公诉刑诉[2015]2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宇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刘金江犯受贿罪、贪污罪于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作出冀0209刑初1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钟宇、刘金江不服,提出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2016)冀02刑终581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翠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宇及其辩护人丁春启,被告人刘金江及其辩护人赵春青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经法院审理查明:1.2010年11月,被告人钟宇利用其担任中铁十五局曹妃甸遵化产业园一期造地项目项目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收取该项目土地补偿款过程中,将唐海县(现唐山市曹妃甸区)旭力鸿基实业有限公司缴纳的补偿款500万元,存入其个人银行卡账户,并将其中33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使用,后于2012年、2013年将该330万元陆续归还完毕。

  2.2013年秋天,被告人刘金江在从曹妃甸调回遵化市任城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其从曹妃甸遵化临港产业园管委会撤离),利用其仍然负责处理有关原曹妃甸遵化工业园区善后工作的职权,非法收受参与曹妃甸遵化临港产业园造地项目施工的肖某、李某1(当时工程款未结算)给予的好处费5万元,并为上述二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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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查明,2015年9月20日,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出具办案说明:钟宇到案后,主动交代其挪用公款330万元用于炒股的犯罪事实。2016年1月,根据钟宇提供的线索,经过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和湖北省天门市公安局竟陵派出所核实,犯罪嫌疑人“徐某”,真实身份为徐锋,系上网逃犯。2016年10月10日,滦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情况说明:钟宇检举(2016年8月)在逃犯罪嫌疑人王某住址,王某确实曾在该地方居住,但抓捕时不在该小区,据此线索,经进一步开展工作,将王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3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挪用公款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金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钟宇到案后如实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挪用公款犯罪,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金江认罪、悔罪并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钟宇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刘金江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未随案移送至本院的被告人刘金江受贿赃款人民币五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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