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企申报通知发布的特别早,让大家吃了定心丸,可以提早了解高企具体认定流程、要求是否有变动。今年通知特别大的变化是分两批上报;知识产权条件方面加了个补丁;只规定协调小组推荐时间,未明确企业截止时间;着重点出加强外地事务所审查;各地高企管理机构改名为协调小组。
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 协调小组 (不含宁波):
原来高企管理机构公章又不能用了,大家抓紧跟税务、财政协调好,更改名称,重新刻公章,以免影响推荐。各地负责高企的机构名称从前几年叫高企认定办——高企管理机构——高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这回真的符合了原来工作指引的架构精神,以后应该不用再改了,大家不用担心再浪费刻章的钱了。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16〕195号)规定,为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科技部没出新的指导性文件之前,一切的通知、评审、组织材料依据和原则是《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某些地方额外加的条件都是不合规的。但今年省认定办通知里有个附加补丁大家要小心。
一、申报对象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
注册一年:非一个会计年度,按条件理论上只要从企业注册成立开始算(按营业执照上成立时间)到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止满足365天就可以,但是如果结合工作指引中对于科技人员的时间要求(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上年度下半年注册的企业会因为科技人员不符合条件会被否决。
居民企业:申请认定的企业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并不是平时理解的企业概念,它指的是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对于浙江省认定办来说就是浙江省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你没看错事业单位也可以申请高企。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予认定,因为其不适用所得税法。
(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这里跟往年比去掉了“浙江省”表达更准确了,企业如果是外省搬迁过来,刚好也是2020年被认定为高企,那也是可以在今年参加高企认定。
2020年认定的高企,其高企有效期虽然到2023年下半年,但大家务必要注意其享受税收的有效期是到2022年,因此高企的有效期和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其实是不完全重合的,比如2020年认定的高企颁发证书会是11月左右,企业享受税收的时间段是2020、2021、2022年完整三年,而高企有效期则在2023年11月失效,但是如果今年通过高企认定,则不影响其获得今年整年的税收优惠,且年初就可以享受15%的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地方高企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务必要注意5月31日和8月31日是各地高企协调小组的推荐上报时间,企业提交截止时间省厅在通知里不明确了,由各地自行安排,因此企业务必要及时对接各地科技局,关注各地具体工作安排(通知),时间上肯定会提前。今年落实了之前提出的高企认定“常年申报、分批评审”,但是高企申请需要提交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出来一般在5月左右,在高企工作指引又明确规定各省上报备案的时间应在11月底前,还要预留专家评审、省认定办抽查等,因此“常年申报”对企业来说意义不大,无非是早点看到申报通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时隔多年,“自主”申报两个字又重新出现,底气是这个应用场景,开发的非常棒的一个应用场景系统,按这场景大部分企业稍微用心点,不用借助中介基本都能独立完成。
在上图你可以找到每个条件的解读、佐证材料示范、常见问题解答企业场景都复习好,了解好政策后开始进入正式填报页面
上传的材料非常关键。1.在不超过容量的前提下力求清晰;2.不要颠倒扫描,你很难指望哪个专家在那么繁重的评审任务中把你文件下载下来重新翻转图片顺序后再看;3.严格按照申报书中各种汇总表或编号的顺序按顺序编制对应图片编号、按顺序上传,看到太多的专家找不到材料而认为没有的结论;4.不要漏传,缺页,特别是财务和检测报告中的关键指标页。
(二)地方审核。各地方高企协调小组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治理端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开展形式审查(须重点审查知识产权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审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将《推荐汇总表》及守法规范证明材料加盖地方高企协调小组印章或地方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印章后,在线提交至省高企认定办。
今年形式审查特别加了要求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开展形式审查(须重点审查知识产权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但是现在本省的事务所参与高企工作的资质省里又是统一公布了,难道特指外省的?浙江省高企认定的专项审计报告有统一参考模板的,外省的事务所也不一定知道,因此企业非特殊原因,还是老老实实找本省的,以免增加额外风险。
知识产权特别注意不要再钻在缴费前转让过来冒充自主研发的漏洞了。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整个申报材料有多处要求签名、盖章,每年都有企业因为这个问题被专家打回,特别是承诺书、申请书封面、财务报表这几个位置专家是必看的。
(二)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
属于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考虑到通知后边“知识产权证书需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和通知上文说重点审查知识产权获得时间和方式、专家对于告知承诺制的接受程度等,建议大家尽量别使用这个告知承诺制。
(三)新申请认定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2023年当年获得;重新认定企业须拥有2023年以前(不含2023年)的有效期内知识产权,且与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有关联。知识产权证书需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
特别特别注意,往年虽然专家在评审中有考虑,但是实际上是有争议的(认定条件没规定,主要产品要有知识产权没说是追溯到当时出售时还是申请时),以获得时间而不是申请时间推断也不符合企业经营的实际(很多发明专利是前几年申请,当年获得;部分企业对某些技术出于更好的保护在前期产品阶段不申请专利更有利于保护技术秘密),但是今年正式在通知里出现,相当于在条件上打了补丁,把争议明确了,因此大家务必要按照这个要求执行。
(四)第一轮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如需参加复评的,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未通过复评的企业,如符合异议处理申请条件的(第一轮评审或复评的创新能力得分大于70分),可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创新能力得分大于70分才能异议,对技术专家评判有想法不能上诉了,只能上诉财务或是否满一年之类的问题。只能祈祷技术专家评审结论别下的含糊其辞,让企业死的明白。
(五)企业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查询各地方高企协调小组信息,咨询相关政策要求;通过认定备案的,根据需要自行下载并打印重新认定证明或高企证书。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或认定为由*** 钱财物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企业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高企认定是资格认定而不是择优选拔,俗称的达到70分以上就万岁,不像项目申报是属于择优选拔,你不但要说明“自己行”,同时要证明比“别人行”。而且在数字化场景下组织材料也相对简单,历年通过率也比较可观,所谓的必过承诺也就欺负企业不知道申报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数字化改革,严禁各地收取企业纸质材料。各地方高企协调小组应引导企业运用“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中的“政策告知”“智能评测”“辅助申报”“云端培训”等功能模块获悉申报信息、测评认定条件、编制申报材料、掌握申报要求。
苦口婆心的告诉你,用“企业培育”场景就解决怎么申报问题。一切通知、精神尽在场景,而且里边还有网络讲解视频,从此告别频繁奔波参加培训会。
(二)加强各地方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核协调机制,共同开展企业申报信息的形式审查,严把申报质量关。各地方高企协调小组应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统一为企业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开具无违规证明企业不用再跑了。
(三)各地方高企协调小组应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审查。2023年浙江省符合资质条件的事务所名单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公布。省外(含宁波)事务所需重点审查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在职人员清单及最新的社保证明、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证书、承诺书、单位从业人数差异说明、无不良执业证明、退休返聘合同等证明材料。
对省外(含宁波)事务所特别警示,省内事务所省里统一查不用各地协调机构、企业操心。
(四)各地方高企协调小组应按照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发〔2023〕2号)要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等惠企税收政策落实,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有条件的市县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可先行给予财政奖励。
今年年初省里就推8+4政策落实,预计今年对政策兑现的刚性要求只会更高,企业不用担心拿不到各种政策奖励资金,关键要扎实好基础认定材料,不要弄虚作假。
(五)各地方高企协调小组应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主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申报、审查、推荐全过程监察,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意思是说高企推荐是公正的,经得起查的,反正任何行政行为这样写都不会错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7日
自从高企认定要求提供纳税申报表,第一次出现通知在5月底之前发布,整整早了5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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