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唐书华、李贵香
担保人:重庆圣花工贸有限公司、重庆市融易担保股份公司
债务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编号为34603个贷2013056号的《零售经营类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债务已于2014年12月5日到期,债务人至今未能结清全部借款本息,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已将上述债权及其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自然人王雷(身份证号:51021819811011043X,下同)享有。
现我们正式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王雷依法受让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上述债权和对应的担保权利,请债务人依法向王雷清偿上述借款剩余债务,请各担保人向王雷履行担保责任。特此通知。
通知人:王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015年10月20日
标签: #资中县兴资投资开发债权资产转让项目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