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2023年债权收益权(2020年重庆地方债规模)

余老师 82 0

综述

重庆彭水2023年债权收益权

2017年12月7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发布《巴塞尔协议Ⅲ: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简称巴Ⅲ最终方案),对信用风险、信用估值调整(市场风险的一部分)、操作风险的计量框架进行了改革;又于2019年1月发布了新的《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完成对巴塞尔协议第一支柱三大风险的改革。

2023年2月18日,我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资本管理办法拟定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巴塞尔协议III在中国正式出台。

征求意见稿最显著的改革是明确提出分档监管的要求。分档要求及对应的信用风险计量方法如下: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档位调整的要求,档位只升不降,下一级档位商业银行连续四个季度符合上一级商业银行标准的,应调整其属档次,并报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自第五个季度起,商业银行应适用调整后相应档次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规定。

本文将分别介绍权重法和内评法的评估及实施建议。

权重法

重庆彭水2023年债权收益权(2020年重庆地方债规模)

一、权重法改革实施范围及改革重点

(一)权重法改革实施范围

权重法的实施范围包括所有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二)权重法改革重点及资本占用影响

征求意见稿对于信用风险权重法的改革要点(除非专门说明,相关内容针对第一档银行),一是细化银行债权(风险暴露)类别的划分,向内评法靠拢,以增强与内评法的可比性,并对各类暴露原有权重进行重新校准;二是对房地产暴露风险权重进行细化,引入贷款对押品价值比(LTV)风险因子;三是将公司风险暴露拆分为投资级公司暴露、中小企业暴露、专业贷款和一般公司暴露;四是对银行类风险暴露,提供标准信用风险评估方法SCRA,按照监管定义进行评估,将对手银行划分为A+、A、B、C四个等级,适用不同的风险权重;五是新增资产担保债券暴露;六是专门区分已*** 暴露;七是区分监管零售中的交易者监管零售和其他零售暴露适用不同的权重;八是调整表外暴露信用转换系数;九是对信用风险缓释技术CRM进行改革,简化方法选择,增强可比性。

1. 细化暴露分类,明确要求建立风险暴露分类及调整的政策程序

征求意见稿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资产,划分为主权、公共部门实体、多边开发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个人、房地产、股权、次级债、合格资产担保债券、已*** 、资产证券化、资管产品等13大类。

权重法暴露分类结果如下图所示:

征求意见稿强调权重法下的风险暴露分类政策和流程,我国现行《资本办法》基于巴Ⅲ初始方案及巴Ⅱ,仅提出《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在权重法下无此要求。新办法对暴露分类的政策和管控要求与内评法基本一致,强调分类工作的统筹性、划分与认定的独立性、结果准确性、调整及时性、结果和风险的报告以及暴露分类审计。

征求意见稿要求第一档和第二档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暴露分类,并根据分类进行权重匹配。但第二档商业银行相对于第一档商业银行在风险暴露分类方面有一些简化:(1)第二档商业银行不对境内外其他商业银行划分级别。根据债权期限赋予不同权重;(2)第二档商业银行不单独划分投资级其他金融机构、投资级公司风险暴露,按照一般其他金融机构、一般公司风险暴露风险权重计量;(3)商业银行不单独划分专业贷款,按照一般公司风险暴露风险权重计量;(4)第二档商业银行不单独划分居住用房地产、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5)第二档商业银行不单独划分存在币种错配情形的个人风险暴露和向个人发放的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6)第二档商业银行不单独划分合格资产担保债券风险暴露和已*** 风险暴露。

第三档商业银行,征求意见稿对其有特别规定,依照监管规定的简化规则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主要的变化包括:(1)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权重增加至30%,取消原来根据期限区分设置的权重。对于村镇银行满足条件的可以享受优惠权重(20%)。(2)对于公司类债权,区分本地客户和异地客户,异地客户风险权重增加明显(100%增加至150%),同时对本地客户区分大额客户和小额客户,大额客户适用更高权重。(3)对于个人债权,区分本地客户和异地客户,异地客户权重明显增加(75%增加至100%),本地客户区分大额客户和小额客户,大额客户适用更高权重。

2. 风险暴露细分和权重变更对资本占用的影响

信用风险权重法改革总体变化不大,但对个体银行而言,也可能出现整体组合风险权重上升的情况。

下表对比了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第一档商业银行和第二档商业银行风险权重方面的主要变化和对风险加权资产的影响:

二、权重法实施难点

难点一:权重法覆盖面广,完全落地实施较为复杂,多数银行现有制度流程等难以支持

权重法覆盖面广,从银行执行层面看,实施涉及业务面广、涉及银行内部机构多,全行所有资产均会被涉及,几乎全行所有的前中后台部门都会涉及,是一项涉及全行的系统性工程。

虽然巴塞尔委员会希望降低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体系的复杂性,事实上复杂性难以避免。即便是相对简单的信用风险权重法,在进行计量时,需要收集很多客户层、债项层信息,计量逻辑也更为复杂。大多数银行目前的业务分类、制度流程尚不足以支持其有效实施,都需要一定程度的改造。特别对于第一档商业银行,复杂程度明显增加,例如,根据房地产暴露LTV的结果细化权重设置,需要银行进一步规范押品估值、LTV更新和管理;通过建立相应的流程对银行类暴露进行标准化信用风险评估(SCRA);识别投资级实体(非银金融机构和一般公司);项目融资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并识别运营期项目融资以适用优惠权重,这些目前的流程制度等都难以满足。

难点二:现有数据、系统需要进行适当的改造

除了在制度流程上存在不足难以支持权重法有效实施之外,还有数据和信息系统也不足以支持权重法的实施。由于实施时间非常有限,相关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应适时及时启动,例如,对于现有系统尚不支持的,应当新建字段需求、口径标准并明确数据来源;对于数据标准不完全符合新监管规则要求的,进行修订,同时尽量实现相应系统自动化风险计量和管控。

这里特别强调的是,针对头部的第二档银行(即在不久的将来将升档为第一档银行)来讲,其实施路径更需要进行积极的规划,如果从简化规则向全面规则转化,其数据收集、系统改造都应该走在前面,预留相应的设计规划。

难点三:时间紧,任务重

按照征求意见稿所列示的时间表,于2024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资本管理办法。银行即便现在立即开始准备,采取分阶段调整实施的策略,实施建设时间也仅剩约十个月。多数银行的立项、招采、政策流程和数据系统改造需要较长的周期,同时还可能有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披露等相关项目共同推进,加之一般需为试运行预留时间,则按时高质量做好细致准备,确保2024年1月正式实施的任务将十分艰巨。

三、毕马威应对建议

1. 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

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是涉及全行相关部门任务职责、管理应用实践具体工作以及经营管理效果的一项涉及全行系统性复杂工程,不是少数部门通过参数调整就可以简单落地。因此,有必要成立较高层次的组织和协调机制,避免形式化实施可能带来的管理实践与资本计量相脱节,确保有效推进。

2. 深入分析研究,制订全景式的实施规划,梳理各项任务目标

根据银行实际,找准定位,根据监管规制,综合考虑合规达标目标和内部管理提升目标,基于差距分析,整理任务事项,推进任务分工下达。

建议在差距分析的基础上,以2024年1月全面实施资本管理办法为目标,倒排时间表,制定整体的实施规划,采取分阶段调整实施的策略,确保实施完整性和基本要求的落地,并尽可能为试运行预留一定时间。同时,该规划应得到董事会、高管层的关注和认可。

3. 完善相应的制度、尽早启动系统改造

根据规划内容和重点,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及早启动制度建设和优化,确保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行内制度落地,制度体系涉及治理结构和职责分工、政策流程、计量方法、应用方案、监控与报告等方面,需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手册等进行制订或者完善,更重要的是在对应的流程设计中能起到管控实效的运作机制。

资本管理办法对数据和系统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资本管理办法实施除了对于RWA系统的新增改造和参数调整外,还涉及众多周边系统,例如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信贷系统、押品缓释相关系统、金融市场业务系统等,既有银行自身信息,还有很多外部数据,数据标准和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进行资本计量,因此数据治理工作也应该纳入此次实施改造范围内,以确保资本计量的数据来源准确可靠。

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国内配套监管政策的跟进,会对银行的信用风险不同组合和资本计量结果产生各种不同的影响,要做到心中有数必须进行可靠的定量测算。应尽量通过建立有关数据平台和测算组件,能够方便地开展各种测算和压力测试,帮助迅速了解相关政策对本行的量化影响。

在定量测算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维度的对比分析,将有助于认识权重法下不同组合风险计量结果的变化,进而为业务结构优化和资源配置策略提供建议和参考。

4. 以资本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优化银行风险管理的业务导向

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涉及业务、数据、系统全方面的调整,商业银行以此为契机,优化业务导向,主动做好资产摆布,调整资产结构,加大优势资源倾斜力度、提升资本管理能力等。

同时,建议商业银行以此为契机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例如,主动提升风险数据管理能力和风险计量水平,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的开发及建设工作,增强对基础数据的获取、分析及内部风险计量的能力,建立银行数据的系统化标准,强化自身风险评估能力。

5. 及时开展全方位的征求意见稿培训和宣导

监管对于资本管理办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风险文化的建设和传导,特别是是希望能将风险管理、风险文化、资本约束的理念传导给银行业务全周期中的每位参与者,包括前台的业务人员,中台的风险管理人员和后台的计量、审计及其他支持人员,让各个环节的人员都能够了解客户、理解业务、关注风险。因此资本管理办法实施中需要加强对各方参与人员的培训和宣导,以便于后续实施的顺利进行和推广。由于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还涉及并表附属机构,也需要对并表附属机构的相关人员及时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

内评法

一、内评法改革实施范围及改革重点

(一)内评法改革实施范围

准备实施内评法改革的银行除了已经监管核准实施内评法的银行外,对已被纳入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其他十三家银行更具有积极意义。纳入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加点要求会增加这些银行的资本压力,如果能更好的利用内评法来计量资本将促进这些银行的资本管理水平。恰恰此类银行通常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较高,有比较好的数据基础和系统支持,为实施内评法合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内评法改革重点

1. 限制内部模型方法的使用范围

明确金融机构、特大型公司风险暴露不允许采用高级内评法,股权风险暴露不允许采用所有内评法。

2. 新增和调整输入参数底线

RWA和资本计量的输入参数,主要包括*** 概率PD、*** 损失率LGD和*** 风险暴露EAD。征求意见稿内评法下,参数底线如下表所示:

3. 调整和设置输出参数底线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巴Ⅱ要求的输出底线,替换为基于新权重法的更具风险敏感性和可靠性的输出底线,即部分或全部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算的RWA不低于权重法下的72.5%。而72.5%底线的明确设置也从法理上明确了采取内评法进行资本管理的广阔前景。

4. 缓释技术调整

主要是调整折扣系数和风险缓释金融押品的缓释计量公式。初级内评法下,对无合格押品抵押的高级债权,LGD从45%拆分为45%和40%,前者适用于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后者适用于其他公司。对合格抵质押的缓释效果,由规定押品最低LGD水平、贷款最低抵押水平、超额抵押水平来选择对应的LGDs,进而计算缓释后EAD和LGD,调整为给定押品覆盖部分的*** 损失率LGDs和折扣率,并对LGD缓释公式进行了整合。

(三)内评法改革的影响

1. 高级方法的申请范围变化

内评法对模型方法适用范围的限制对银行资本计量没有实际影响。模型方法范围的限制不会实际发挥作用,因为我国银行当前经核准的是非零售初级内评法和零售内评法,国有大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虽然已经建设高级内评法体系,但监管尚未有核准可用于计量资本的先例。因此征求意见稿取消对股权暴露的内评法、不允许对金融机构和特大型公司采用高级内评法等限制,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银行业资本要求不带来影响。

2. 内评法改革对资本占用的影响

RWA输出底线72.5%的要求不会影响我国内评法银行的资本计量。

因为我国监管机构对于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允许相对于权重法产生过度的资本节约和监管套利,反而本次特别明确输出底线确认了内评法资本计量优势的法理基础。

输入参数PD、LGD、EAD的底线要求影响不大。

实施高级方法的银行,在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要求下,参数计量和校准比较审慎,无论是PD、LGD还是EAD,总体上靠近底线要求的情形都比较少。比如对公司暴露,PD底线由0.03%提高至0.05%,仅影响客户评级最高而且PD估计在0.05%以下的极少量优质客户,虽然其单笔风险暴露往往规模较大,但在全行RWA总量中占比仍不会高。

对于未经核准的银行,则对未来模型开发优化以及申请范围、申请方法产生一定的限制作用,由于实际上并未采用内评风险参数计量资本,对RWA计量结果无直接影响。部分银行已将内评参数用于内部管理,建议于新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考虑将内评法参数底线方面的要求纳入实践应用之中。

内评法缓释技术的调整总体有利于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初级内评法下,对公司类的无合格押品抵押的高级债权,LGD从45%调低至40%,RWA能下降10%左右。主要押品的LGDs调低,且不再根据超额抵质押率区间来判断能否采用给定的LGDs,而是可以直接在公式中应用,避免了部分缓释作用在特定条件下难以发挥,只能采用45%标准值的情形,粗略测算,非金融质押品类合格缓释足额缓释情况下RWA下降空间在30%以上,这对整体RWA降低带来有利影响。

内评法对交易者合格循环零售暴露的区分,将有利于增强风险敏感性。

我国银行合格循环零售客群中,可划分为合格交易者类的比例高于国外银行,对此类暴露建议进行区分甚至相应开发新的模型,可进一步提高风险区分能力,更好地识别低风险客户,进而有利于提高资本占用效率。

二、内评法改革实施难点

难点一:原有内评体系面临优化改造,内评法新标准的实施仍需较多探讨

信用风险内评法考虑最基本的底线设置,特别是对资本计量输入参数底线的设置。这不仅仅是按照细化的PD、LGD、EAD底线要求进行严格设置的问题,还涉及在资本计量、模型优化调整落地底线要求的决策,以及评级分布的适应调整,同时也需关注底线设置可能影响风险区分能力的问题,从而可能涉及模型优化问题。其次,对于零售暴露中的合格交易者类和循环信用类,除了PD参数底线的差异化设置,还应考虑模型优化中实现风险特征区分。

难点二:一定时期内需要多套计量规则同时存在

已经监管核准实施内评法的银行,以及已建设内评体系但尚未经监管核准的银行,未来均至少需要权重法和内评法两套计量规则,以确保可以正确计算模型方法的资本整体底线并进行内评法与权重法的比较披露,确保内评未覆盖部分准确计量标准法下的资本要求;而短期内还需保留现行权重法。若建设高级内评法,则需要至少4套计量规则。

难点三:并表机构需同步按新要求进行数据报送

征求意见稿实施后,银行的并表机构同样需要按照新的要求进行相关计量结果的报送,并表机构也面临相应的数据搜集和系统改造工作,工作难度较大。

三、毕马威应对建议

1. 制订实施规划,分阶段稳步实施

在项目实施之初就明确项目的目标,同时开展差距分析,对整个风险治理结构、计量和管理框架进行梳理,查找缺漏。内评法下的新增要求,例如内评法下各种底线设置、合格循环零售的两类子暴露细分及相应模型参数的考虑、风险缓释相关参数和外部评级使用的规范、应用政策的梳理与调整等。按照差距分析揭示的结果,对不符合新版资本办法的计量规则,提出调整解决方案,制定整体实施计划,采取分阶段调整实施的策略,确保实施完整性和基本要求的落地。

2. 适时开展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准备工作

有意愿进行高级方法申请的银行(尤其是纳入系统性重要银行名单的银行)应该趁资本管理办法实施的契机,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准备工作纳入进资本管理办法实施整体项目工作中。伴随着项目的实施,银行应对照监管要求,参考同业领先实践,对自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和开展自评估,在自评估的基础上找出自身在实施高级方法方面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针对差距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并严格按照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工作。整改工作过程中,会伴随多次的自评估,目的是及时了解整改工作的成效,判断其是否能够达到既定的整改目标,因此整个整改工作是一个循环迭代不断精进的过程。

3. 积极推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模型优化迭代和模型管理工作

对于使用高级方法进行风险管理应用的银行,应该坚持资本节约不是目标,只是结果的基本思路;应该坚持“过程重于结果”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强化风险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基础数据收集、信息系统的风险加总和分析能力、计量模型的风险捕捉效力、风险计量成果运用于风险管理实践的一整套政策、流程和工具方法,更加积极地应对金融周期转换带来的挑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客户*** 案例增加,银行要利用最新数据验证、优化甚至重新开发内部评级体系,加强模型管理工作,增强内部评级体系对资产组合变化的适应性,确保内部评级结果能充分反映资产组合的风险,审慎估计风险参数和资本要求。

4. 全方位推进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管理应用

内部评级法与权重法的主要差别就在于内评法可以基于银行自身的资产组合、风险偏好等情况独立的、自主的开发相应的模型来估计风险量化参数,这些量化参数作为风险计量的结果可以充分应用到银行的不同应用环节,从贷前、贷中、贷后、客户选择、额度确定、定价参考、内部考核等不同领域发挥关键的作用。银行应该全方位的推进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管理应用,才能将高级方法的优势发挥出来,提高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进而提高风险经营能力,才能在市场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披荆斩棘,踔厉奋发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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