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接件后,县政府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彭水府办〔2010〕260号文件规定,所有新城拆迁户实行统建住房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凡符合统建住房安置条件的对象,人平安置统建住房30㎡。
在彭水新城建设项目中,其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分区域、分地段、分房屋结构并参照城市房屋进行评估所确立的补偿标准。当事人反映的补偿标准为750元/㎡的房屋,仅是二级路旁的砖木结构(砖墙瓦盖、木列瓦盖)的房屋补偿标准。
靛水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都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不存在贪污。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靛水街道:78892001。
标签: #重庆彭水债权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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