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资产转让成都灵泉农投4号政信债(成都市灵泉新农投资有限公司)

余老师 72 0

2023年5月国家商务部发布商办合函〔2023〕332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境内投资主体履行2022年度对外直接投资年报申报工作。

企业信用资产转让成都灵泉农投4号政信债

一、填报对象

1.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境外企业(机构)证书(注:以《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并在境外完成注册手续的企业。

2. 2022年12月31日前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在境外设立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项目部、经理部等)。

备注:正在筹备中或外汇尚未汇出的企业(机构)无需申报。

二、截止日期

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基本都要求企业在6月份完成填报,各主要城市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如下:

央企:6月30日

北京市:6月20日

上海市:6月20日

广州市:6月30日

深圳市:6月30日

注意:截止日后不予补报、修改。

三、填报路径

各地企业均统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填报。

申报网址:

企业信用资产转让成都灵泉农投4号政信债(成都市灵泉新农投资有限公司)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申报路径:

我的业务-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非电子钥匙用户-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信息管理

四、注意事项

1. 年报报表中的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FDIN1)、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FDIN2)、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表(FDIN3)为必填报表,切勿漏报。

2. 年报报表中涉及的财报数据均为企业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部分境外国家地区企业填报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FDIN2)时,到年报填报截止日仍未出具审计财报的,则以上一年度经审计财报数据为准。

3. 填写年报前请先核对“境内投资者管理”中的企业所有制性质、主管机关、行业,更新完善联系方式。境外暂停营业、筹备设立、撤注销的企业请在“境外企业信息管理”-“当前状态”中进行相应调整。

4. 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规定,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企业将不予补报,并将列入商务部对外投资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进行公示,请相关企业重视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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