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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资金能够发挥资金的宏观引导和激励作用,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产业支持政策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的作用。2023年一季度,国家和地方政府聚焦生态、水利、农业等领域出台奖补资金政策,对此,明树数据研究团队进行了收集和整理。
中央级
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部
【支持区域】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使用范围】(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包括支持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促进全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发展等。(二)保障黄河长治久安。包括支持黄河流域水利工程建设、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黄河河道综合提升治理等。(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包括支持节水产业发展和技术提升、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发展等。(四)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包括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等。(五)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包括支持黄河文化遗产保护、黄河文化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等。(六)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包括支持补齐民生保障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七)其他。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申报方式】相关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并及时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部
【支持区域】补助资金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农村地区倾斜
【支持范围】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出范围包括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2、读书看报服务补助,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以及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总分馆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及设备购置等。3、收听广播和观看电视服务补助用于以下方面:(一)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包括应急广播服务平台建设及设备购置等。(二)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包括纳入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范围的发射机、附属系统购置及运行维护,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相关实施方案确定的家庭接收设备购置,民族地区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设备购置等。(三)融媒体中心建设,包括全媒体传播所需设备购置等。4、观赏电影服务补助用于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送地方戏服务补助用于开展戏曲进乡村、免费或低票价公益性演出等公共文化服务。5、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补助,用于搭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加强资源建设、数据传输、线上活动、宣传培训推广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公共文化云建设。6、开展文体活动补助用于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流动文化服务、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全民阅读活动等。7、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包括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剧院(场)、体育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农家书屋,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站、转播台站、卫星地球站,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出版单位、文艺院团等的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流动文化服务车辆购置。8、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包括配置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公益文化岗位,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培训等。
【申报方式】中央有关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年度重点项目补助申请、一般项目补助分配因素最新数报财政部。
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部
【使用要求】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方式依据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确定,包括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
【申报方式】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要求以及有关审核或评审结果、绩效评价等情况,及时向财政部提出有关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服务业发展资金指标发文30日内,根据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分配方案,将有关资金按要求分解下达,并将资金分配情况报财政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关于修订印发《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急部矿山安监局
【使用要求】本专项投资安排方式为投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
【支持范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可对以下情形予以重点支持:(一)灾害严重、安全欠账多且效益欠佳的煤矿企业;(二)贯彻落实国家煤炭增产保供政策较好的煤矿企业;(三)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送受两端地区的煤矿;(四)智能化建设示范煤矿;(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超过50%的地区和煤矿企业;(六)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煤矿;(七)其它符合国家和地方重点支持政策的煤矿企业或煤矿。
【申报方式】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及时总结上一年度专项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和调整、资金使用和管理、竣工验收、审计、评估督导、成效和问题、举措和建议等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使用要求】对批准创建或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分年分类给予奖补支持。
【支持范围】对批准创建或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分年分类给予奖补支持。(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支持的项目区域要合理确定在集群中的功能定位,促进各功能区合理布局、有效衔接,防止“小而全”或“各自为战”。(三)农业产业强镇。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申报方式】各省份应于2023年3月27日前报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各1套,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各2套,并附电子文档光盘),超期不予受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
【使用要求】本办法适用于申报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领域前期工作项目。
【支持范围】本专项主要安排对农林水气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前期工作。主要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及批准印发的政策文件中提出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家、各地区相关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三)纳入国家重大战略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政策文件中提出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五)对农林水气行业以及重点地区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影响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六)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的其他农林水气重大项目。
【申报方式】对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有关行业部门、省级发展改革委、中央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应在收到文件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对打捆切块下达的,应在收到文件2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下达投资计划,并对计划分解和下达投资的合规性负责。
省级
浙江省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财政厅
【使用要求】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由县级统筹管理,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乡镇财政渠道下达,切实发挥乡镇财政所(局、办)的就地就近资金监管作用。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广东省
广东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机构】广东省财政厅
【使用范围】指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进行垫付的社会专项基金。
【资金来源】(一)按照各地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的财政临时补助;(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收回的资金;(五)救助基金孳息;(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
【申报方式】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至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并接受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年度考核、监督检查。
四川省
政策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机构】四川省财政厅
【支持范围】各市(州)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统收统支市(州)级统筹,省对所有扩权县的补助资金预算全部下达到所属市,市级不再将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县(市、区)。市(州)级财政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请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要求,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市(州)级统筹财政专户。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政策二: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
【主管部门】四川省财政厅
【使用要求】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政策三:关于下达2023年第2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省级)的通知
【发布机构】四川省财政厅
【支持范围】将2023年第2批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合计20500万元下达,主要用于生态红线内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其中:成都市750万元、广元市600万元、眉山市1800万元、绵阳市3900万元、甘孜州3350万元、雅安市4600万元、德阳市5400万元、攀枝花市100万元。
重庆市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统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主管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支持范围】(一)市级重大公益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社会事业及民生工程、党政机关部门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公检法司和部队等政权建设、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等。(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市级配套。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应由省级配套资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三)市级重大项目前期研究论证。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前期研究、重大决策咨询及调查研究课题等。(四)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由市基建统筹资金安排的其他项目等。
【资金用途】市基建统筹资金主要用于新建(含购置)、改扩建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用地、前期工作等费用;不包括精装修、办公设施设备以及不涉及功能性、结构性改造的维修改造费用。
【申报要求】(一)采取直接投资方式的,原则上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已核定投资概算,且在资金下达当年能够开工;(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原则上同步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市级配套补助计划;(三)符合要求的重大项目前期研究、重大决策咨询及调查研究课题等前期工作费用;(四)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要求。
江苏省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主管部门】江苏发改委 江苏财政厅
【申报要求】(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二)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成长性优强企业。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突出。(三)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重点支持的行业细分领域详见附件1)。(四)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自主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向。(五)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六)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未来产业、重大创新平台、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软件开发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50%),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国家另有规定的行业按国家办法执行),截止2022年底,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不高于总投资的60%。(七)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八)项目原则上应为2023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
政策一: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支持范围】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畜产品以及其他农畜产品;中央对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通过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支持。
【支持方式】对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补支持,自治区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结合盟市或单位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等因素分配中央奖补资金。同时,对纳入自治区补贴的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在自治区应承担的补贴比例以外,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补支持。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盟市和单位,不予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奖补资金。
政策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支持范围】(一)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支出,用于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工程;(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支出,用于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工程;(三)与养护相关的其他支出,用于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养护工程设计、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桥梁结构监测和“四新”技术研发等。
【支持方式】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支出分配采用项目法。养护工程补助标准:1.盟市公路养护部门管养的普通国省道按照不超过项目建安费安排奖补资金;2.旗县交通运输部门管养的普通国道按照不超过项目建安费安排奖补资金、普通省道按照不超过项目建安费的70%安排奖补资金;3.区属企业管养的普通国省道按照不超过项目建安费的60%安排奖补资金;以上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申请数。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支出分配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设置奖励门槛,对于达到奖励门槛的盟市予以奖励。 奖励门槛是农村牧区公路优良路率(PQI)水平已达到全区农村公路优良路率平均值,且与上一年度相比未下降(因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造成毁损的农村公路路段可不纳入年度路况评测计算范围);或者农村公路优良路率(PQI)水平未达到全区农村公路优良路率平均值,但优良路率(PQI)水平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东基地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支持范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围绕转型发展实施的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安全环保改造,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实施的展链延链项目建设。
【支持方式】(一)对当年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和软件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二)对当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三)跨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2次,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山东省
政策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支持范围】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纳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群三年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主要用于以下项目建设:(一)综合货运枢纽项目。围绕有效满足多式联运节点集散分拨需要,对现有仓储、堆场实施扩能改造,适当新建仓储、堆场,增加设施容量。(二)集疏运项目。围绕铁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基础设施进场站、进港口码头、进园区,延伸拓展既有线路,实施专用线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等。(三)设备更新项目。围绕货运装备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广应用专业化多式联运设备和跨方式快速换装转运的装卸、分拣设施及标准化载运单元,以及符合低碳目标的作业设施、新能源货车和全货运机型等。(四)信息化建设项目。围绕推动多种运输方式的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广应用全程“一单制”联运服务的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等。
【支持方式】奖补资金年度安排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年应安排资金的1/3。第一年给予城市群相关市一定金额的补助资金启动相关工作,后续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绩效评价结果为A的,即评分90分(含)—100分,按3年安排奖补资金的1/3奖励;绩效评价结果为B的,即评分80分(含)—90分,城市群减少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为C或D的,即评分80分以下,不再安排奖补资金,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收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
政策二:关于印发《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山东省财政厅
【支持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支持方式】1.济南市、东营市、烟台市、威海市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3000元。2.淄博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日照市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9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3500元。3.枣庄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高青县、沂源县、安丘市、临朐县、微山县、五莲县、莒县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4000元。4.金乡县、鱼台县、梁山县、泗水县、汶上县、宁阳县、东平县、蒙阴县、沂水县、兰陵县、临沭县、临邑县、庆云县、平原县、宁津县、乐陵市、临清市、高唐县、无棣县、东明县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11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4500元。5.郯城县、平邑县、夏津县、冠县、莘县、阳谷县、惠民县、阳信县、郓城县、单县、曹县、巨野县、鄄城县、成武县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12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5000元。
政策三:山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目录
【发布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支持范围及金额】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3296370万元;环境污染防治资金,613016万元;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278222万元;“数字山东”发展资金,224452万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181400万元;交通发展资金,1794167万元;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191600万元;基本建设投资资金,100000万元;等等。
河北省
政策一:关于印发《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河北省财政厅
【支持范围】适用于我省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城市,包括:唐山、邯郸、秦皇岛、石家庄、雄安。
【支持方式】(一 )综合货运枢纽项目建设。围绕有效满足多式联运节点集散分拨需要,对现有仓储、堆场实施扩能改造,适当新建仓储、堆场,增加设施容量。(二 )集疏运体系项目建设。围绕铁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基础设施进场站、进港 口码头、进园区,延伸拓展既有线路,实施专用线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等。(三 )设备更新升级。围绕货运装备标准化、智能化、绿色 化发展,推广应用专业化多式联运设备和跨方式快速换装转运的装卸、分拣设施及标准化载运单元,鼓励配备符合低碳 目标的作业设施、新能源货车和全货运机型等。(四 )信 息化建设。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实现单证信息交又验证与互认,实现多式联运信息全程跟踪和可追溯,加强信息平台与综合货运枢纽的线上线下协同,促进保单 等全融服务产品与联运单全程化匹配。提供公共物流信息服务; 能够实现多式联运信息互联互通,推进“一单制 ”发展,或实现与综合货运枢纽线上线下融合等。
政策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农业重点项目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支持范围】(一)支持项目建设先进县和农业重点项目。安排项目资金2100万元,对纳入“河北省涉农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的实施单位和项目进行补助,主要用于:一是农业重点项目的立项、设计、环评等前期费用;二是项目建设贷款贴息;三是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土地购置、流动资金支出。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单位投资额的30%。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能用于有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若有其他财政资金支持,财政总补助资金(含本次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支持环节总投资的30%。
(二)支持省会高质量发展。安排石家庄市本级资金600 万元,用于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参加全国粮油产业发展大会、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对开展金融支农工作和重点农业项目建设进行奖补等方面,力争再招引一批大企业、大项目、产业链项目,打造一批标杆性农业重点项目。
(三)支持省会脱贫县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安排项目资金200万元,支持赞皇和平山县项目建设。主要用于生产设施建设、加工设施建设,技术设备改造升级等环节。通过奖励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降低项目建设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和农业重点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提升社会投资热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涉县旱作石堰梯田系统保护与利用。安排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涉县旱作石堰梯田维修与保护;编制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建设传统品种种植展示区;在项目地的梯田山体设立农业文化遗产标志;创建生物多样性品种平台,建设种子银行等。
湖北省
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机构】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林业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支持范围】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以及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一)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料作物(含油菜、花生、芝麻、大豆等)、马铃薯、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制种。(二)养殖业。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三)森林。公益林、商品林。
吉林省
政策一: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资金(城市污水部分)的通知
【发布机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支持范围】重点支持2022年度城市市政水环境建设成效突出的市县。各市州可推荐2个市(县)参评,有县域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县市可直接推荐。
【申报方式】各市(州)住建(城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2022年度城市市政水环境建设成效,确定本地区推荐市县名单。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政策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支持范围】已获得省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申报项目技术类型:土壤源热泵、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及工业余热热泵建筑供暖,其中土壤源热泵系统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申报项目应为新建(在建)、改建民用节能建筑(包含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建设程序文件资料齐全完整。
【支持方式】依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40元;利用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30元;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20元;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15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投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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