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信托-滕州标债(滕州市国有企业)

余老师 67 0

泗阳县雷萨迪实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国企信托-滕州标债

国企信托-滕州标债(滕州市国有企业)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1日,泗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执法,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但至今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胶衣模具、浇铸、烘干工艺建设两级活性炭吸附柜,但与环评要求建设UV光催化氧化设施不一致,模具修补有机废气未收集。同时检查还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危废仓库、固废堆场、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等诸多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

三、典型意义

修订后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于违反“三同时”的行为作出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此案中企业涉及诸多环境违法行为,管理粗放,企业环保意识十分淡薄,对此类违法企业要坚决予以打击。希望广大企业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提升生态环境政策水平,主动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拟稿:刘 磊

审核:王世君、孙 振

审签: 陈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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