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市东瑞工程2022债权资产转让项目(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券)

余老师 111 0

尹 静 殷嘉雄 蒋 睿

河南许昌市东瑞工程2022债权资产转让项目

一企一策,由“破产”变“重组”,让困难企业再次“逢春”;

一件件善意文明执行案例,“活水养鱼”慎用执行手段,让执行积案得以圆满化解;

河南许昌市东瑞工程2022债权资产转让项目(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券)

一桩桩违法犯罪案例严惩不殆,坚决肃清企业周边黑恶势力“毒瘤”;

……

一条条落地生根的司法举措,一件件高质高效审判的涉企案件,湘潭法院奏响了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最强音”。

湘潭市中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湘潭两级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推进湘潭“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打出“组合拳”

“三十七条”为营商环境护航

8月,湖南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农民工们终于拿到被拖欠已久的工资。工资到位的背后离不开湘乡市人民法院的巧妙处置。

湖南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湘乡市万汇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就湘乡市万汇北城壹号工程项目达成了合作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作期间,双方对案涉工程进行了多次变更及工程签证。随后,因具体项目和具体工程量双方存在异议,故未及时支付剩余工程款,导致巨额农民工工资延迟发放。湖南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湘潭市中院自助诉讼服务区。

湘乡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一方面督促鉴定机构抓紧鉴定,一方面通过多样化审判技巧和精细化沟通手段,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

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商事领域诉源治理……围绕湘潭市委、市政府出台的《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实施方案》,今年7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一号工程”三十七条措施》(下称“三十七条”),从畅通涉商纠纷立案通道、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服务保障区域金融安全、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完善执行财产处置透明公开度、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等15个方面着手制定措施,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与各节点。

“三十七条”还明确了法院的责任与分工,由党组书记、院长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组长指导全局,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亲抓重点工作,并设立了指标联络员负责日常对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每一条措施都确定了相应的牵头部门,全员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牢固树立起“案案是环境,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的理念。

河南许昌市东瑞工程2022债权资产转让项目(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券)

创新机制

破产审判助力企业“涅槃新生”

如何让司法助力破产企业重新恢复活力,让企业留得住、发展好,始终是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注的重点问题。为此,湘潭两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一企一策”,优化企业兼并重组,成功化解企业破产进程中的难点和堵点。

湘潭市中院破产(清算)审判庭揭牌。

湖南湘潭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曾是湘潭乃至我省知名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于所接项目投入大,资金周转慢,加之个别项目投资管控失误,致使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诉讼高发、资产全面被查封冻结,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在湘潭市中院审理此桩破产案件中,办案人员发现该公司具备稀缺的7个一级施工资质、厂房及土地资产。为此,湘潭中院指导管理人借鉴江、浙等地区的清算式重整模式,对公司的其余资产(各工程项目应收账款、部分子公司股权资产等)予以剥离,并针对上述两部分资产分别确立由重整投资方收购、管理人对被剥离的债务人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的方案。

湘潭市中院还借助社会各界资源,陆续为公司协调解决了社会化职能剥离、土地变性等相关问题。一家“病危”企业,通过疗伤养体,实现债权人与投资人双赢,重整旗鼓的新公司重返市场经济主战场。

湘潭市中院大楼。

(本版图片均由湘潭市中院提供)

近年来,湘潭市中院对破产审判工作高度重视,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破产(清算)审判庭,审理并指导全市法院破产清算案件。通过争取市政府支持,推动建立破产案件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和破产案件专项基金,解决“僵尸”企业退出市场难题。对暂时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帮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收到破产清算、强制清算申请案件24件,经审查裁定立案受理15件,受理率较往年大幅提升,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善意执行

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

执行工作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环节,灵活审慎、善意文明适用执行措施,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实现涉案双方利益最大化,考验的是法院把握司法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去年,上海某银行湘潭县支行与湘乡两家运输公司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因存在借贷纠纷“闹”到了法院。立案后,法院将被告公司及法人代表的银行抵押资产进行了查封。双方在法院协调下达成和解,先期由公司方偿还借款本金,后期按月逐步偿还利息,并将未被人民法院查封、未进行抵押登记的商贸城房产作为利息金额的抵押,让公司继续运营。

本案中,法院妥善把握执行时机,在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又兼顾了企业的发展潜能,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活可能的被执行企业,采取了执行和解方式明确分期履行、替换担保物的执行方案,让涉困企业发展“喘了口气”。

湘潭市中院主要领导同志调研乡镇企业。

湘潭市中院领导到江南工业集团调研。

今年以来,湘潭两级法院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理念, 加大涉企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充分考虑保全的必要性、合理性,坚决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防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对于一些资产处置难度大,难以一次有效执结的案件,一方面综合运用债转股、执行和解等方式,拓宽企业债权实现渠道,另一方面通过采取执转破、司法拍卖、变卖等手段,将土地、厂房等资源要素充分释放。对于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的慎用保全措施,采取“活查封”、“活扣押”等手段,尽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9月20日,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4176件,结案12079件,结收比达85.2%,位居全省前列。

扫黑除恶

培育风清气正投资环境

今年,湘潭两级法院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开辟黑恶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建立审执专班,加强与执行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生效案件及时进入执行环节,营造和谐、安全、公正的社会环境,提升经营投资者的信心。

不久前,一群以敲诈、阻工园区企业正常经营的黑恶势力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多年来,以黄某东为首,纠集黄某、黄某南等恶势力团伙成员,以驻村企业影响其生活为由,采用堵门、堵路、堵车等手段破坏湘潭市雨湖高新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阻碍园区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并威胁相关企业负责人,多次索要钱财、物资。其中,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黄某东参与敲诈勒索5笔,敲诈勒索财物共计82,700元。法院经依法审判,对黄某东等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到一万元不等,有效打击了破坏企业经营的恶势力团伙,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截至今年9月,湘潭两级法院共审理故意伤害等暴力型犯罪案件78件,审理“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案件481件;审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156件,其中审理合同*** 、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61件。此外,严厉惩治金融领域犯罪行为,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 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8件,有力整治和优化了湘潭市投资发展的安全环境。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湘潭两级法院将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完善工作举措,进一步提供精准服务,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全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育法治生态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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