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最终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企业债的主要特点
1.募集资金大部分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
2.唯一跨市场发行的信用债券,投资者范围更广;
3.*** 率最低,整体风险最小,市场认可度高;
4.历史最悠久、法律地位最明确的信用债券;
5.发行主体大多为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
企业债细分品种的分类和对比
1、企业债细分品种的分类和对比
2、企业债—专项债细分品种的分类及对比(1)
企业债—专项债细分品种的分类及对比(2)
专项债共同的优惠政策
1、加快和简化审核(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除外)
2、适当放宽审核(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除外)
3、鼓励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除外)
4、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灵活(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除外)
5、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除外)
企业债各品种的发行条件
1、一般企业债的基本要求
募投项目要求: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详见下图)
一般企业债最新申报要求,具体如下:
1、主体资质要求:
(1) 境内非金融类企业法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成立时间满三年;
(3)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
(4) 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情形;
(5) 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 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6) 主体评级不低于AA-,且债项评级不低于AA。
2、财务要求(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1) 近三年连续盈利(合并口径或归母口径净利润,取孰高);(2) 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合并口径或归母口径净利润,取孰低)足以覆盖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主体AAA发行可续期债且设置有利息递延条款的暂不作此要求);(3) 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比例(主体评级AA-原则上不超过40%,AA及以上不超过60%;对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的发行人暂不作此要求,但差额补偿人需要满足);
(4) 3:7补贴收入比例(即发行人近三年收到的财政补贴金额算数平均值与营业收入算数平均值之比不超过3:7;对轨道交通建设平台暂不作此要求;对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的发行人暂不作此要求,但差额补偿人需要满足);
(5) 资产负债率(参考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和具体品种的业务指引,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须提供有效的增信措施;原则上以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计算)。
3、募投项目要求:
(1) 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
(2) 项目类型:不得是公益性项目,收入须来自市场化销售或运营收入;
(3) 项目业主:原则上应为发行人自身或并表的全资、控股子公司(非并表的必须是发行人出资设立的);
(4) 项目批文:原则上至少已取得可研批复或项目备案证或核准证;
(5) 项目进度:在建或拟建项目;
(6) 项目用地:一般情况下,什么类型的项目对应什么类型的土地(但也不是绝对的,可以综合项目情况解释清楚);
(7) 资金占比:用于募投项目的债券资金,占债券发行规模的至少60%,且不超过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的70%(项目收益债、部分专项债有特殊规定);
(8) 收入结构:运营期内,募投项目收入中包含的财政补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收入的50%,建设期不得补贴,涉及跨年项目须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并实施三年滚动管理;
(9) 收益覆盖:
① 债券存续期内,项目经营性净收益须覆盖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债券利息;且运营期内,覆盖项目总投资或税后内部收益率大于0(除了项目收益债须逐年覆盖债券本息)。经营性净收益(不含项目补贴)=项目总收入-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不含折旧、摊销、所得税和建设期支出)
② 如果项目业主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项目总投资和项目收益都要乘以持股比例。
其中,暂不做收益覆盖要求的包括以下3种情况:
① 省级棚户区;
② 国家级高速公路;
③ 主体AA+及以上的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的轨道交通项目(地铁、铁路等)或一段连接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城际铁路。
4、申报时点要求:
(1) 通道内只能有一只企业债在审,一只发行后(至少发行一期,不需要全部发行完),可以再次申报。
(2) 目前母子公司可以同时申报。
2、优质主体企业债的发行条件
优质主体企业债关注要点:
(1) 优质企业债券资金可用于房屋、园区建设等工程、基建类项目,以及生产设备购置、生产线升级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允许债券资金用于无形资产项目的研发、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项目购置。
3、项目收益债的发行条件
项目收益债关注要点:
(1) 发行人自己做差额补偿人的要求:
①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主体AA及以上的发行人自身可以同时作为差补。
②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主体AA+及以上或经有效增信后债项达到AAA,发行人自身可同时作为差补。
4、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的发行条件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关注要点:
委贷资金监管要求:地方政府、发行人与负责转贷业务的银行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地方政府应在协议中承诺提供不低于债券发行规模 5% 的风险缓释基金,在债券发行前划入发行人在监管银行设立的风险缓释基金专户。
5、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的发行条件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关注要点:
(1) 强制入廊: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
(2) 收费定价: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对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6、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的发行条件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关注要点:
可发行区域性集合债券,以直投或转贷方式支持区域内停车场建设。募集资金可用于购买非同一控制人下属公司已建成的停车场,但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 50% 。
7、养老产业专项债的发行条件
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关注要点:
(1) 养老机构运营应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 48 号)和相关法规要求。
(2) 项目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应符合《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和相关法规要求。
8、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的发行条件
9、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的发行条件
10、双创孵化专项债的发行条件
双创孵化专项债的关注要点:
(1) 重点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促进企业创新研发功能体现;入驻企业情况和相关产业聚集优势;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公司申请双创债时,其关联公司也可进行申报,不设置时间间隔。
11、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的发行条件
特殊要件:
(1) 在完成注册前,发行人应完成市场化债转股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向国家发改委提供相关材料,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信息。
(2) 发行人应向“市场化债转股信息报送平台”报送框架协议信息。
1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的发行条件
关注要点:
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申请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可不设置差额补偿机制,但应明确项目建设期利息偿付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法律文件。
1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的发行条件
4、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的发行条件
15、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的发行条件
关注要点:
(1) 指引中的适用范围所限定的是项目,而非发行主体。支持省、市、县(区)各级发行主体申报发行县城专项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符合指引支持领域范围和适用范围的项目。
(2) 直辖市下辖县域内符合指引支持领域范围的项目可以作为募投项目。
博文佳企业债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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