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信托-183号河北唐山市标准债集合信托计划的简单介绍

余老师 139 0

央企信托-183号河北唐山市标准债集合信托计划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1年1-6月

单位:百万元

2、2020年度

单位:百万元

3、2019年度

单位:百万元

4、2018年度

单位:百万元

第 I 条

第 I 条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行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行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二)会计政策变更

1、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本行从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修订了“其他资产”、“其他负债”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利息”及“应付利息”行项目。

本行于2019年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于2019年1月1日的利息,反映在相应金融工具中,相关金融工具于2019年1月1日已到期可收取但尚未收取的利息,列示在其他资产。

2、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行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本行未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将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行于2019年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此修订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本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债务重组

本行于2019年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此修订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本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新收入准则

本行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此修订将原有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同时明确了收入确认中的一些具体应用。采用新收入准则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该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该解释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7、新租赁准则

本行于2021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引入了要求承租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租赁的单一会计模型。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本行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2021年1月2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特征和条件,规定了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同时规定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租赁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本行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采用该解释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末,本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包括: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期货有限公司。其中,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期货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表所示:

五、主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三)主要监管指标

注1:本表中资本充足率根据《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1号令)及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注2:流动性覆盖率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计算。

注3:本表中流动性比例、存贷款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按照上报监管机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其余指标为合并报表口径。

注4:根据财会〔2021〕2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将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2019年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及净利差、净息差等相关财务指标;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注:本表系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第43号)相关规定编制。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分析

央企信托-183号河北唐山市标准债集合信托计划的简单介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67,116.57亿元、71,456.81亿元、78,940.00亿元和81,091.83亿元,2018年末至2020年末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45%。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主要由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构成。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上述两项资产在本行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85.34%、84.56%、85.64%和84.78%。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1、发放贷款和垫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本行资产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别为28,384.45亿元、33,451.80亿元、38,673.21亿元和40,924.86亿元,2018年末至2020年末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73%,2021年6月末较2020年末增长5.82%。报告期内,本行贷款和垫款规模稳健增长,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发放贷款和垫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29%、46.81%、48.99%和50.47%,占比逐年上升。报告期内,本行主动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合理确定主流业务信贷布局,继续保持重点业务平稳、均衡发展。

(1)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注1:2019年1月1日起,本行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贷款和垫款进行分类。其中,贴现科目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方式核算,其他贷款科目以摊余成本计量或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方式核算。

注2: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本行贴现减值准备分别为7.28亿元、5.93亿元和4.94亿元,按新金融工具准则核算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未在资产科目中列示。

① 企业贷款和垫款

按客户类型分类,企业贷款和垫款在本行贷款组合中占比较大。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企业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分别为17,676.78亿元、19,919.04亿元、22,512.03亿元和24,267.48亿元,报告期内呈稳步提升态势。

② 个人贷款

本行个人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个人贷款总额分别为11,664.04亿元、14,495.47亿元、17,144.71亿元和17,792.97亿元,2018年末至2020年末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24%。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增长速度较快。

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是个人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总额分别为7,493.60亿元、9,108.79亿元、10,530.59亿元和10,913.01亿元,占个人贷款比例分别为64.25%、62.84%、61.42%和61.33%。本行个人经营贷款总额分别为639.78亿元、856.12亿元、1,408.37亿元和1,592.44亿元,占个人贷款比例分别为5.49%、5.91%、8.21%和8.95%。报告期内,本行降低个人房产按揭贷款的集中度,加大对普惠型个人经营贷款的投放,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占比逐年下降。

本行持续完善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个人贷款业务重点风险领域管控,推动风险与科技融合,搭建客户风险画像体系,持续优化风险识别模型,完善业务流程系统管控功能,不断提升个人贷款业务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个人贷款业务数字化转型。

(2)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本行对公贷款的行业分布相对较为分散。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个人贷款以外,本行贷款投放比例最高的五个行业分别为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占本行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7%、9.22%、8.67%、6.75%和5.88%。

报告期内,本行顺应高质量、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大趋势,主动把握新发展机遇,进一步聚焦重点行业及重点区域,执行“有保、有控、有压”的区别授信政策,积极引导信贷资源投向符合ESG相关要求、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市场前景良好的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风险政策的精细化水平,更好服务业务发展。第一,从行业维度按照优先支持、适度支持、审慎支持、限制支持四类进行细分,实施不同的管理要求,引导信贷资源投向市场前景良好、产业政策积极支持和抗周期风险的领域,实现行业结构优化调整;第二,重点关注处于快速发展期、市场前景广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进口替代等领域的优质客户业务机会;第三,按照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升级整合及企业两级分化的变化趋势,择优支持汽车、医药、现代物流、教育、文化、家电等受益于“内循环”战略的重点行业信贷需求,以“主流市场、主流业务”为主轴,防范中低端市场风险;第四,继续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按照“控制增量、优化存量、调整结构”原则,关注行业中的企业分化,坚持优势区域和优质龙头“双优”策略不变。

(3)按地区分布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按地区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本行贷款区域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北京、上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本行顺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授信政策上体现区域差异化,优化业务结构,积极支持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区域的信贷资金需求,结合区域重点行业和特色业务,充分挖掘大城市群发展中的业务机遇。积极落实国家“30.60目标”,强化高耗能行业风险管控,除国家政策支持区域或具有明显资源禀赋优势区域外,其他区域加快存量客户结构调整和压缩退出力度。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上述地区贷款合计占本行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48.18%、49.38%、51.20%和51.46%。

(4)按贷款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按贷款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总额分别为11,379.37亿元、8,873.84亿元、16,672.83亿元和3,373.12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05%、21.10%、39.64%和8.0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信用贷款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81%、25.57%、26.60%和27.05%,本行落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信用贷款占比有所提升。

(5)贷款集中度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规定,本行对任何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对前十大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总额占并表前资本净额的比例分别为1.59%、1.38%、1.67%和1.61%,前十大客户贷款总额占并表前资本净额的比例分别为10.99%、11.00%、10.61%和10.60%,均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前十大客户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最大单一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为112.75亿元,占并表前资本净额的1.61%,符合监管部门对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比例不得超过10%的监管要求。

2、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质量情况

(1)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衡量及管理信贷资产的质量。《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中国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贷款被视为不良贷款。在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下,本行的不良贷款涵盖分类级别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461.40亿元、530.22亿元、496.56亿元和483.12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57%、1.54%、1.25%和1.15%。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强化资产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潜在风险项目的资产质量管控体系,前瞻性处置风险,关注类贷款比率及不良贷款比率逐年下降,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2)贷款迁徙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贷款五级分类迁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注:本表数据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为并表前口径,均不包含子公司数据。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本行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2.10%、2.38%、2.07%和0.95%,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43.90%、38.81%、31.23%和19.02%。报告期内,本行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保持稳定,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有所下降,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3)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公司贷款中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386.48亿元、422.07亿元、317.98亿元和310.00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个人贷款中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74.92亿元、108.16亿元、178.31亿元和173.12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不良率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本行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所致;报告期内,个人贷款不良率整体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信用卡业务不良率有所上升。

(4)不良贷款行业分布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按行业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企业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制造业及批发和零售业,上述行业各期末不良贷款余额合计占企业不良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75.84%、66.81%、61.70%和64.49%。本行进一步强化行业风险的前瞻性分析、研判,严格客户准入,加强风险预警、排查和清收,有效控制行业风险,促进信贷行业投向结构和贷款质量均衡优化发展,贷款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降低行业集中度。

(5)逾期贷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逾期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逾期贷款分别为593.19亿元、639.93亿元、523.19亿元和601.7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2%、1.86%、1.32%和1.43%,2018年末至2020年末逾期贷款率逐年下降,主要是本行不断加强风险管控能力所致。2021年6月末逾期贷款金额有所上升,主要是受产业结构调整、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出现偿债能力下降、资金紧张、资金链断裂等情况的企业有所增加所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分别为363.96亿元、417.00亿元、326.03亿元和372.7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4%、1.21%、0.82%和0.89%。截至2021年6月末,本行逾期90天以上不良贷款偏离度为77.14%。

3、客户贷款损失准备

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贷款减值风险进行评估,并计提减值准备。本行定期对贷款的减值情况进行评估,以反映贷款现金流大幅减少的可观察数据为客观依据,判断贷款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现金流的减少不能以个别方式识别或单笔贷款不重大时,管理层采用组合方式,以类似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为基础测算该贷款未来现金流。本行定期审阅对未来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进行估计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少估计贷款减值损失和实际贷款减值损失之间的差异。

2019年1月1日起,本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取代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基于相关资产及事实和情况,按照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来确认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行根据新准则要求采取了三阶段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金融资产的减值计提: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或在报告日的信用风险较低的金融资产划入阶段一,本行对其信用风险进行持续监控; 自初始确认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划入阶段二; 在报告日存在客观证据证明减值的金融资产划入阶段三。本行采取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 概率(PD)、*** 风险敞口(EAD)和*** 损失率(LGD),并通过折现因子进行折现后得到,模型同时包含GDP增长率、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增长、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值同比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值同比增长、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累计值同比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同比增长等前瞻性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贷款损失准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注:2019年起,上表贷款损失准备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损失准备。

2018年度,本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金额为380.67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466.20亿元、493.55亿元和243.19亿元,2018年至2020年,本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呈上升趋势。2019年起,本行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基于客户*** 概率、*** 损失率等风险量化参数,结合宏观前瞻性调整,充足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本行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及转出金额分别为280.98亿元、365.26亿元、520.67亿元和124.75亿元。2018年至2020年,本行合理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强化集团资产质量统一管控,夯实资产质量。

4、金融投资

2018年,本行各类金融投资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类的投资。本行于2019年1月1日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金融资产确认、分类和计量,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四类进行列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金融投资资产规模分别为28,889.92亿元、26,975.21亿元、28,928.14亿元和27,826.88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43.04%、37.75%、36.65%和34.3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金融投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公司债券、同业存单等债务工具投资以及基金、集合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为4,595.98亿元,占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为15.91%,2019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8年末,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26.94%,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债券市场的交易活跃度以及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动态调整交易类人民币债券持有规模所致。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其中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金融机构债券、同业存单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6,471.02亿元,占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为22.40%,2019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注:信托及其他受益权为本行购买的、初始投资时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等,该等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作为资金受托管理人运作的信托贷款或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本行流动性管理或经营需求,该等信托受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可能会被出售。2018年末,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28.34%,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资产配置和管理需要,结合市场走势的判断和对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状况的分析,增加可供出售投资规模所致。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行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金融机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同业存单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为3,951.42亿元,占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为13.68%,2019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8年末,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较2017年末增加17.09%,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资产配置和管理需要,投资政府债券规模上升所致。

(4)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和信托及其他受益权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为13,871.50亿元,占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为48.02%,2019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注1:理财产品为本行购买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确定期限的理财产品。

注2:信托及其他受益权为本行购买的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等,该等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作为资金受托管理人运作的信托贷款或资产管理计划。

2018年末,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较2017年末下降27.50%,主要由于本行根据监管政策调整,逐步压降非标资产投资规模所致。

(5)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9年1月1日起,本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的部分发放贷款和垫款及部分原在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其他资产核算的投资,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被认定为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6,520.34亿元、8,239.27亿元和9,097.36亿元,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长26.36%。此类投资主要是基金、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政府债券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6)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2019年1月1日起,本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该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务工具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按照债权投资科目列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14,441.76亿元、15,501.31亿元和14,777.54亿元,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长7.34%。此类投资主要是政府债券和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债权投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7)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其他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5,993.82亿元、5,163.68亿元和3,920.32亿元。此类投资主要是本行紧随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兼顾资产配置和管理需要,适当配置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其他债权投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该类投资主要是本行持有的对被投资方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分别为19.29亿元、23.88亿元和31.66亿元。

5、其他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内,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配置资产,调整买入返售债券规模所致。

6、应收融资租赁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值分别为1,042.53亿元、1,062.73亿元、1,006.16亿元和1,008.43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55%、1.49%、1.27%和1.24%。报告期内,本行应收融资租赁款保持稳定。

7、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4,757.81亿元、4,864.44亿元、4,111.47亿元和3,962.06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7.09%、6.81%、5.21%和4.89%,主要为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

8、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存放同业金额分别为533.03亿元、872.60亿元、952.07亿元和1,330.00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0.79%、1.22%、1.21%和1.64%。报告期内,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变动的主要是本行根据市场情况,对短期存放同业款项调整所致。

9、拆出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拆出资金金额分别为983.49亿元、2,314.75亿元、1,919.39亿元和3,302.32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47%、3.24%、2.43%和4.07%。

10、其他资产

本行资产其他项目主要包括贵金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等。报告期内,随着本行业务的不断发展,该等资产的金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但占本行资产的比例依然较低。

(二)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62,390.73亿元、65,960.29亿元、72,691.97亿元和74,616.53亿元,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94%。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构成。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上述两项负债在本行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74.50%、76.24%、76.64%和75.96%。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构成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注:其他包含向中央银行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租赁负债和其他负债。

1、吸收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吸收存款金额分别为33,035.12亿元、37,948.32亿元、40,842.42亿元和42,042.85亿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52.95%、57.53%、56.19%和56.35%,2018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1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吸收存款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本行吸收存款按照存款期限划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活期存款余额分别为12,548.58亿元、14,639.08亿元、16,148.27亿元和17,281.06亿元,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活期存款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98%、38.58%、39.54%和41.10%。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定期存款余额分别为18,140.16亿元、20,035.49亿元、21,136.15亿元和21,078.76亿元,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92%、52.80%、51.75%和50.14%。本行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占比保持相对稳定,存款期限结构未发生明显变化。

本行吸收存款按照客户类型划分为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公司存款是本行客户存款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公司存款分别为25,433.01亿元、28,057.25亿元、30,019.94亿元和30,711.38亿元,占吸收存款比例分别为76.99%、73.94%、73.50%和73.05%,占比均超过70%。个人存款占吸收存款比例分别为15.91%、17.44%、17.79%和18.19%,占比呈上升趋势,主要是本行加大零售业务投入,个人存款规模增长较快所致。

2、同业融资

本行同业融资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同业融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1)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分别为13,448.83亿元、12,339.37亿元、14,870.79亿元和14,633.75亿元,占同业融资总额比例分别为74.87%、76.18%、83.04%和79.84%,是本行最主要的同业融资手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内,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的变动主要系本行顺应外部市场形势,合理调配资产负债结构所致。

(2)拆入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2,208.31亿元、1,923.10亿元、1,801.71亿元和1,584.32亿元,占同业融资总额比例分别为12.29%、11.87%、10.06%和8.64%,规模及占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本行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调整所致。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2,305.69亿元、1,934.12亿元、1,235.67亿元和2,111.10亿元,占同业融资总额比例分别为12.84%、11.94%、6.90%和11.52%,本行结合监管政策要求及市场利率变化,根据自身流动性管理等需要调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业务规模。

3、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

(1)应付债券

本行应付债券包括长期次级债、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同业存单、存款证、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应付债券分别为7,178.54亿元、8,991.16亿元、9,473.93亿元和9,899.95亿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11.51%、13.63%、13.03%和13.27%。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应付债券详细信息列示如下:

①金融债券

1)16兴业绿色金融债03:本行于2016年11月发行200亿元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绿色金融债,年利率为3.40%。

2)18兴业绿色金融01、18兴业绿色金融02:本行于2018年11月发行两期各30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绿色金融债,年利率分别为3.99%和3.89%。

3)19兴业绿色金融01:本行于2019年7月发行20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绿色金融债,年利率为3.55%。

4)20兴业银行小微债01、20兴业银行小微债02、20兴业银行小微债03、20兴业银行小微债04、20兴业银行小微债05:本行于2020年4月分别发行23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和70亿元5年期固定利率小微债,年利率分别为2.17%和2.67%;于2020年5月分别发行22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和50亿元5年期固定利率小微债,年利率分别为2.58%和2.95%;于2020年8月发行23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小微债,年利率为3.45%。

5)美元中期票据、美元绿色金融债、欧元绿色金融债、港币同业存单、美元同业存单:本行于2016年9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设立额度为美元50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并于2016年9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在此额度内发行美元3亿元5年期的固定利率品种美元中期票据,年利率为2.375%,债券存续期间,年利率维持不变;于2018年3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在此额度内发行美元2.5亿元5年期、美元5亿元5年期中期票据,年利率分别为3.750%、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上浮105基点;于2018年11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在此额度内发行美元6亿元3年期和欧元3亿元3年期的境外绿色金融债券,年利率分别为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上浮85基点和3个月欧洲同业拆借利率上浮85基点,于2020年11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在此额度内发行美元4.5亿元3年期、港元30亿元2年期债券,年利率分别为1.10%和1.125%;于2021年6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发行美元6亿元3年期、港币25亿元3年期债券,年利率分别为0.875%和0.75%。

6)18兴业租赁债02、18兴业租赁债03、19兴业租赁债01:本行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018年11月和2019年3月发行35亿元、30亿元和25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金融债券,年利率分别为3.98%、3.95%和3.52%。

7)21兴业租赁绿色债01、21兴业租赁绿色债02:本行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发行35亿元、15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绿色金融债券,年利率分别为3.42%、3.49%。

8)19兴业消费金融债01、19兴业消费金融债02、20兴业消费金融债01、21兴业消费金融债01:本行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019年11月、2020年8月、2021年3月发行20亿元、10亿元、20亿元和15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金融债券,年利率分别为3.77%、3.79%、3.70%和3.85%。

②二级资本债

1)19兴业银行二级01、19兴业银行二级02:本行于2019年8月和2019年9月发行300亿元和200亿元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的二级资本债券,债券存续期间,年利率维持4.15%和4.12%不变。

2)17兴业租赁二级:本行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发行20亿元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的二级资本债券,债券存续期间,年利率维持5.15%不变。

③同业存单

本行于2021年6月末未偿付的同业存单304支,共计面值折合人民币6,952.97亿元,其中美元同业存单14支,发行面值为美元12.15亿,折合人民币78.49亿元,期限均为1年以内;港币同业存单4支,发行面值为港币11亿元,折合人民币14.78亿元,期限均为1年以内;人民币同业存单286支,发行面值为人民币6,859.70亿元,期限均为1年以内。年利率为2.20%至3.35%,除15支附息债为按季付息,其余均为到期付息。

④存款证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1年6月末未偿付的存款证13支,共计面值折合人民币72.84亿元,期限均为1年以内,其中港币存款证3支,发行面值为港币20亿元,折合人民币16.64亿元;美元存款证10支,发行面值为美元6.5亿元,折合人民币56.2亿元。利率为0.35%至0.80%,均为到期付息。

⑤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8兴业资产PPN001、20兴业资产PPN001、20兴业资产PPN002:本行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20年3月和2020年4月分别发行1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5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和5亿元3年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年利率分别为4.85%、3.59%和3.19%。

⑥公司债券

1)19兴资01、19兴资02:本行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分别发行5亿元2+1年期固定利率、5亿元3+2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年利率分别为4.10%和4.25%。

2)20兴资01、20兴资02、20兴资03、20兴资04:本行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分别发行4亿元2年期固定利率、4.5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年利率分别为3.40%和3.65%,于2020年8月分别发行5.5亿元1+1年期固定利率、6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年利率分别为3.65%和4%。

3)19兴信01、20兴信01、20兴信02、21兴信01:本行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7月分别发行19亿元3+2年期固定利率和15亿元3+2年期固定利率和31亿元3+2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年利率分别为4.4%、3.5%和4.38%,于2021年3月发行15亿元3+2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6%。

⑦超短期融资券

21兴业资产SCP001:本行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发行10亿元3个月固定利率的超短期融资券,年利率为2.99%。

(2)其他负债

本行其他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租赁负债和其他负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本行其他负债分别为4,214.24亿元、2,824.22亿元、4,467.45亿元和4,344.56亿元。报告期内,该等负债的金额占本行负债的比例较低。

二、盈利能力分析报告期内,本行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及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业绩稳健增长。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6.20亿元、658.68亿元、666.26亿元和401.12亿元,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84%,2021年1-6月同比增长23.08%,盈利水平稳步提升。

(一)营业收入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82.87亿元、1,813.08亿元、2,031.37亿元和1,089.55亿元,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28%,2021年1-6月同比增长8.94%,营业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利息净收入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本行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本行实现利息净收入金额分别为956.57亿元、1,222.89亿元、1,435.15亿元和719.1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43%、67.45%、70.65%和66.00%,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49%,2021年1-6月,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6.52%。报告期内,本行利息净收入增长较快。

(1)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的利息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注:根据财会〔2021〕2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起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入调整为利息收入,并追溯调整2019年的利息收入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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