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 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2023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本次会议表决时间将延期至2023年7月31日18时。
● 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与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已签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相关投资安排已被写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46,365,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3%。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尚须经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将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曾陆续披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重整相关进展。2020年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件;2021年3月3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9月7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2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日;2022年5月24日,华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和业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业乔集团”)四方共同签署了《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申华控股股权相关资产)》,业乔集团拟以现金人民币643,657,456元受让华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22.93%的股权;2022年6月2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简称“《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6月8日,沈阳中院公告定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2022年6月30日,经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将上述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7月20日18时。2022年7月20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12月10日及2023年3月15日,沈阳中院分别作出(2020)辽01破21-8、9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年2月23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2023年5月19日,合格意向投资人已于2023年5月19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的重整投资方案。2023年5月29日,确定沈阳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沈阳汽车”)为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资产(不包括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已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置的资产)的中选投资人。2023年6月14日,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共同签署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沈阳中院已定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2023 年6月27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发布《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的公告》,因部分债权人的审批、决策流程较长,无法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决策,故申请延期表决;为充分尊重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向法院报告,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延期表决至2023年7月31日18时。(详见公司临2020-45号、2021-01、06、39、43号、2022-15、20、21、25、27、32号、2023-06、15、16、24、27、28、30号公告)
一、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和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6月14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下简称“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0)辽01破21-8号公告,定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通过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简称“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2023年6月27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简称“管理人”)在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的公告》,决定将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时间延期。未在2023年6月26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讯表决票》(以下简称“《通讯表决票》”)、也未在2023年6月30日进行网络表决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可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通讯表决票》,该等债权人的最终投票意向以其提交的《通讯表决票》为准。
2023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46,365,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3%。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尚须经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将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间接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华晨集团及辽宁正国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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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海科发展2023年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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