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PPP又一次迎来了短期视为利空,但长期可转利好的一轮变动。周日国资委出台重磅文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国资10号文),再次对PPP项目的风险性和整改要求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文件主要内容见下图。
国资10号文思维导图
文中与PPP直接相关的内容在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的第四项,名为“加强整改促提升,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用”,其中明确指出:“各中央企业要注重发挥责任追究促整改、促提升正向作用,把查办违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提升管理贯通起来,从制度机制上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一是深度推广管理提升建议书...2023年,各中央企业要将当年办结的一半以上核查项目形成管理提升建议书,同时高度关注房地产信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非主业投资等存在风险,针对性提出管理提升建议,更好发挥责任追究工作“防未病”作用。二是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要把整改到位作为违规问题对账销号的重要条件,从纠正违规行为、完善制度机制、开展责任追究、挽回资产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等方面评估整改质量。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应当持续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效果。加强典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案例通报力度,切实发挥“查办一案、警示一片”作用...将提升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水平作为案例警示的重要发力点...”。
从上面不到四百字的内容中,笔者提取以下几点,供各位读者重点参考:
一是关于PPP项目涉及风险的定性,目前依然和房地产信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非主业投资等被一同认定为重大风险。由此可见国资委方面今年完全延续了这几年来对于PPP项目的审慎态度。
二是对于PPP项目的应对策略建议,目前提出的要求是“高度关注”、“管理提升建议”、“防未病”。不难作出这样的推测,由年初审计引起的全口径政府侧的PPP整改很快会蔓延到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的央企侧。
三是对于PPP项目未来的督促整改工作,文中提出把整改到位作为违规问题对账销号的重要条件,要求从纠正违规行为、完善制度机制、开展责任追究、挽回资产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方面综合评估整改质量。同时强调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应当持续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笔者预测,这轮央企的PPP整改的力度应该不亚于财政等部门正在推进政府侧的整改力度。
四是对于典型案例的警示,文中关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水平作为案例警示的重要发力点”的陈述建议相关企业尽快补充和优化相关的投资决策流程及依据,避免核查中遇到没有必要的误会。
最后,虽然文中多次提到对“零报告、零移交、零追责”的企业要“严肃追究漏报、瞒报或隐匿不查等责任”,基于笔者的美好愿望,对于前途待定的PPP而言,依然希望能够上下同心,创造一个合理“容错”的空间,一起努力追求一个“零报告、零移交、零追责”的政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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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闵赟炜
曹珊律师团队成员
基础设施板块牵头人
毕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投融资分会专家库成员、多省市专家库成员;拥有十年的央企工作经验,十年的基建投融资从业经验,其中含三年的信息化建设经验、两年的自主创业经验,海外市场工作经验;中铁三局常年顾问服务、洛阳市财政局常年顾问、平顶山市财政局常年顾问、鹤壁市财政局常年顾问等;参与编写:中国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竞争力评估、国际机构PPP模式制度与操作流程研究、PPP术语解析、《中国PPP行业发展报告(2021)》、《政企合作PPP:参考指南(第三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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