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财源实业投资债权产品(伊川财源实业待遇怎么样)

余老师 70 0

2022年上半年长方集团深受康铭盛“返利事件”的困扰,由于该事项2021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价暴跌,投资者损失惨重。审计报告后控股股东和康铭盛原管理层的内斗不止,双方互爆家丑,信披问题更是层出不穷。最终李迪初、聂卫、彭立新等人为核心的康铭盛原管理团队被新任命管理层接管。双方为此的诉讼纠纷和最终事实真相尚未完全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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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刚过,为了消除上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影响,2023年1月19日,长方集团发布差错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康铭盛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返利均已在 2021 年及以前年度按期结算,但康铭盛原管理团队没有将业绩承诺期内已经发生并支付的销售奖励费用减当期的应收账款;经核查截至 2021 年末虚增的应收账款为 3.69 亿元,其中2021 年年初(即 2020 年末)虚增的应收账款 3.16 亿元。但是长方集团未对以前年度报表进行调整,假如追溯调整2017年报后公司亏损,按照深交所老上市规则,2016年到2018年假设连续亏损将会涉及满足退市指标的要求。该事项马上被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核实追溯调整后公司是否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023年2月1日晚,长方集团对该关注函进行了回复,回复显示,销售返利系查看了康铭盛原总经理聂卫与原国内销售部肖业芳及陈海霞、原国际事业部黄慧仪及聂娇,分别于2017年12月27日及28日决定:自2018年起,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销售奖励方案。补充协议主要约定年度返利按年度回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但是佐证该事项的依据仅仅是原管理团队提供的相关会议纪要及《销售合同补充协议》扫描件(未找到原件)。

在是否能够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问题上,公司答复称康铭盛原财务总监彭立新等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一案已经在深圳公安局龙华分局受理并立案,受此影响,无法找到康铭盛以前年度的完整的送货单、对账单及进销存数据,公司无法确定各历史年度销售奖励金额及虚增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

针对原始资料丢失引发的无法追溯调整的问题,独立董事王寿群发出了不同的意见:关于“虚增应收帐款 3.69 亿”的结论与康铭盛原管理团队反映的情况不符,外机构仅做了检查、重新计算的鉴定程序,未征询康铭盛原管理团队、原审计机构的意见,有造成应收账款流失和不准确的风险。建议全面、客观地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核实应收账款。

王寿群的意见让此前的差错更正更加扑朔迷离,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2018年以来的所有审计报告,是否能全面尽责的对相关经销商进行函证或者补充替代审计程序,虽然上市公司原始凭证可能已经被销毁或者隐匿,但是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底稿是会复印部分原始凭证的,公司未征询原审计机构意见的做法的确站不住脚。对于2022年审计机构的聘任上,公司改聘中兴财光作为审计机构,这背后是否有规避追溯调整的嫌疑呢?

事实上,销售返利是正常的销售行为,公司精准卡位在2018年开始实施该政策,相关依据仅仅是一份扫描件,而康铭盛主要生产小台灯、电蚊拍等家用小电器,经销商数量庞大,通过走访问询相关经销商事实上不难查明,或许只有第三方介入才能还原事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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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律师娄霄云认为,根据《证券法》(2014年版)第六十七条,(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属于重大事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同时该事件公司自认的依据已经非常明确,已经构成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故凡是2017年12月31日到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2022年4月29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查找娄霄云律师网加入索赔。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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