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央企信托-182号江苏盐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词条

余老师 131 0

为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集合投资于领域,获取稳定收益的需求,设计了风险适中收益较高的信托产品,特制定本信托计划一信托计划名称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二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

央企信托-182号江苏盐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就是信托公司接受多位委托人的委托,共同设计的一个信托计划很多投资人共同投资于一个信托计划,这就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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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可终止1信托合同期限届满2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3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4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可以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单独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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