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务政治,揭开民国最黑暗的一面(一)
马振犊 / 文
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戴笠的“军统局”正式挂牌
1938年3月29日至4月6日,国民党五届四中全会在武汉召开。这次会议除了议决有关抗战的政治军事大计,通过《抗战建国纲领》外,还做出了大力扩充特务组织的决定。其原因是:一方面在全国一致抗日的政治形势下,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化及各民主党派活动的活跃,蒋介石更需要有强有力的耳目来监视和防范政治对手;另一方面,对日战争也需要强化情报系统的工作。于是,大会决议将原挂列在陈立夫名下的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第一处扩编为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仍以徐恩曾为首;将原军统局第二处独立出来,扩充升格为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完全以戴笠系统的人马为基础,使其完全公开化、正规化,并将其职能侧重于对外抗战。国民党的两大特务组织“中统”与“军统”由此组建形成完毕。戴笠从此得以如出笼之虎般地放手大干起来,而使“军统”组织在以后的十年内得到急剧的发展,超越了“中统”而成为国民党的特务主体。
当蒋介石组建“军统”之时,深知蒋介石秉性的戴笠,采取了以退为攻的手段,主动表示自己不当“军统”的一把手,他在蒋的军统局扩充方案上写到:“雨农不才,学识、资历、名望、功勋均不够局长之资格,望校长另委局长一任,雨农愿竭力辅之。”这一招,深得蒋介石的赏识,对比竭力争夺“中统”局长的徐恩曾,蒋介石更加器重戴笠,这也为“军统”以后的发展和戴笠在组织内部不计名而谋其实的地位奠定了牢不可破的基础。
蒋介石与戴笠
1938年8月,“军统局”正式成立,局长授中将衔,由蒋介石侍从室第一处主任、军委会办公厅主任贺耀组兼任,以后分别有侍从室第一处主任林蔚、钱大钧担任过局长一职,但他们都知道其挂名的实际含意,一贯以戴笠为副局长主持工作,实际掌握军统局全权。所以在军统内部,上下从来只知道戴笠是他们的最高负责人,习惯上称之为“戴老板”。军统局内设秘书主任一人,为幕僚长,先为郑介民,1939年10月郑因调任军令部第二厅副厅长,该职由毛人凤代理。
军统局成立后,其系统内颇具特色的五大组织应运而生,形成了军统局对外业务的主体。
第一个机构是特务总队
军统局特务总队是由开局前的特务队扩充改组而来的,经历了由便衣到着装、由秘密到正规化的过程。其后又使用过“军委会水陆交通统一检查处”及“第二巡查总队”、“军委会特务第五团”等名称,先后曾由张业、王兆槐、杨清植、张辅邦、王春辉、周伟龙等任总队长与团长。这一组织,下辖3个武装大队和一个便衣中队,其中除一部分担任军统局机关和戴笠、宋子文公馆的警卫外,大部分是担任军统监狱看守所的警戒工作,并充当审讯用刑及处决犯人刽子手的角色。队里专设有行动组,组长程永铭,负责逮捕关押与刑讯人犯的工作,他们对肉刑工作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配备了各式的刑具。由于其残暴性,使其迁渝后的所在地林森路望龙门都成了人们谈虎色变的地址。即使在军统局内部,特务们也因其具有处理违纪人员的权力而对之避让三分,称之为“锦衣卫”。
第二个机构是军委会办公厅特检处
这一组织设于重庆夫子池来龙巷庆德里,从1941年到抗战胜利一直由戴笠的亲信、军统人事室主任李肖白担任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海陆空交通邮电的检查工作,为军统侦探情报搜集材料,扣留对当局不利的通讯宣传品。他们虽不参与特工行动,却是军统组织的耳目与情报来源,地位重要。又因为战时交通运输的紧张,而该处人员平时接触的都是各要害部门与达官富商,其权限与油水之大可见。处内设有邮电检查、总务、防谍等科,不仅钟贡勋、周景敦等几个科长,就连一般的检察员也可掌握控制最紧俏的票证、商品甚至物资,甚至当时最时髦的上等手表、金笔、西装,他们也是唾手可得。许多高官也向该处“推荐”亲友,以求发财的捷径。下属的重庆邮检所,是最大的单位,有200余人,其侦查的重点是在渝的中共机关人员往来信件、《新华日报》等,进行扣压、分析、破获及销毁,并根据信件来源逮捕靠近中共的人士,直接为军统局的反共活动服务。特检处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防谍”。所谓“防谍”指的是在国民党政府各机关中防止中共或日伪势力的潜入与发展。做法是在各机构中挑选一批信得过的人,由特检处进行培训,授予监视、跟踪、秘密联络等特务技能,以便在各处布控,同时也为军统在各处遍布了耳目,进一步发展了组织。训练班的名称为“秘密监察人员训练班”,地址设在赣江街82号江西会馆万寿宫内,共办了两期,每期二三百人,各部门或迫于压力、或鉴于自派人员总比军统来人强,都送员参加了训练。由于这项工作主要是为了对付共产党,故得到了蒋介石的赞赏。
第三个机构是水陆交通统一检查处
这个处的前身是军委会运输统制局监察处,运输统制局撤销时,蒋介石认为应保留该处,便以军委会水陆交通统一检查处的名义留存下来,他指定戴笠为处长,于是该处也列入了军统局。
戴笠接管后,委任他的“军统十人团”成员之一、“西南运输处警卫稽查组组长”张炎元为副处长,代他主持工作;业务组长则由“军统十人团”成员胡天秋担任,其主要工作,便是在水陆交通要道上设卡检查来往车辆船只,兼顾反共、防敌、缉私等工作,也是大权在握的岗位。如在重庆城南一品场的检查所,就是把守从东南、华中、云贵等省来渝陆路交通的枢纽,所长韦贤,因得戴笠的信任,长期在此任职,自订路规,却无人敢管;而在通向西北公路上的青木关检察所,是从渝到中共边区的第一道障碍,军统特务在此严查向西北去的青年及一切行人,只要是证件稍不过硬,便加刁难,甚至扣压,即使对路过的第十八集团军将领也横竖刁难,如强令他们下车在雨中等候检查等等,这些举动博得了戴笠等人的欢心。而对他们自己内部的违纪犯规现象,则有许多包庇与纵容。无论查出了什么私货违禁品,只要能找到戴笠的关系,如杜月笙、孔祥熙,或有宋美龄等出面,皆可退货放行。抗战期间轰动一时的所谓中央信托局运输处长林世良走私案,之所以被军统抓住不放,也是因为林自恃有孔祥熙做靠山,根本不把军统放在眼里而造成的,这件事也说明了戴笠与军统势力的膨胀。
第四个机构是兵工署警卫稽查处
在抗战前,兵工署所辖各兵工厂都有自己的警卫队组织,抗战开始后,军统借机插手这一领域,特别是厂矿内迁后,从各地迁往重庆的兵工企业特别多,数以万计的工人集中到此,引起了蒋介石的不安。如何管理与维护治安,事关重大。为防止共产党渗入重点产业,蒋要把戴笠的力量运用其中方可放心。他要以俞大维为首的兵工署只管生产与技术,把安全与防共交给戴笠的警卫稽查处。戴笠领命后也不敢怠慢,特地选择了留学苏联对共产党有所了解的特务处书记长张师担任处长,并参与共同起草该处章程。
在处理与兵工署的关系问题上,戴笠知道俞大维与蒋介石的密切关系,因此采取退让合作的方针,命令警卫稽查处不得干涉业务与财务事宜,就连各厂原有的警卫队负责人,大都不予更换,而要杨蔚采取拉拢他们加入军统的方法蚕食之,以保持与俞大维的良好关系,甚至发生过处死误报俞大维亲信通共的稽查员陈昌熙的事件。戴笠的心计由此可见一斑。
第五是交通警察总队
交通警察总队是抗战中后期戴笠在与美国海军合作成立中美合作所后,准备包办重建警察系统的产物。由戴笠用美援装备与美式训练一手造成。它的基础是抗战初期戴笠在上海收编的帮会组织力量,以戴笠的“十人团”成员周伟龙兼任司令,中层军官都是军统特务。前后总计武装训练了4万余人,配备了当时最好的武器装备,作战机动性强火力猛,被蒋介石视为“王牌军”。抗战胜利后,改组成20多个交警支队,担负了守卫重要铁路、公路交通线的工作,后来还直接参加了反共内战。这支部队是军统组织势力发展到顶峰阶段的产物。
以上五个方面的组织是戴笠的军统局掌握的主要力量,他们的活动范围即是军统特务的势力所在,在为蒋介石政权“保天下”方面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戴笠
戴笠其人
戴笠是一个行动型的人物,他并不擅长于理论的研述。但在几十年的特务生涯中,由于掌管军统组织的需要,他也发表过许多的谈话或文章。这些文章谈话,无论其原稿是否出自他本人之手,都可反映出他的特务观。
对于为何要搞特务组织,戴笠认为:
世界各国的特务工作,归纳起来,大概不外有两种意义和目的:一种是为着要巩固自己的国防,一种是要巩固本身的政权。前者对外,后者对内。中国亦不例外。我们要拿这个工作来整顿我们这个破败的国家,跟侵略我们的帝国主义者赌输赢。中国的特种工作,就是在这个时代使命任务之下产生的。也可以说是根据领袖“安内攘外”的政策要求来做的。要攘外尤其要先安内。……一般反对党不满意我们,说中国要走向特务政治,走向独裁的道路。但我们看看,英国并不是独裁国家,有没有特务?美国是民主先进国家,有没有特务?他们的海军、陆军、空军,各有各的特务,总统有总统的特务,这都是战时的必然现象。……我们的工作,看起来好像包罗万象,五花八门,但归纳起来,我们可以用两句话来说明:就是“秉承领袖意旨,体念领袖苦心”……所谓秉承领袖意旨,就是说我们贯彻领袖主张,达成领袖意图,始终如一,至死不变;所谓体念领袖苦心,就是说我们秉承领袖意旨,不是横冲直撞,一味走直线。我们的宗旨不变,办法可以变,目的不变;手段可以变,委曲所以求全,最后还是要达成不变的目的。我们整个调查统计局的同志,一定要能做到这两句话,……如果我们稍不留心,就要增加领袖的麻烦与忧虑。
对于国民党特务组织的性质,戴笠定性说:
“什么叫做特种工作?特种工作就是人之所不能为者我能为,人之所不屑为者我屑为,人之所不愿为者我愿为,人之所不敢为者我敢为。我们要以特殊的工作成绩来表现,这个叫做特种工作。”
“革命团体中的特种工作人员在政治上是没有自己的主张的,一切听命于革命领袖,为了贯彻领袖的政治主张,牺牲一切,不达目的,决不休止。”
“我们所负的特种任务要忍人所不能忍,为人之所不能为、不屑为。所谓‘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这就是我多年来所尝味道。”
“我们在领袖的直接领导下,从事革命救国的工作,我们有神圣的职责,从事中国革命的特种工作,怕的什么?我们上无愧于天,下无愧于地。”
“有人说‘你在中国就等于希特勒之下的希姆莱,’我说:‘你这是什么话?我为什么要做希姆莱,我是中国人,中国的特种工作自有中国特种工作的精神,为什么要模仿德国?’”
关于对国民党特务组织的要求和标准,戴笠认为:
“中国人的传统精神是什么?总理讲‘忠孝仁爱,信义和平’,领袖讲‘礼义廉耻’,我们掌握团体,运用组织,就是本着这种精神做出发点,以主义领导,以理智运用,以情感结纳,以纪律维系,唯有如此,所以能使主义与道义的结合凝为一体,愈久愈坚。”
戴笠还说:
“有人以为,‘特务工作是不择手段的,阴谋越多越好。’不!我们始终把握两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天下之大有德者居之’。因此,我们立身行事,一定要‘明礼义,知廉耻,负责任,守纪律。’”
“我提出以‘宁静、忍耐、伟大、坚强’八个字,作为我们特工人员修养信条。……至于忍耐,更是重要。忍字象征一把刀插在心上,小不忍则乱大谋。……我们做人做事,智深沉勇,外圆内方,但却不是泄泄沓沓,随欲浮沉,更不是同流合污,日趋下流。”
“领袖对我们工作训示的要点:一、特种工作人员是革命的灵魂;二、特种工作人员本身在政治上没有主张。”戴笠又加上一点:“三、特种工作人员是领袖的耳目。我们身为‘领袖耳目、革命灵魂’,……一切的一切,只有绝对听命于领袖,秉承领袖意志,而本身不能提出任何政治主张。××同志在江西干部会议中与人家竞选,违背团体纪律,所以我这次到东南,把他开除了。”
从这些片断的话语中,我们即可看出戴笠及其特务组织是以完全为蒋介石独裁政权服务为最高宗旨的本质。因此,这一组织的政治与阶级的属性,还有他们的历史地位与评价就完全与蒋政权相同了。确切地说,他们表现了蒋政权最阴暗和最残忍的一面。至于戴笠所说的那些冠冕堂皇的话,事实证明,有许多是连包括他自己在内的特务们都做不到的,但戴笠有一个特点,就是要求别人比较严厉,对部下恩威并施,虚实莫测,在团体中一切以他为中心和根本,这一套,是他跟蒋介石学来的。但他对自己却不完全是这样。他很善于捞钱,但他的钱是要花在他的野心和事业上的,他自己生活一切需要由团体解决,别墅、汽车、古董他都有许多,他还运用特务手段随心所欲地做自己想干的事情,如霸占别人的妻室、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是戴笠为人的一个特点。戴笠很好色,自他结发妻子病死后,他未再婚,却不断地用他的女部下和部属人员的妻室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与他很熟悉的唐纵曾在日记中写到:戴笠“最大的毛病就是爱色,他不但到处有女人,而且连朋友的女人都不分皂白,这是他私德方面,最容易令人灰心。”在戴的一生中,这方面闹出过多起风波,比较出名的有:他与女秘书余淑恒的关系,他曾很喜欢余,据说准备与她结婚,自己也一度化名“余龙”,送她赴美深造,希望她成为宋美龄式的女性。他亲自送她到香港,不料却被港英警察扣留,经香港区长王新衡急报蒋介石,求助于英国驻华大使才得脱身。后来,著名影星胡蝶因珠宝被盗,托人找戴笠帮忙,一下又被戴看上,他使尽办法为她找宝,不惜再重金重买以博美人一笑,的确也感动了胡蝶。戴笠把胡的丈夫派为货运管理局驻昆明专员,打发到外地,又给胡蝶盖别墅修花园,终于达到了目的。此后他对余淑恒也渐淡忘了。据沈醉回忆说:戴笠与胡蝶相好时,有一次当她面签署文件写了“余龙”,刚写一半被胡蝶“嗯”了一声,他立即在余字下加了一横,此后戴笠又有了个新化名叫“金龙”。这说明戴是很会讨女人欢心的。至于他欺辱女部下、部属妻女,就是司空见惯的事,无法一一考据了。其中如女特务邹志英因为被抛弃而与他大吵大闹,最后竟被他关进了息烽集中营。戴手下的总务处处长沈醉曾写书透露,“几年中,像处理这种意外的事件,前后共有七八次之多,都是与戴笠发生关系后要嫁给他,有的赖在床上不起身,有的躺在地毯上要死要活。”
蝴蝶
因为长期从事特务工作的缘故,戴笠变得生性敏感,他行动莫测,处处设防,不愿别人知道其行踪,甚至于不肯照相,害怕更多的人认识他,所以流传到今天的照片并不多。戴笠还很迷信,他找人算命认为他命中缺水,于是他所起的笔名、化名大都与水有关。据统计戴笠使用过的19个化名如下:
“淼”、“雨”、“灵”、“永年”、“裕隆”、“宏伟”、“重光”、“行素”、“力行”、“金水”、“泽霖”、“雷云”、“健进”、“余龙”、“汉清”、“涛”、“金龙”、“葆真”、“马健行”
直搞得人虚实莫测。
对于蒋介石,戴笠表现出无条件的效忠,时时处处把“效忠领袖”挂在嘴边,在他给蒋介石的报告文件中,行文用句到了卑躬屈膝的地步。但实际上他在内心深处却把蒋介石当成他的利用工具。某次,戴笠在好友唐生明家请宋子文吃饭,他特别吩咐厨师“顶好的菜,不要一次都拿出来”。当唐生明问他为何这样做时,戴笠说:“你这个人太老实了,我对校长一直就是这样,任何事情没有准备好第二套办法,第一套绝对不先拿出来。……否则你什么都拿了出来,他便不会再用你了。”这便是戴笠的为人处事之道。对此,大特务周伟龙曾对蒋介石侍从室的高级幕僚唐纵总结说:戴笠“对上忖度精到,对下死刑与禁闭,对事是重点主义、兴致主义;对人是无所顾忌(彼谓针不能两头尖);对己是享受主义(彼认做的好敌人杀,做的不好领袖杀)。人生是短促的,及时行乐,故其整个生命和生活的意义是赌博式的。这是人生另一种作风。”唐纵更直接地说:“雨农的作风,对上绝对服从,不计利害以达成任务,使上信任;对下绝对控制,不顾舆情,以残酷手段,使下知所惧。这是他事成功就的两大法则。”
戴笠对军统内部的严密控制
戴笠为加强内部管理,1940年11月12日曾下达手令:“生活要有纪律,工作务求切实”。军统局在戴笠的独裁统治下,先后制订了许多禁令。这些禁令并不是组织讨论后制定的规章制度,而是戴笠口头随意宣布或以手令下达后形成的规定,军统组织内任何人都不能变动这些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有“六不准”:
不准擅自脱离组织;
不准在抗战时期结婚;
不准自由向外活动;
不准经营生意;
不准贪污贿赂;
不准随意回家外宿。
这“六不准”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怎样呢?曾在军统局本部人事处任职的黄康永揭露了下列情况。
第—,不准擅自脱离组织。军统局的每一个特务,按规定都不能擅自脱离军统的组织,连请长假也不许可。蒋介石把特务规定为终身职业,戴笠把此当成了限制下属特务的铁规。他曾说:“如果有哪个人要离开我们组织的话,我就请他活的进来死的出去。”当然如果是戴笠要开除的人,则不在此范围之内。偶然也有例外。军统子弟学校立人小学教导主任熊家璞,毕业于军统黔阳特训班,她是军统特检处处长李肖白的情人。熊惧怕军统的恐怖与严厉,不想再干,想尽早脱离军统组织。她利用李肖白与军统局人事处处长龚仙舫和行政科长黄康永的私交,共谋以长期病假的形式脱离军统。于是,他们便找了一个有肺病的妇女在重庆宽仁医院照了一张X光胸片,熊家璞遂冒充肺病病人向军统局人事处请求长期病假休养。军统医务所根据X光照片,同意她长期休养。这样,熊家璞在获得军统发给她一年的生活费和医药补助费后,便离开了军统特务组织。当然如果没有这种私人关系的话,要离开军统组织,就不容易了。
第二,不准在抗战时期结婚。自戴笠的妻子毛氏于1939年在重庆因患子宫瘤死去后,戴笠出于一种病态的心理,不愿意看见他的部下与妻儿团聚,遂于1940年下了一道手令。规定抗战时期所有局内同志家属,一律迁回原籍,以免妨害抗战大业。如果在三个月内还没有迁动的,就停发眷粮。这一条手令经军统局人事科下达后,许多中下级特务不得不把家属送走,闹得怨气冲天。有一些特务设法让家属暂时先离开重庆,想等到风声过后,再慢慢地搬回来。戴笠了解到这种情况,于是就来了一个“治本”的办法,他又下了一道手令,规定军统全体同志在抗战时期内一律不准结婚;如有擅自结婚的,一律禁闭四年,不能特赦;若双方都是军统人员,男女同时禁闭。他说:“我断弦后,即决定不再嫁娶……同志们如有家累,经济负担外,有感情负担,要他们去出生入死,义无反顾,难上加难。”这一道禁令下达之后,在1945年以前,大约有200余对的男女军统特务,因违犯禁婚令而被禁闭,直到抗战结束之后才陆续释放。
然而,这道禁婚令的效力是有限的,军统内的大特务或者戴笠同乡江山帮的一些特务,则都成了例外。1940年在戴笠下了手令后,局主任秘书毛人凤就率先与向影心结婚;接着还有军统兰州特训班教官兼兰州市警察局分局长陈宜生与当地军政长官朱绍良的女儿结婚;军统兰州站站长、运输统制局监察处副组长霍立人与徐应年结婚;军统西北区区长文强与葛世明结婚,军统局电讯处处长魏大铭与赵霭兰结婚等等……戴笠在表面上不同意他的大将亲信们这样做,但又不阻止,且往往亲自出面向他们贺喜,实际上造成执行纪律因人而异的情况。
当时军统局里的许多年轻男女特务,对于禁止结婚的问题,都是敢怒而不敢言。因而发生了许多两性问题,弄得丑态百出,军统局的大寝室里、防空洞里,都变成了军统那些旷男怨女的幽会场所。
第三,不准自由向外活动。按照纪律规定,军统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在没有得到命令或批准时,都不许擅自开展活动。1937年上半年,蒋介石为了调和戴笠的复兴社特务处和国民党中组部调查处两大特务组织的内在矛盾,曾经成立了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要陈立夫当局长,把原调查处编为第一处,徐恩曾为处长,原特务处编为第二处,戴笠为处长。这两个特务机关,虽然在组织形式上统—了,但戴笠在私下则秘密禁止第二处的人员与第一处的人擅自交往。他指示参加局务会议的人员说:“我们参加他们的局务会议,只是采取听听的态度就可以了,少说话。”他还在内部订出一条禁令,如果私自同中统人员往来,则以擅自活动惩处,轻则禁闭,重则以泄漏秘密论罪。所以军统人员见了中统人员都是尽量回避的,很怕触动戴笠的禁令而遭受惩处。
另外,戴笠要求军统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特务们每天工作10小时左右,一周仅有半天休息。因此戴笠不许他们打麻将,以免“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他请准蒋介石,规定对违反者以枪毙论处。这下真吓住了一般的人员,但也有局内要人如主任秘书毛人凤“暗中还摸上八圈”,对此戴笠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了。
第四,不准经营生意。在抗战时期,军统局内部有一条禁令,不准任何人经营生意,宣称与商人争利是不得人心的,要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做一个特种工作人员就得安分守己。
在这条禁令下,军统组织里也有过一般的下级违令者被处禁闭或丢了性命的,而那些大特务则依然是例外,他们半公开地走私贸易,囤积居奇。戴笠自己就带头利用他掌握的财政部缉私署和战时货运管理局的权力,勾结上海“闻人”杜月笙,在后方与沦陷区之间进行各项非法的生意买卖,他们把后方的金属矿产原料等偷偷运进沦陷区供应日伪,把沦陷区的日用必需品抢运回来倒卖,从中牟利。为此军统曾大量印制仿冒的汪伪政府储备券到沦陷区抢购物资,称之为对敌“货币金融战”,在扰乱日伪财政的同时,客观上使沦陷区的人民生活又遭受了额外通货膨胀之苦,而军统局的腰包则由此膨胀起来,为戴笠的“事业发达”奠定了经济基础。
军统局副座郑介民,表面上斯文尔雅,不屑于做生意。但他的妻子柯淑芳则是一个做生意的老行家。柯在重庆利用四川商人为她囤积居奇,做收进抛出的买卖。因而,她对这些商人保护有加。1943年间,有几名关系户因赌博被重庆稽查处抓去,柯得知此事,马上要郑介民打电话令稽查处放人。而稽查处长何龙庆当时不在处里,柯淑芳就要郑亲自去稽查处面处。郑想第二天再去办理,柯坚决不同意。郑介民一贯惧内,只得冒雨前去,把关押的商人释放了。柯淑芳大小生意都做,她利用与“中苏情报所”总务科科长吴景中的湖北同乡关系,要他套买大量日用品,每月都要进出货一二次,这些买卖的收入,也就成了柯淑芳的私房。
局主任秘书毛人凤,表面圆滑内心叵测,平时言谈也很清高,似乎不懂得做买卖。但背地里也由他的妻子向影心出面大肆经营生意,不仅大搞囤积居奇,而且利用毛人凤的关系向国外购买洋货进行套卖。她还借军统局局本部总务处粮秣股长吴茂先领取军统局军粮的职权,要吴为她囤积粮食,秘密地做粮食生意。吴茂先之所以得到毛人凤的信任,也就是由于与向影心的这一个秘密关系。1945年日本投降之后,毛人凤力保吴茂先为重庆航空检查所所长,以便于向影心经营重庆至上海间的各种投机倒把活动。1946年戴笠死后,毛人凤当了军统局副局长,向影心还介绍她的姘头邹伟成当四川谦泰豫银行上海分行的副经理,与四川商人合伙扩大经营生意,攫取巨额利润。
第五,不准贪污贿赂。贪污在军统内是明令禁止的,如果有人被打了贪污的小报告,就会送掉性命,所以许多特务都不敢以身试法。1940年间,贵阳邮电检查所有一个女邮检员杨月亭,因为怀孕即将生育,一下子筹备不到这一笔生产费用,就利用邮检工作的机会,偷窃了50元的汇票。她的偷窃行为,被邮政局人员揭发,军统秘密督察向戴笠打了小报告,戴笠就命令贵阳站把她关押起来,要执行制裁。由于杨月亭身怀有孕,有人要求戴笠等她生育之后再执行枪决,戴笠即电贵阳站马上执行,并且说:“杨月亭就是为了这个小孩犯了纪律,要留这个小鬼干什么?”戴笠这种杀鸡吓猴的手段,在一般的小特务里面可能是有些作用。但是,从特务组织里来看,采用送礼的方法变相贿赂和贪污,则是普遍的现象。黄康永曾在军统局本部人事处工作,熟知人事处的处长、科长、股长以及一部分科员,都是每一个想调迁工作的特务逢迎送礼的对象,平时人事处各人办公桌抽屉里,都有不少特务们暗送的礼物,从香烟、布料、钢笔、手表到糖果、罐头等应有尽有。这在军统局里是司空见惯的,戴笠自己更不例外。1942年黄康永同戴笠从重庆去东南视察,在福建南平,戴看到一种海味蛏干很肥大,认为是滋阴补肾的食品,他马上向福建水上警察局局长余钟民表示,要办一千斤蛏干带回重庆。当时,就由福建的各个站点合伙采购到一千斤蛏干,由福建站副站长陈达元献给了戴笠。不久后,戴笠亲自决定调升陈达元为军统局闽南站站长。
虽然戴笠在局内也惩办过大贪污犯陕西缉私处长金闽生和缉私署骑兵团筹备主任欧阳斌;在毛人凤时代也枪毙过大贪污犯北平站长马汉三,但都不是为了他们的贪污,实际上都另有原因,或分赃不匀,或借机杀人而已。
军统局的所谓不贪污不贿赂,只不过是一纸空文,上下级都有贪污贿赂现象,基层特务更多的是无污不贪、无物不要,送礼贿赂已经成了军统局的风气。
第六,不准随意外宿。在军统里有一个严格的规定,就是每人除在一个星期里指定一天回家住宿之外,其他的时间都不许离开机关回家或外宿,星期天也不例外,如果有私自外宿的人,让秘密督察打上了小报告,就会受到惩办。这一制度,从1932年特务处成立后就开始执行,1943年后,由于军统局局本部的组织庞大,也由于军统里的宗派关系活动加剧,相互包庇隐瞒,对于这一纪律,执行得稍为放松。当时军统局总务处处长沈醉为了迎合科级以上人员的需要,制做了一种供科级以上人员出入军统局门岗的珐琅铜牌,可以自由出入门岗而不需任何登记。这就为军统局的高级人员夜不归宿开了方便之门。但是,一般小特务还是要受到这个不准随意外宿的纪律约束。对这个制度,许多特务及其家属都怨恨不已。
戴笠抄录的蒋介石训词
戴笠在其军统组织内部,上下实行着严密的控制。在他的周围和内部机要的岗位上,他都用自己的浙江江山同乡和他看中的新录用的人员。1938年他曾让毛万里在浙江金华主持开办译电人员训练班,召训了江山籍的高中毕业生200人,毕业后分派在下属各单位担任译电工作并负监视之责。在他的关照下,军统局内的江山籍人员比较多,虽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却大都占据重要岗位,他们与戴笠间经常用江山土话交流谈工作,别人听不懂。大家都知道这些人兼有监视同事向戴笠汇报的职责。戴笠还通过建立公开的督察制度来造就一批“特务中的特务”,刺探情况和每个人的动向,不定期地在内部发动总检举,严厉惩办违纪者以维护其在内部的有效统治。对军统高层人员,他亦安排同乡——军统局女少将姜毅英作为秘密督察加以监控。1939年夏,戴笠曾呈准蒋介石,以外交部“外事人员训练班”的名义招录了一批大学生,训练结束后由他面试,留用在局本部机要室他的身边工作,其中就有毕业于重庆大学英语系的美女余淑恒,后来做了戴的情人。这些学有专长的青年因具有在各种报告上首签意见的权力,被军统局人员不无妒嫉地戏称为“宝贝”。
戴笠宣称:“同志如手足,团体如家庭”,他一方面要求部属绝对服从,努力工作,另一方面还用优遇和严惩来双管齐下,以收掌控之效。当时军统在蒋介石心目中的地位很重要,拨给的经费充足,军统局普通工作人员的薪金是足以养家糊口的,而且戴笠在局内部还搞了多方面的生活福利,每日供应六菜一汤的免费丰盛伙食,优待部下。另外在一些重大行动中,还发给特务们较多的奖金。而戴笠自己不时也做出关心下属的种种姿态来笼络人心。如在每年军统局的“四一”纪念大会上,上午要进行局内“烈士”的“公祭”,中午则大摆宴席200余桌,连军统“阵亡”者家属也请来吃饭,下午开展庆祝活动,并宣布开释一批上年被囚的犯过错误的特务。当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人“脱险回局”后,戴笠还为他们开“欢迎忠勇同志归来大会”,加以表彰,如北平站长刘艺舟、上海的刘戈青、孙若愚等逃回重庆后,都享受过这种待遇。享受这一切待遇的前提是特务们必须为其卖命工作,如有违抗,则惩处的纪律也是严厉的,且这种惩处受到戴笠的情绪好恶影响,使人生死莫测,令人恐惧。下面一例就说明了这一事实。
1942年春,军统江西赣南站所属景德镇情报组组长丁学伦和副组长于安民闹矛盾搞得不可开交。于安民为了为难丁学伦,一时头脑发热,在该组电台报务员王宏德面前挑唆说:“上面的经费到了,丁学伦压着不发,真岂有此理。他不发你的薪水,你就停止工作好了。”王宏德是位刚从高中毕业的学生,被骗入军统电讯训练班受特务训练后派到景德镇任职,头脑比较简单,他相信了于安民的话,竟停止工作两天。
丁学伦发现问题后,便向军统局控告,说于安民唆使王宏德停发电报,影响工作,请求严惩。军统局当即指派了江西特务督察陈庆尚进行调查。结果,确有其事地将情况上报了。戴笠本来就不满江西特务常闹人事纠纷,而事态发展到罢工的地步,戴就更加恼火,为了杀一儆百,严肃纪律,便决定签报蒋介石,将于安民、王宏德两人处死。
时值军统江西赣南站长王立生赴金华开会,由副站长陈达代理站长职务。他接到戴笠给赣南站的电令,电文如下:
查景德镇组副组长于安民与组长丁学伦意见不合,于安民唆使报务员王宏德停发电报,影响工作,业经签奉委座批准,将于安民、王宏德两人处以死刑,希即秘密执行枪决,拍具生前死后照片,各发埋葬费五百元,家属维持费二千元,并将执行时间、地点具报。
这份电报是用戴笠的真名发的,不同于平时一般的化名电报,以示特别重要的意思。
陈达接到这个电报后,和站本部的特务商量结果,认为这两人已经“委座”批准处死,且后事都作了安排,于、王之死不可能再改变。
陈达即写了一个手令交扣押两人的军统赣南站特务队队长喻杰执行。执行前,喻杰对于、王两人宣读了戴笠的电报原文。当时思想已受法西斯毒化了的特务分子,对戴笠的盲目服从已达到了绝对化的程度,于、王两特务听完戴笠的电报后表示:“按我们的罪,本不犯死刑,虽然和丁学伦捣蛋,曾停了两天电报,但对工作并无多大影响,至多将我们禁闭三两年也就行了。不过,既是戴先生的命令处死,我们只有绝对接受,并谢谢戴先生给我们家里的照顾。”当天下午,这两个特务在赣南站站本部的后山上被枪毙,并拍了生前、死后照片,准备报军统局本部。但第二天早上,戴笠忽又用化名给军统赣南站发来了新电报:“××电计达,于安民、王宏德一案,又发现新事实,如未执行处死,希免执行可也。”但事情已无可挽回。
戴笠出尔反尔,拿人命当儿戏,其中可能别有原因,但这件事说明了军统内部当时控制得很严密,戴笠对部下是操有生杀大权的。
对于军统局的纪律,曾任军统上海地区负责人的陈恭澍在他的回忆录《英雄无名》中写到:“据我所知,执行纪律所引用的法规,除刑法、海陆空军刑法外,还有一套‘家法’,也就是军统局的内部单行法,是经由上峰批准施行的。……它比陆海空军刑法中的量刑还要重得多。……严虽严,但也有比较‘开放’的一面,一是在工作上有需要,无论判刑有多重,都可以一笔勾销,去戴罪图功。其手续大概是经军法判决的,要经过一番呈请‘调服×役’的程序,若是由‘家法’判决的,一张条子就可以恢复自由了。笔者于民国二十五年在南京羊皮巷‘乙地’(关人的场所)守法时,就是这样放出来的。当时我自己苦于不知道刑期多久,不过,只关了五个月零七天而已,太便宜了。”这一切都说明,军统的纪律,就是戴笠的纪律,处罚的标准和尺度,是根据戴笠的好恶和他按各种需要平衡的结果。他通过这种不透明而充满神秘莫测的甚至是涉及性命的处理方式,使部下充分感到自己的前途命运都掌握在戴笠一人手中,只有为他卖命,才能在有过时逢凶化吉,才有前途。
如果说用“家法”处置还是“有法可依”的话,那么,在特殊的情况下因犯了戴笠的忌讳而被他暗地“制裁”,则更是有苦难言了。如军统局贵州息烽训练班副主任徐亮,是戴笠黄埔六期的同学,又当过他的秘书,本来关系很好,所以被外派重用。但徐亮较会笼络学员,以致一些学生亲切地叫他为“妈妈”。这本来是个含有玩笑意义的昵称,被人打小报告到戴笠的耳中,引起了他的强烈反感。戴笠与蒋介石一样,对属下的“自立山头”行为一贯保持高度警惕,绝不容忍。他下令停办了第五期的息烽训练班,又指使医务所长给徐亮开刀医痔疮时用变质的麻药麻醉,结果造成徐亮下半身瘫痪,被戴笠“安排”到四川长寿去“养病”,从此不再使用。徐亮吃了大亏还不敢有半点怨言,因为他知道只要有一点不满传到戴笠耳中,他将会有性命之虞。这就是戴笠心狠手辣的一面。
1944年中,军统局昆明站有两个特务开罪了上司,被送往贵州息烽集中营看押。但昆明站方面巧使连环计,分别给两人下达了暗地里押送对方去息烽的任务,互不通气。结果到了息烽集中营,两人就一起被扣压,关入同一间牢房,互相交谈后,大呼上当不已,后悔早知如此还不如路上一齐跑掉。军统宣扬的“同志如手足,团体如家庭”实际如此。
(未完待续)
(除注明者外,本文图片由作者提供)
原载《档案春秋》2011.05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