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这也意味着P2P网贷行业首部业务规范政策正式面世。(下文附监管文件)
与会人士透露,《暂行办法》由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监管要求仍延续了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信息中介、小额分散、负面清单制等核心内容。职能分工方面,该人士表示,《暂行办法》由银监会牵头制定,各省级政府实施监管。
发布会现场,普惠金融部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暂行办法》出台前向各地金融办、十三部委、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经过第三方评估。据了解,在汇集300余条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这份文件。根据《暂行办法》全文以及答记者问,我们梳理了几项核心监管内容:
1、小额分散也是考虑到信息中介和投资人的风险
2、网贷定位还是传统金融的补充
3、对出借人没额度限制
4、对风险准备金还是没仔细讨论
5、监管十二条红线变成了十三条
禁止关联交易被取消,变成禁止自融和变相自融;增加禁止债权转让,投资人间债转可以,但禁止原始债权打包类证券化以及混业经营和证券化;线下门店也是禁止,禁止线下宣传,推介融资
6、自动投标模式还是可以的,前提是投资人授权
7、经营范围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就行
8、过渡期十二个月
9、投资人保护的制度会逐步出台
10、地方金融办备案可能在专项整治之后
可对照《征求意见稿》的12条“禁令”: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附《暂行办法》摘要文件:
附《暂行办法》答记者问全文:
标签: #四川XSNY投资债权转让政府债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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