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各位亲爱的读者,每周我们都会向大家展示一个鲜活的不良资产处置案例,本周我们与君共享的是某民营企业通过破产重组涅槃重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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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背景
NM集团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末,成立之初是一家小型民营企业。短短8年时间,NM集团从注册资本500万发展为注册资本2.4亿元的大型集团,成为了国内响当当的行业巨头。但好景不长,由于过度扩张,NM集团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内部产生5亿元的银行贷款和7亿元的高利贷,加之各种高危的担保,NM集团岌岌可危。一夜之间,产品给人带来安全感的这家行业巨头走向崩盘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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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的启动和执行
2008年,HL中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NM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M集团”)破产重整的立案申请,同时指定NM集团重整清算小组为管理人,并经审查于同日裁定宣告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重组方案一波三折
债权申报期间,NM集团共有百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高达近20亿元,管理人审查后确认金额为11亿元。NM集团的债权人根据自身债权的特点,提出了三种不同的解决方案:
一、已申请资产诉前保全的银行,主张先到先得;
二、没有申请诉前保全且无抵押担保的债权人,主张由债权人制定重整计划,从而保留原有业务;
三、希望尽快得到清偿的债权人,主张进行破产清算,不再保留原有业务,而是以清算后的资产除以总债权得出清偿率,进行清偿。
考虑到各方利益,NM集团的重整计划如下: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受偿;
2、普通债权人偿债比例在清算条件下为普通债权额的16%,在重整成功持续经营条件下为普通债权总额的22 %。债权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债转股,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以零价格受让NM集团原出资人的股权,同时为未进行债转股的普通债权人提供按份(按债转股后对新NM的股权比例)的担保责任,不参与债转股的债权人债权由债转股后的NM集团在重整计划监督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偿付;
3、对劳动债权:重整申请受理日前产生的,在NM集团资产变现后的现金中优先支付;重整申请受理日后产生的,由债转股后的NM集团负责优先于其他债权偿还。调整出资人权益为零,以零价格向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转让其原持有NM集团的全部股权。
执行期又起波澜
事情进展的没有想象中顺利。就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NM集团原出资人不配合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直接将NM集团的股东由原出资人变更为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并确认了相应的持股比例。在法院的执行监督下,本案所涉债权都获得了清偿。
至此,NM集团重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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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借鉴
面对虎视眈眈的债权人和临阵退缩的战略投资人,NM集团能够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整计划,并在计划获得通过的情况下予以执行,实属不易。在这起破产重整案件中,值得借鉴的亮点有很多。
1、重整方案不拘泥于寻找战略投资人这一种方式。资金的注入是债务人重整的重中之重,在意向战略投资人因金融危机风暴而意外退出的时候,NM集团的管理人并不是盲目寻找其他投资人或放弃重整计划,而是另辟蹊径,采用新型的“债转股”方式。这种原注册资本不变,债权人以零对价向出资人购买股权,将债权转化为相应比例出资的“债转股”方式是此次重组成功的核心要素。
2、提供按份的一般保证担保。对未进行债转股的普通债权人提供按份一般保证的担保责任,即按债转股后对新NM的股权比例来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按份的新型担保方式以每个债权人所拥有的股权比例为基础,划分出不同的层级,更容易被接受。
3、直接以裁定形式变更NM集团股东。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在NM集团原出资人拒绝按照计划协助办理无偿转让股权的相关手续时,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直接裁定变更NM集团的股东,虽然法院的这一裁定可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但重整计划系经出资人表决通过且获法院批准,对出资人应当具有约束力。当出资人无故不履行重整计划中所约定的义务时,理应为自己的*** 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法院的裁定合情合理。
不良资产的运营是一个系统工程,简单的一买一卖和批发转零售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它需要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专业机构的共同介入,但它也不是简单的需求的罗列,而是需要有专业的团队通过某种组织形势有效整合各方需求,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其中,并购重组就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
2017年8月,由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新大唐资产管理集团等首批20余家不良资产行业机构共同发起的“企业重组发展联盟”及不良资产投资基金正式宣告成立。
作为山东省首个企业重组发展联盟,旨在立足于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通过创新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整合多方资源,解决企业短期债务危机,为企业提供债务重组、并购重组的支持,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为地方金融市场稳定及产业结构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联盟成立后,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新大唐资产管理集团将共同担任基金管理人,成立一支规模50亿元的不良资产投资基金,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充足的前期资金保障。
新大唐资产管理集团诚邀各方合作。企业破产重组发展联盟合作:隋女士1366885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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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张容丹
标签: #四川东同建设债权资产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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