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你多市场经济行不行?或者说,完全的由市场觉得的经济行不行?
比如股市,上市前股东们的减持,只要上市公司没有违规行为,没有弄虚作假,上市前股东包括参与定增的、借壳重组的大佬们,就可以自由减持,好不好?
一定是不行。
其实,港股就是一个完全自由的市场,玩过港股的都知道,港股的恶,要比A股恶劣太多,杀人都不眨眼的。
这背后有很多看起来合理的逻辑或事实,比如中国人太多,中国老百姓还是太有钱(相对于国外),中国人钻空子能力全宇宙第一,中国人笑贫不笑娼等等等,每一个理由看上去,都有一定的合理性。
举一个例子:春运买火车票。
一共40个售票窗口,开了30个,但,依然人山人海,队伍都排到大厅外了。这个时候,第31的窗口开了,也开始售票,此时,大概也就是20s左右时间,也就是眼尖、腿快、脑子活的人,能够真正受益,因为大概2分钟后,这个时候,长长的买票队伍,从30变成了31而已。
这种事情在我们的现实中经常发生,任何有利可图的合法模式,哪怕打点擦边球的违法活动,比如早前的P2P,会跟核爆炸一样快速在全国铺展开来,最终,人有你有,后来的多数参与者都是百搭忙活。
在A股上,忽悠式重组、IPO超募、老股东在IPO时卖出、参与定增享受折价、IPO前入股享受暴利等等,这些都是屡见不鲜,花样发多的割韭菜模式。
证监会的减持新规,就是在这种混乱下的拨乱反正。
老股民(我是新股民)都知道,05~06年的股改,IPO前的股东是支付了一定的对价,换来了上市了流通,但国企、央企并未直接从减持中受益,反而是民企受益颇多。而此后IPO的中小创们,更是在IPO泡沫下,不需要支付一分钱,就享受了流通的对价,可以说,前人栽树,后人砍树卖钱呀。
我知道港股有一些股东的股票,是不流通的,但,享受分红。
有兴趣的去搜美国证监会144规则,也是对减持、上市前股东流通都有规定的。
所以,证监会的这个规定,不是所谓的倒退到股改前,也不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如果要评价证监会的这次新规,可以说:精确打击,打击在1.5级市场套利的。
针对IPO的存量股东,特别是大股东,这个是有很大影响的,别说清仓式减持了,就是4.99%减持,都是个大问题。为什么?现在规定通过二级市场任何连续90日的减持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不能超过2%,看起来一年能够减持达到12%,但是,新规既有可能影响对大股东们股份的需求,除非有黑箱操作。而通过大宗交易接盘的,6个月内不能转让或卖出,这个风险就太大了,只能说,滤掉了部分想吃价差的大宗。
针对定增,更加厉害,要求参与定增的,在解禁后,一年内只能减持才与定增的50%,换言之,实际的解禁期,从12个月,到了24个月+了。为什么,本来某机构T日买入定增,现在T+12个月才解禁,而T+12~T+24个月内,只能卖出50%;在T+24个月后,才能卖出另外的50%。而不少定增基金其实都是有资金期限的,这个是有很大影响的。好玩的是,参与定增的,目前的定增基金怎么办?特别是封闭期只有18个月的。
新规还堵了一个口子:对于通过质押爆仓、法院拍卖、可交换或就专户股、遗产机继承、转增等等获得的股份,如果之前属于IPO前或定增等股东的,那么,接盘侠依然要遵守这个新规,这下就不好玩了呀。这会导致股权质押和私募可交换和可转换债市场需求大大萎缩,除非是在利率、质押率、转股价格等等获得补偿,否则,提供资金的人将面临很大的风险,特别是资金不是长期资金的。
其他的比如一致行动人的描述、董事高管监事会离职依然受约束等等,也是在打补丁,堵漏洞。
但是,至于对股市里多还是利空?
不好说了。
从之前的收紧忽悠式重组,到现在的减持新规,都是引导资金来进入实体,而不是资金空转。
单纯从供应来说,对于某些有解禁减持压力较大的股票来说,貌似是好事,因为所谓的供应量,或者说,一定时期内的供应量,会大大减少,短期看是利好;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如果定增新规,导致大股东做大市值或忽悠资金的难度增加,那么,对于没有实打实业绩的公司来说,并不是什么利好,现在创业板已经有好几个市值在20亿上下的公司了,未来进一步扩容,恐怕在所难免。
那么,是不是资金都要去追所谓大蓝筹,比如银行啊,基建啊,保险啊,还有所谓的白马呀,也未必。资金的选择并未简单的非此即彼,还有一个选择:退出不玩了。那么,会造成整个市场资金的减少。
我的感觉是,监管层在堵住了减持和定增套利后,会用IPO泡沫来刺破部分中小创股票估值的泡沫,也就是用泡沫刺破泡沫。
最后说说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猫腻很多的。
比如,避税。IPO前股东,或者说某些个人股东,在卖出股票时,需要缴纳很高的个税,据说,缴税的税基是减持价格的85%,也就是10块减持,计税价格是8.5块,由于IPO后一般股票都获利颇丰,所以,这个税率很高,缴税数字也不小。
避税就有两种,一种是减持后,通过地方政府来返还个税,因为个税是国税拿走60%,地方拿40%,所以,地方获得40%的个税,就会部分乃至大部分返还给减持人。
据说,青岛和厦门的某些营业部,就专门搞这个。
第二种就是减持给利益相关方,其实最后还是肉烂在锅里。比如减持给一个信托,理财产品,或找人代持,或自己亲属的,其实股票还是在自己手里,这样即使以后股票涨到天上去了,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那么,税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使有,也远远低于前面直接减持的税率。
比如,利益输送。因为多数大宗的减持相对T-1日收盘价是有折价的,最多不能超过10%,当然,也有溢价的,更多是折价。受让方获得股票后,翌日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减持,也可以持有一段时间,这里面也是有很多道道。比如折价8%,最后返还给你4%,其实折价只有4%。
比如,原来忽悠式重组的,先通过大宗减持给某些利益人,通过层层转移。因为定增一般有参与方数量限制,而且,这块1.5级市场的肥肉,让太多人垂涎。当然,后来证金会修改了定增基准日的计价,才稍微好了一些。
标签: #A级央企信托-757泰州市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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