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广播电视集团发出公告,将采用债权受让方式,分批收购持卡人合法持有的“星卡”。
有支付牌照的湖南星广传媒公司发行的“湖南星卡”自2015年下半年多次被爆出合作商户拒绝受理的情况,刚开始商户以系统升级为由表示暂时无法受理“星卡”到后来所有商户都无法正常刷卡消费,导致“星卡”内的余额无法使用。随后引发持卡人维权行为,并引发多起SHANG FANG 行为!
据了解,星卡由湖南星广传媒有限公司发行,该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于2012年6月获得央行颁发的预付卡牌照。
此前长沙广播电台方面也通过湖南政府信访系统对问题进行回复:
此次预付卡债权被收购意味着该公司已经无法正常经营,债券收购形式都是为了保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此前注销的2家支付公司均是属于此种处理方式!预计在债权处理后星卡支付牌照将被依法注销!
希望持卡人互相转告,
尽快到指定位置和网站登记信息!
“星卡”收购协议
持卡人:
身份证:
电话:
单位:
住所地:
收购人: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星卡”收购工作组
鉴于:
1、持卡人合法持有“星卡”预付卡(含《星卡赎回、退卡款申请单》),卡号、卡内余额见第二条;
2、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收购人对持卡人所持“星卡”余额进行收购。
一、持卡人承诺
持卡人自愿向收购人转让“星卡”预付卡,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持卡人自愿将合法拥有的“星卡”预付卡以及卡内余额(注:卡内余额以“星卡”系统记载的可用余额为准。)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收购价格转让给收购人,并将“星卡”或《星卡赎回、退卡款申请单》交付给收购人。
2、持卡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了解签署本协议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因本次收购向收购人主张除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3、持卡人同意自所持有的“星卡”交付收购人之日起,持卡人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消费、退卡、退款、向发卡人主张的权利均转移给收购人,收购人享有并有权行使前述“星卡”项下所有权利。
4、持卡人保证上述“星卡”真实;本人获取上述“星卡”的途径合法、有效;上述“星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若因前述保证不实致使收购人因本次“星卡”收购受到侵害或者无法行使“星卡”项下权利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持卡人承担,收购方有权追回收购款。
二、星卡信息
星卡卡号
星卡余额(元)
星卡来源
收购价格(元)
收购款总计元。(大写: )
三、支付信息
收购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购款支付至如下银行借记卡: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条款
1、因本次“星卡”收购事宜发生争议,提交收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包括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以下为签章内容,无正文)
持卡人签名:
收购人: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星卡”收购工作组(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2016年 月 日
相关阅读:
1、畅购支付牌照被注销 卡内余额按8.5折收购
此前,上海畅购因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财务账册和业务报表等严重违规行为被央行注销支付牌照。人民银行透露对于畅购公司违规挪用备付金造成的持卡人失,应使用企业资产偿付。由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自然人持卡人债权。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预付卡卡内余额8.5折进行购。不过,人民银行表示,是否接受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收购是每一位持卡人的自主选择。凡不接受收购安排的自然人持卡人,以及畅购公司非自然人持卡人和其他债权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畅购公司主张权益。
2、浙江易士应收账款债权被公开转让 顺利找到“接盘侠”
“易士卡停用风波”后,2015年7月1日,北京迅壹达贸易有限公司发出《公告》,让闹得沸沸扬扬的易士卡问题得到了解决。
《公告》中写道: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本公司(北京迅壹贸易有限公司)负责收购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行的易士卡对应的债权。持卡人按自愿原则向本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易士卡债权,本公司按经查实的易士卡余额予以全额收购,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和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资金转入持卡人本人借记卡账户。
2015年央行依法注销了浙江易士、广东益民和上海畅购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三家被注销企业均涉及挪用备付金的违规行为。
2015年8月24日央行依法注销了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独家重磅】浙江易士《支付业务许可证》正式被央行注销!成为首家被注销企业。
2015年10月,央行再次出手吊销广东益民《支付业务许可证》。曾涉9亿元非法吸存被立案侦查,广东益民第三方支付牌照被摘央行注销。
2016年1月7日零时许,央行官网在其显著位置连发两文,公告注销上海畅购的支付牌照。【重磅】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依法注销上海畅购互联网支付与预付费《支付业务许可证》附:央行公告
此次“星卡事件”,再次踩中备付金这一监管“雷区”也凸显小型支付公司的困局,央行曾多次强调“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是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一条红线”,而连续爆发的注销牌照事件让监管机构再次把客户备付金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央行明确强调对于任何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的态度。对于严重违规的只能通过清退进行,特别是支付机构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相关问题和风险不断显现,消费者未能得到有效保护。
标签: #咸阳新控2024年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项目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