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良资产卖方市场持续保持较大量供给
2016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额连续四个季度上升,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5122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83亿元,较2015年底增加了2378亿元,维持了2011年四季度以来连续上涨的态势;不良贷款率全年较为平稳,年末为1.74%,较上季末下降了0.02个百分点,较2015年底上涨了0.07个百分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整体仍维持不断上升的态势。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
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仍保持较大的规模,2016年末为33524亿元,较2015年底增加4670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3.87%,较2015年底增加0.08个百分点。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化,关注类贷款质量向下迁徙仍承受较大的压力。
从行业看,过剩产能行业暴露了大量不良贷款,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16: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调研显示,钢铁、煤炭行业仍是不良贷款重灾区,沿海地区银行不良的风险相对有所缓解,东北、华北地区或成为银行不良资产重灾区。《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6)》的调研也显示,未来一段时间东北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不良贷款问题仍承受较大压力。
商业银行仍为不良资产市场的主要供给方,市场上公开对外转让的不良资产主要来源于银行。此外,信托、租赁、网贷、企业应收账款和债券市场的*** 金额也较为巨大,整体不良资产市场的潜在供给规模仍较大。
二、不良资产买方市场日益成熟、竞争愈趋激烈
(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仍占市场主导地位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深耕不良资产十余年,圆满完成国家政策性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任务,为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2016年中国东方和中国长城资产完成股份制改革,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股改圆满收官,金融控股集团的架构逐渐丰富,迎来了发展的新阶段。股份制改革增强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实力,上市、发债、对外融资成本不断降低,加之多年不良资产处置积累的人才、技术、经营、渠道等优势,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处置水平不断加强,仍为一级市场不良资产收购的主力军,牢牢占据不良资产市场的主导地位。
(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纷纷设立,处置手段更加灵活
随着区域不良资产的加速暴露、不良资产化解压力的持续加大,各省纷纷设立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推动区域内不良资产处置。2016年监管部门调整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允许其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3月,全国已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达到35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详细情况见下表: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虽在资金、人才和经验等方面逊色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但其与地方政府的密切沟通、对当地经济环境的熟知和强大的地方银行等人脉关系却是其独特的优势。随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不良资产买方市场参与主体不断丰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资产的受让主体逐渐增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三)外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积极参与不良资产市场
中国不良资产市场不乏外资的身影,KKR、海岸基金、高盛资本、橡树资本等都不同程度参与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橡树资本在2013年与中国信达成立了合资公司,从事不良资产投资业务。橡树资本目前在大中华区的累计投资已超过60亿元美元。这些外资凭着专业的投行运作和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在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私募股权基金孤星基金(Lone Star)和太盟投资集团(PAG)投资了中国不良资产,这是海外基金首次不与中国本土机构合作,独立介入中国不良资产市场。
民营资本一方面积极参与不良资产的收购,一方面积极争取获得牌照优势。江浙一带民营资本参与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十分活跃,民营资本参与地方资产理公司设立亦不少见,民营资本在不良资产行业布局逐步深入。
国企也积极参与不良资产市场,国内成立了首支央企参与发起、规模最大的不良资产投资基金,是不良资产领域央企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尝试。
三、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不断创新
目前,不良资产处置仍主要依赖于催收、重组、转让、诉讼、核销、委托处置等方式。随着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创新处置方式的支持力度加大,创新处置方式已逐步展开。《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6)》调研显示,在未来三年比较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处置方式中,66.6%的银行家选择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位居第一。可见,创新处置不良资产会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展开
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创新金融工具,有利于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尽管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估值定价难、现金流压力大、投资限制等问题,但随着信息披露制度、二级市场交易制度、资产评估方法的不断完善,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效果会越加明显。2016年初,国务院批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500亿元不良资产证券化额度,标志着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重启。2016年5月下旬,中行、招行分别发行首单规模约3亿和2.3亿的ABS;7月末农行发行30.64亿首期不良ABS;9月,工行和建行分别发行10.77亿、7.02亿首期不良ABS;11月,交行发行15.8亿首期不良ABS。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践的丰富、制度的构建和投资者的培养,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债转股新政推出
国务院于2016年9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和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债转股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多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债转股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截至2016年底,建行、工行、农行已有11单项目迅速落地,共计投资金额超过1340亿元,其中建行数量最多,模式为由其子公司设立基金募集社会资金进行交叉债转股,其主导的有8单,金额1190亿元;工行两单,金额为150亿元,其与山东黄金集团签署《债转股框架协议》被视为工行首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农行1单。四大行在2016年11月、12月间陆续发布公告,拟设立子公司,专司债转股业务。市场其他机构也在积极探索债转股的模式,适时开展债转股业务。
(三)基金化、产品化等模式创新处置不良资产
银行积极通过产品化等出表方式处置不良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私募基金等产品对接资金,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实现不良资产的出表转让;资产管理公司也在探索不良资产基金化运作等创新处置模式,据中国东方发布的《2016: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研究显示,资产管理公司围绕银行的各类需求,强化产品设计种类的多样化,形成了重组收购、打折收购、过桥收购等多种模式,同时探索出“金融中介+投融资”、“基金+产品”、“产业并购+杠杆融资”等创新处置模式。
(四)并购重组解决企业债务危机
资产管理公司借助于全牌照经营的优势,通过不良资产收购,综合运用削债重组、并购融资等金融手段成功化解了一系列危机企业和项目的风险,资产得以盘活、经济效益明显。中国长城资产先后成功运作了“ST超日”、“广誉远”、“天一科技”等并购重组案例。危机企业救助、单个项目重组或为不良资产处置重要的探索方向,可现实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稳定器”的功能。
(五)“互联网+”模式的前景被看好
通过互联网处置不良资产可充分挖掘潜在投资者、扩大招商广度、破除信息不对称、撮合交易、为最大化实现资产价值提供了新的渠道和平台。报道显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或正在与互联网资产交易平台对接,部分项目通过互联网资产交易平台转让获得了较大的溢价,实现了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据中国东方发布的《2016: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研究显示,近50%的受访者非常看好“互联网+”模式在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过程中的作用。通过研究“互联网+”模式处置不良资产规则与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匹配和融合,可为“互联网+”模式处置不良资产的推广提供一定的指导。
四、2016年一些新的监管政策值得关注
2016年,行业监管政策频出,为规范不良资产市场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指出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严格规范了资产管理公司协助银行出表的过桥和通道业务;财政部、银监会等发布文件修改批量转让组包户数,由10户以上改为3户以上,同时明确了相关核销政策等;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会[2016]82号),强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要准确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
五、结语
2016年的不良资产市场规模持续加大,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逐渐增多,多层次、立体式的不良资产市场逐步完善,更为可喜的是不良资产创新处置模式亦不断实践,但不良资产市场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1.世界经济复苏乏力,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仍较大,资产价格仍处低位,不利于资产价值的实现;2.不良资产处置速度整体较慢,部分项目未得到及时有效化解;3.不良资产市场整体活跃度还不够高,尚未形成活跃于各区域的服务商、中介商群体;4.不良资产创新处置模式有段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推广;5.不良资产司法处置周期长、成本高,一定程度影响了处置效率,行政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也必然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在中央持续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背景下,在不良资产市场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理论、实践研究不断丰富的促进下,不良资产处置会不断取得新的效果,中国不良资产市场会逐渐成熟和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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