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人民法院
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公告
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欢迎举报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核实相关信息请联系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被执行人:白炳南
身份证号:330326199101036414
住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吴小垟村
案号:(2017)浙0105执538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未履行标的:50301.5元
被执行人:林炳法
身份证号:330326197906285419
住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平凤村
案号:(2017)浙0105执538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未履行标的:50301.5元
被执行人:吴晓飞
身份证号:330483198506264413
住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清河村北浜里9号
案号:(2017)浙0105执469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未履行标的:74262.85元
被执行人:黄肖
身份证号:421182198805121340
住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清河村北浜里9号
案号:(2017)浙0105执469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未履行标的:74262.85元
被执行人:孙毅
身份证号:330103196711140711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婆娑新村14幢2单元202室
案号:(2017)浙0105执807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291677.12元
被执行人:许忠林
身份证号:330125196903113513
住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良渚村5组许家坝自然村6号
案号:(2017)浙0105执807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291677.12元
被执行人:何亮亮
身份证号:330105197910111013
住址:拱墅区登云路社区运河人家4幢3单元103室
案号:(2016)浙0105执3487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70000元
被执行人:林雪梅
身份证号:332529198312052323
住址: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郑坑乡柳山村外处11号
案号:(2016)浙0105执3982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未履行标的:4943元
被执行人:童啸航
身份证号:330103197910040419
住址:杭州市十五家园5幢13号604室
案号:(2017)浙0105执1089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21820元
被执行人:张晓峰
身份证号:330624198809011676
住址:新昌县城南乡琅珂村120号
案号:(2016)浙0105执4122号
案由: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43836.85元
被执行人:陈琳
身份证号:33018319910209564X
住址:浙江省富阳市鹿山街道新新村220号
案号:(2017)浙0105执34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未履行标的:23406.92元
被执行人:吴章托
身份证号:330329197507121336
住址:泰顺县三魁镇卢梨村乌园
案号:(2017)浙0105执231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151698.47元
被执行人:程平艳
身份证号:522529198310130063
住址:泰顺县三魁镇卢梨村乌园
案号:(2017)浙0105执231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151698.47元
被执行人:孔忠林
身份证号:330106197010233812
住址:拱墅区祥符镇孔家埭10号
案号:(2017)浙0105执258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68640元
被执行人:苏艳
身份证号:340505197606161423
住址:拱墅区祥符镇孔家埭10号
案号:(2017)浙0105执258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68640元
被执行人:王国海
身份证号:330121197107275617
住址: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开源村5组10号
案号:(2017)浙0105执1119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110000元
法院对老赖有哪些惩处措施?
1.最严厉的是刑事处罚,《刑法》中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即使构不成刑事犯罪,最高法院也联合其他相关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对老赖进行惩戒和打击。比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又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老赖"将实施55项限制惩戒。其中有行业准入限制、高消费行为限制等惩戒措施。高消费行为限制就是我们俗称的“限高令”,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老赖”如果要出行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等等。
在社会征信体系逐步健全的过程中,应多借助互联网信息应用技术的手段。开设老赖曝光台,其目的是通过曝光,对老赖施加信用惩戒,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生活中碰到“老赖”怎么办?
如果你是债权人,碰到“老赖”欠钱不还,我们建议你到法院立案,走法律程序。可千万不要自行上网曝光或者找所谓的“讨债公司”上门要债,没准会造成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故意伤害他人等严重后果,那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你是群众,在拱墅区发现了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某个“老赖”的行踪,欢迎积极向拱墅法院举报,举报电话是0571—88281110。您的一次举报有可能会帮申请执行人追回他的财产哦!
您的一次转发,
就能增加申请执行人拿回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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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能让更多人避免上当受骗;
您的一次转发,
就能增加无限可能……
来源:区法院
编辑:肖娜
请记得诚信为本,莫让自己失信于人!且行且珍惜!
标签: #山东青岛·LGJS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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