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可终止1信托合同期限届满2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3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4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
这种信托一般是资金池类型的信托,就是把投资者的钱汇聚到一起,然后再投资别的信托计划或者理财计划,另外留有一部分资金或者有部分资金购买短期债券等流动性高的产品,以满足流动性需求就是应付客户的赎回不开放的相应。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就是信托公司接受多位委托人的委托,共同设计的一个信托计划很多投资人共同投资于一个信托计划,这就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所接受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2单一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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